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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林楓的野心!(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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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太過費力氣了,不值得他這樣去做。

所以林楓這一次向公司申請,便是想要挖掘更有價值更有潛力藝人。

娛樂公司簽的那麼多藝人當中,總會有一些有潛力的。

他要在這一兩年裡在圈裡建立起自己的名望,發展自己的人脈。

然後,再出來開自己的經紀人工作室。

寄人籬下,不是林楓的風格。

況且受到的制約太大了。

就拿收入來說。

現在他賺到的錢,要跟公司分帳。

現在楊真真現在跟公司簽的合約,是五五分的。

比如楊真真拍了一個GG,獲得收入交完稅後,剩下十萬,公司就要拿走五萬,她還能剩下五萬。

這五萬則是由明星和經紀人來分。

經紀人分成合約是明星與經紀人簽的,怎麼分可以談的,看本事。

一般都有百分之十到百分之二十,更高的能夠到百分之三十。

都是比較常見的。

李漢森和蘇麗莎的合約能夠去到百分之四十。

因為蘇麗莎手上的資源全是李漢森弄來的,所以她要分出一大部分給李漢森。

這也是為什麼,蘇麗莎送林楓回去的時候,會被他說心動的原因之一。

進入娛樂圈,不都是為了名利嗎?

那位「林楓」由於是剛入行的菜鳥,但是他和楊真真之前簽的合約,分成很低,只有5%。

也就是說,也就是說楊真真拍一個GG,賺了十萬,林楓拿到的提成只有兩千五百。

這也難怪林楓會這麼窮。

這五個點,看上去更像是一種施捨。

這種分成,暫時接受還行。

但是長期為張總賣命,為公司賣命,對於林楓來說是不可能的。

前世的林楓是王牌經紀人。

他有自己的經紀人工作室,是他的獨立王國。

林楓的工作室合約非常苛刻。

但是還是有不少藝人趨之若鶩。

最苛刻的經紀合約三七分,林楓工作室拿走七成,藝人只拿三成。

藝人一部電影片酬一千萬,林楓就能拿走七百萬。

林楓對於那些藝人就是如此苛刻,就是這樣慘無人道。

即使如此,很多藝人都願意簽。

因為能夠簽在林楓的工作室,就意味著有大量的推廣資源,有專門的團隊包裝。

就意味著成名。

就意味著有很大機會大紅。

就意味著向成功邁進一大步。

即使在合同期內五年裡被林楓剝削,他們也心甘情願。

畢竟,在娛樂圈,就算大紅大紫被經紀公司盤剝,也比默默無聞要強。

除了分成之外,還有一個就是能夠做主的權限太小了。

林楓現在做很多事情都是需要向公司申請,對於他的掣肘太大了。

他沒辦法放開手腳大幹。

這麼些原因決定林楓不會替這家凡華娛樂公司賣命太久。

他現在急需在圈內建立自己的威望,拓寬自己的人脈。

只憑一個楊真真,遠遠不夠。

他手上工具人還是太少了。

他需要更多為他鋪路,造勢的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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