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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26章 我認罪伏法(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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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髮就是張斌的。

這是意外發現。

在殺死張寶和的時候,張斌並不在現場,他安排完之後是秦軍殺了他,然後處理的屍體。

但是在殺死李豐田的時候,張斌卻是在現場的,而且李豐田當時和張斌發生了衝突。

實際上張輝他們在處理現場的時候,並沒有指望著能夠發現什麼有價值的線索。

兩具屍體死亡時間分別過去了三年和5年,整個屍體都成了一堆枯骨。全部都腐爛了,即便有什麼線索估計也消耗殆盡了。

至於案發現場周邊的一些痕跡,三五年過去之後也不會留下什麼太有價值的線索,更何況張斌在殺死張寶和的時候連現場都不在,他指使秦軍殺人之後就離開了。

警方這邊在清理現場的時候,實際上雖然沒有抱著發現什麼重大線索的想法,但是大家還是很小心謹慎。

在挖掘屍體和整理相關物證的時候,全是按照標準的現場勘查流程來走的。現場每一處細節楊森和楊林兩個人都是按照最高標準來操作的。

李豐田手裡的兩根頭髮實際上並不是什麼太大的線索,當時只不過兩個人覺得有點奇怪而已。

李豐田身上的毛髮很有可能是他自己的,這一點沒有什麼可以質疑的,但問題是頭髮如果出現在頭皮那裡的話,沒有什麼太大問題,可偏偏出現在了手指上。

人體的死亡腐爛之後,皮膚肌肉等最先溶解腐爛,但是能夠遺留比較長的是毛髮和指甲。

相比較而言,頭髮的遺留時間實際上是最長的,比指甲還要更長很長時間內都不會腐爛的。

原本楊林他們猜測這兩根頭髮很有可能是秦軍的,因為秦軍在動手殺死李豐田的時候,很有可能遭受到了對方一定程度的反抗。

對這兩根頭髮進行DNA信息鑑定分析也主要是為了跟秦軍的DNA進行比對。

雖然整個案子來說,秦軍已經交待得非常徹底,對自己殺人的事實也是供認不諱的,但供詞畢竟是供詞。供詞證據是證據,如果能夠從證據正面上證明這一點的話,那是再好不過。

殺死趙星辰的那個案子沒有什麼問題,因為兇器上就遺留了秦軍的指紋,上面還有趙星辰的血跡,這一點可以說是證據確鑿。

但是由此牽連出的另外兩起刑事案件關於張寶和和李豐田的案發現場不一樣。

雖然在案發現場也就是埋葬屍體的地方,也發現了兇器是一把錘子。秦軍殺人喜歡用錘子,殺死趙星辰也好,或者是李豐田和張寶和,他都是用錘子殺的人,直接砸人家腦袋,然後就地掩埋。

但是因為時間過去的比較久,錘子上面已經無法提取到秦軍的任何指紋,檢測出來的血跡也無法進行血型的辨認和DNA辨認。

但是頭髮不一樣,頭髮遺留的時間不管有多長都不會因為失去活性而導致無法進行DNA信息鑑定。

但是讓楊林和楊林那邊比較奇怪的是,鑑定出來的這個頭髮既不是死者的頭髮,也不是秦軍的頭髮。

就奇怪了,既不是死者的也不是兇手的,那是誰的呢?所以當時也是抱著萬一的態度直接鑑定了張斌的DNA信息,沒想到兩者就符合了。

當張輝拿到這份鑑定報告的時候,心裡就只有一個字——穩了。這次審訊張斌原本可能還有一些波折,但是有了這份DNA鑑定報告,張斌就逃不了了。

他必須要說清楚為什麼死者李豐田的手裡會有他的頭髮,為什麼他的頭髮會出現在殺死李豐田的案發現場?

這一鐵證再加上秦軍的指控,張斌作為三起刑事案件的背後指使者,這一點基本上就板上釘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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