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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4章 鏡鬼,第一批設施(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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鏡鬼點了點腦袋,鬆開了懷抱住他的影子的雙臂。

夏明梓問:「你的行動範圍只被限制在鬼屋裡麼?如果不是,那你最多可以移動多遠?」

「桀。」鏡中鬼影發出了叫聲。

它的叫聲落入夏明梓耳中時,卻成了一句句有意義的文字:「不管是遊樂場內的任何地方,只要有鏡子,我就可以出現;如果您想把我帶離遊樂場,那可以找一面小鏡子,讓我藏身於其中。」

夏明梓點了點頭,繼續問:「很好,那你能不能移動到城鎮中心的巨塔里?」

「當然可以,我的主人,只要有鏡面我就能出現。」鏡鬼答覆道,「可您要我做什麼呢?」

「我想讓你去陪我的客人,不然她會很無聊。」

夏明梓一邊說著一邊微微側目,背在身後的右手甩了甩手杖。

「遵命,我的主人。」鏡子裡的鬼影忽然變為了夏明梓的模樣。他雙眼通黑,紅色的嘴角往臉頰兩側高高地咧了起來。

「你還能變成別人的樣子麼?可以的。我還有事,先走了。」

說完,夏明梓便要轉身離開。可下一刻,堵住入口處的全身鏡碎裂開來,玻璃嘩啦嘩啦地落向地面,仿佛融入空氣之中消失開來。

他抬眼望去,映入眼帘的是一條光線昏暗的走廊。走廊兩側牆壁的凹口裡放著蠟燭,盡頭處的牆上還掛著一面鏡子。

想必這裡就是「鏡屋迷宮」的入口了。

夏明梓沒有進去探索的欲望。他是遊樂城之主,不像遊客那樣在受到驚嚇時可以為城市提供情緒值,否則他就親自上陣了。

他轉過身,漫步在長街之上,這時候天色已經悄然暗了下來。

黃昏到來了,夕陽的餘暉染得周圍每一棟設施的屋頂微微發紅,偌大的遊樂場裡萬籟俱寂、鴉雀無聲。

夏明梓一邊走一邊檢查著遊樂場之城的規則,確保自己沒有漏掉關鍵信息。

【按照規定,遊樂場之城能招待的遊客有以下兩種——

一種是就近城市內的微重量級及以上的NPC人物(例如在「超級英雄之城」里,至少為最低等級的英雄或反派才能夠有權限進入「遊樂場之城」);

而另一種客人則是不限類型的玩家——混亂牌、秩序牌玩家都有權限進入遊樂場。】

【當然,假如距離遊樂場之城最近的那一座城市被玩家攻略了,那自然就會有另一座「距離最近的城市」上位。】

「遊樂場之城的進階指標是『搜集一定的情緒值』……只要完成指標,我的序列就能夠進階。」夏明梓想,「這麼看,我需要一個人把遊樂場之城的信息在玩家群體裡流通開來,幫我把玩家引進城市。」

他輕輕地歪了歪頭,「但同時,我又不能讓這個消息流傳得太廣。如果一口氣來的玩家太多,我有概率應付不過來。」

想到這兒,夏明梓的腦海里忽然閃過了「柯子梨」的面孔。

於是他打開了「交易者序列」的「序列技能表」,掠過前幾個技能的詳情,目光停留在最後一個技能的介紹上。

【序列技能7:簽訂合同契約】

【技能介紹:作為一個合格的商人,你可以與其他玩家簽訂一份合同契約,在對方違反合同規定時,他將會受到您所制定的懲罰。】

【您可以對玩家施加的懲罰有:一、將對方傳送至白色巨塔的鳥籠內施以囚禁;二、在短時間內剝奪對方的序列能力,扣除對方的體力值……等等。】

【注釋:懲罰一提到的「鳥籠傳送能力」有一定的冷卻時間,在一周內只能夠用一次。】

「嗯,這樣一來只要和老妹簽一份合同,就可以把她安心地放出遊樂場了;後面等她遇上危險,我可以利用契約把她送回鳥籠。」

夏明梓正了正禮帽的帽檐,「而且只要她不聽話,就可以利用合同威脅她,這樣相當於在聲控她行動,正好能讓她幫我在玩家群體裡宣傳一下遊樂園,順便嘗試找一找另一個Bug牌玩家的動向。」

「雖然對老妹來說殘忍了一點;但放她自己玩的話,估計用不上一個月時間屍體就涼透了,我到時也沒辦法和老爹交代。」

想到這兒,夏明梓摸了摸臉上的假鬍子,「就算這麼說,放她一個人出去太危險了……我需要有人在身邊保護她。最好是一支實力還過得去的玩家隊伍。」

「那就先等等,看看遊樂場裡什麼時候來客人了,再讓她厚著臉皮加入他們。」

他輕聲自語著,關上了序列技能的介紹,抬起頭盯著夕陽下的摩天輪發呆。

這時夏明梓突然看見一節節吊艙里有人影一閃而過,稍縱即逝。但這也是不得不品的一環了,他就不認為這座遊樂場裡有正常的設施。

「哦,對了……我老妹應該都快被餓死了。」

夏明梓忽然想到,於是轉過身子,朝著白色巨塔的方向快步走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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