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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5章 釋然(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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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律師站起來,做了總結陳詞。

「審判員,本案事實清楚,證據充分。」

「原告馬春蘭與被告李德強結婚二十餘年,長期感情不和。」

「目前雙方分居已超過兩年,期間經濟獨立,互不往來。被告父親多次造謠污衊原告,試圖變賣家庭重要財產。」

「這些事實充分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沒有和好可能。」

審判員點了點頭,女方準備充分,用事實說明雙方感情破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周律師嚴格按照法律發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因感情不和分居已超過兩年,已滿三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准離婚後又分居滿一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可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她高聲強調,字句清晰。

「本案中,原告與被告分居已超過兩年,已滿三年,且被告長期不履行夫妻義務,符合感情破裂的認定條件。」

「關於財產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應依法分割。」

「狼嚎溝土地是家庭承包地,原告長期經營,是其重要生活來源,應保障原告的合法權益,被告父親擅自變賣該地的行為應予以禁止。」

「關於精神損害賠償,被告及其父親的造謠污衊行為,給原告造成了嚴重的精神傷害,原告有權要求賠償。」

「綜上,請求法院判決准予離婚,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禁止被告父親擅自變賣狼嚎溝土地,並判令被告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

周律師發言完畢,坐下。

審判員說:「被告方發言。」

李德強的律師站起來,說了幾句套話,無非依舊是「感情沒有破裂」或「給個機會」之類的。

李雪梅看著這樣覺得有些可笑。

李德強請來的律師,跟李德強本人,未免有些太像了。

果然,緊接著李德強也站了起來。

李德強自己站起來,結結巴巴地說:「我……我不想離。春蘭,我知道錯了,我真的改。你看在孩子的面上,再給我一次機會……實在不行,等春梅畢業了,我們一家搬出去住呢?」

馬春蘭開口了,這是她第一次在法庭上說話。

「李德強,這話你說了二十年了。我給了你二十年機會,結果呢?你改了嗎?」

「你爹罵我的時候,你護過我嗎?你爹要賣地的時候,你攔過嗎?」

「我在北京擺攤,你爹造謠說我做不正經生意,你澄清過嗎?」

她的聲音很平靜,但每個字都像刀子。

「沒有!你什麼都沒做。你只會躲在你爹後面,看著他欺負我,看著他算計我。」

「李德強,我不欠你的。我嫁到你家二十年,當牛做馬,伺候你爹,幹活掙錢,我沒過過一天好日子。」

「現在我累了,我不想再這樣下去了。我要離婚,我要過自己的日子。」

「還有,別說什麼等春梅畢業搬出去住這種話了?你們坑我一輩子不夠,還想繼續坑春梅?」

如今走到這一步,馬春蘭怎麼可能還看不出來李德強和李老漢是什麼樣的人?

李德強自認為說出什麼搬出去住可以打動馬春蘭,卻不知這句話更讓馬春蘭感覺膽寒。

為什麼是畢業之後?因為李雪梅畢業就可以掙錢了!

他們就可以像過去對自己敲骨吸髓那樣對李雪梅。

一邊利用對方的價值,一邊打壓對方,欺負對方。

憑什麼?為什麼?

現在馬春蘭簡直是迫不及待跟這些人徹底劃清關係。

馬春蘭的話說完,法庭里一片安靜。

李德強不可置信地看著馬春蘭,他自認已經做出足夠多的讓步了,都為了挽回這段婚姻說出要搬出去住這樣「大逆不道」的話了,為什麼馬春蘭還是不懂得珍惜?

一邊的李老漢又想跳起來罵,只是被法警按住了。

審判員:「法庭辯論結束。現在進行最後陳述。」

周律師:「堅持訴訟請求。」

李德強的律師也本著職業道德開口:「請求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審判員說:「現在休庭,合議庭進行評議,十五分鐘後繼續開庭。」

十五分鐘後,重新開庭。

審判員敲了下法槌:「現在宣判。」

全體起立。

「經審理查明,原告馬春蘭與被告李德強於1974年結婚,婚後育有一女。被告性格懦弱,長期縱容其父欺壓原告,導致夫妻矛盾不斷。」

「原告與被告分居至今已超過兩年,分居期間,雙方經濟獨立,互不履行夫妻義務。被告及其父多次造謠污衊原告,並試圖變賣家庭承包地,損害原告合法權益。」

「本院認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是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

「本案中,原、被告符合感情破裂的認定條件。」

「原告要求離婚,理由正當,應予支持。」

「關於財產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應依法分割。二人居住房屋系婚前建造,屬於男方婚前財產,判歸被告所有。狼嚎溝土地系家庭承包地,原告長期經營,是其重要生活來源,為保障原告合法權益,禁止被告方擅自變賣該地,若已經變賣,變賣所得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考慮到原告長期經營,判歸原告所有。」

「現在閉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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