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7章 道德規範:人民的審判,比天條還管用!(2/2)
許多工匠、商人和農民,都停下了手中的活計,圍在外面,靜靜地聆聽著。
「所以,今天,我們不談佛法,也不談神仙。我們就用我們『人』的方法,來解決『人』的問題。」
李崢在黑板上寫下了四個大字:「人民議事」。
「我提議,由我們新生城的所有人,共同來制定一套屬於我們自己的『鄉規民約』。規定什麼事可以做,什麼事不能做。如果有人違反了,該受到什麼樣的懲罰。這個懲罰,不是為了讓他痛苦,而是為了讓他彌補過錯,並且認識到自己的錯誤。」
「現在,我們就來審理第一樁案件——鐵蛋搶糖人案!」
李崢的提議,新奇又有趣,瞬間點燃了所有人的熱情。
「我來當法官!」一個大孩子喊道。
「不對,聖僧說了,不是法官,是『人民議事』,大家一起商量!」
在李崢的引導下,一個臨時的「兒童議事會」迅速成立了。七個年齡稍大,平時表現也比較沉穩的孩子,被推選為「議事代表」。
鐵蛋和小花作為「當事人」,站在中間。其他的孩子,則是「陪審團」。
「現在,請當事人陳述!」被推選為「議長」的一個叫「大壯」的男孩,學著李崢的樣子,有模有樣地說道。
整個過程,充滿了童趣,卻又異常的莊重。
孩子們開始七嘴八舌地討論。
「鐵蛋錯了!他應該向小花道歉!」
「光道歉不行!糖人都碎了!他得賠!」
「怎麼賠?他也沒錢啊!」
「讓他爹賠!他爹是鐵匠,有錢!」
「不對不對!」鐵蛋的臉更紅了,大聲反駁,「一人做事一人當!不能讓我爹賠!」
聽到這句話,李崢讚許地點了點頭。
經過一番激烈的討論,最終,「兒童議事會」得出了一個裁決結果,並由「議長」大壯莊嚴宣布:
一、被告人鐵蛋,必須當眾向原告人小花,誠懇道歉。
二、被告人鐵蛋,需賠償原告人小花一個新的糖人。因其本人沒有收入,故判處其利用課餘時間,為學堂打掃衛生三天,以勞動換取購買糖人的費用。
三、被告人鐵蛋,因平日多次依仗體格欺負同學,對集體和諧造成了不良影響。判處其擔任學堂「紀律委員」一個月,負責監督所有同學遵守紀律,包括他自己。若有同學違反,他需第一時間進行勸導和報告。
這個判決一出,所有人都愣住了。
尤其是第三條,讓犯錯的人去當紀律委員?這是什麼操作?
李崢走上前,笑著解釋道:「這個判決,非常好。因為它體現了我們『人道』的核心:懲罰不是目的,教育和改造才是。讓鐵蛋去當紀律委員,他就能體會到,維護一個集體的秩序,是多麼不容易。當他看到別人犯他以前犯過的錯誤時,他就會明白,自己當初的行為,給別人帶來了多大的困擾。這比打他一頓,罵他一頓,效果要好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