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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0章 法律是新時代賦予人民的武器(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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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雪梅抬起頭,眼神清澈見底:「沒有。芳茹姐,我真沒有。我現在腦子裡除了學習,就是想著怎麼考上大學,以後帶我媽去城裡生活。別的……我沒想過,也沒工夫想。」

她說得很坦然,沒有半點扭捏。

趙芳茹看著她,忽然想起年輕時的自己。

那時候她剛跟陳鑫擺攤,每天起早貪黑,眼裡只有怎麼把日子過好,怎麼多掙點錢。

感情是什麼?

是半夜收攤後兩人分吃一碗熱湯麵,是冬天互相捂手,累極了靠在一起打盹。

簡單,踏實。

也從沒想過後來會變成這樣……

「你這樣想是對的。」趙芳茹走過去,伸手拍了拍李雪梅的肩,「你馬上高三了,正是最關鍵的時候。那些事,等以後上了大學或者工作了,有的是時間想。現在想多了,耽誤自己。」

她走到門口,望著外面被烈日暴曬的街道,聲音低了些:「雪梅,你看看我。我跟陳鑫,當初也是自己找的,覺得有情飲水飽。

可結果呢?多年夫妻,他說變就變,帶著別的女人上門來打我、砸店。

要不是我豁出去打這場官司,現在連個落腳的地方都沒有。」

李雪梅放下抹布,走到趙芳茹身邊。她能感覺到芳茹姐語氣里的疲憊和慶幸。

「芳茹姐,你的官司……怎麼樣了?」李雪梅有些好奇。

提到官司,趙芳茹臉上露出一絲複雜的表情。

「快了。」她說,「律師昨天來找我,說證據都提交了,法院那邊已經排期,半個月後開庭。」

她轉身從櫃檯抽屜里拿出一個牛皮紙文件袋,抽出幾份文件遞給李雪梅:「你看看。」

李雪梅接過,最上面是一份《民事起訴狀》,原告趙芳茹,被告陳鑫。訴訟請求:1.判決離婚;2.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3.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事實與理由部分,一條條列著陳鑫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轉移財產等行為。文字冷靜克制,但字字有力。

下面還有幾份材料:《證據清單》,列著租房合同複印件、鄰居證言、醫院診斷證明、飯店帳本複印件等;《財產保全申請書》;律師寫的《代理意見》。

李雪梅一頁頁翻看,心裡受到的震動比第一次聽趙芳茹說要離婚時更大。

那時候趙芳茹剛決定起訴,材料還沒這麼齊全。

現在,一切都有條不紊地推進著,像一部精密運轉的機器。

「律師說,我這個案子,證據比較充分。」趙芳茹在一旁解釋,「重婚這塊,有租房合同,有鄰居願意出庭作證。家暴有醫院證明和報警回執。財產這塊,飯店的帳本我都留著,每一筆進出都有記錄。陳鑫給那個女人花的錢,有幾筆是從飯店帳上走的,也是證據。」

她指著《代理意見》中的一段:「你看這裡,律師引用了《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說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陳鑫的行為屬於『與他人同居』,是法定過錯。分割財產時,應當照顧無過錯方權益。」

李雪梅順著她的手指看去,那些法律條文被引用得恰到好處,邏輯嚴密。

「律師還說了,」趙芳茹繼續道,「除了離婚和分財產,我還可以主張損害賠償。因為陳鑫的重婚和家暴行為,給我造成了精神損害。雖然法律條文裡沒有明確寫精神損害賠償,但實踐中法院可能會支持。」

她收起文件,重新放回文件袋,語氣感慨:「雪梅,我是真沒想到,打官司有這麼多門道。要不是請了律師,我自己哪懂這些?可能連起訴狀都寫不明白。」

李雪梅點點頭。她想起自己曾經的想法:只要有理,走到哪裡都不怕。現在才知道,有理還得有方法,有證據,有懂法律的人幫你把理說清楚。

「芳茹姐,律師費……很貴吧?」她問。

「貴。」趙芳茹坦言,「但值。你知道律師幫我做了多少事嗎?收集證據,寫法律文書,跑法院立案,跟對方溝通……這些事我自己做,一是沒時間,二是不懂,三是容易情緒化。律師不一樣,他冷靜,專業,知道怎麼用法律語言說話。」

她鎖好文件袋,看向李雪梅:「所以啊雪梅,你一定要好好讀書。書念好了,懂的多了,以後不管遇到什麼事,都能更好地保護自己。就算不懂,至少知道該找誰幫忙,不至於被人欺負了還啞巴吃黃連。」

李雪梅認真聽著。

這些話如同種子一樣落在她心裡。

她忽然想起母親馬春蘭,若是母親當年懂得用法律保護自己,是不是就不用受李家那麼多年的氣?

如果自己以後有能力掙大錢,是不是可以讓母親過得更好,再也不受任何人的委屈?

「芳茹姐,等官司打完了,飯店就完全歸你了嗎?」她問。

「律師說大概率是。」趙芳茹臉上露出一絲真正的笑容,「我是無過錯方,又是飯店的實際經營者,法院應該會判給我。當然,我得給陳鑫一部分折價款,但不會多。律師算了,大概給他兩成左右。」

她走到窗邊,看著外面自家飯店的招牌:「等飯店拿回來,我打算重新裝修一下,換塊新招牌。菜式也調整調整,做點特色。到時候,日子就好過了。」

李雪梅看著趙芳茹的側臉。

陽光透過窗戶照進來,在她臉上投下明暗交錯的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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