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8章 活不了幾天了(2/2)
三年前張國軍在河邊和工友吃燒烤的時候,還救過一條人命。
那是一個七八歲的小男孩,在河邊玩的時候失足掉進水裡了。
張國軍其實不會游泳就會點狗刨,但當時他想都沒想,直接跳進河裡去救人。
好在小河不深,沒有淹死他,孩子也被救了上來。
事後人家家長要給他1萬塊錢做感謝費,他愣是沒要。
現在想想,如果自己要了那個錢……老爸可能不至於跳樓吧。
呼……
都過去了。
張國軍感覺的休息的差不多了,起身繼續扎鋼筋。
與此同時,關於張國軍購買野生河豚的事情,也查的差不多了。
原來在半個月前也就是張國軍進入工地工作之前,他曾經去過蘇省揚市。
揚市是全國最著名的河豚之鄉,也是食用河豚文化的起源地。
要說在哪裡最容易弄到野生河豚,揚市絕對是最容易的地方。
另外通過調查張國軍的銀行卡流水,發現他在揚市有過一次較大金額的交易行為。
即便在揚市野生河豚也不會便宜,所以張國軍還是花兒差不多一千塊錢。
順著這個交易信息,刑偵支隊這邊很快就聯繫到了那邊的商家。
並且通過那邊的刑警支隊,拿到了張國軍當時購買河豚的監控錄像。
這一下,張國軍投毒的證據算是落實了。
「立即逮捕張國軍!」
工地現場,得到命令的兩名刑警,上前一步。
「張國軍,你涉嫌投毒謀殺,請跟我們回刑偵支隊接受調查。」
放下手裡的鋼筋,張國軍拍拍手,摘下了手套。
他知道,自己是瞞不過去的。
但是沒想到,會這麼快。
一個小時後,刑偵支隊審訊室。
審訊張國軍的是張輝。
「你為什麼投毒?」
為什麼投毒?
張國軍想了想答非所問:「你們找到證據了?」
張國軍明白警察把自己抓來,那就是應該掌握了證據。
可是他還想知道,警察到底掌握了什麼證據。
這一點沒什麼隱瞞的:「你在揚市買河豚的時候,商家有視頻,還有交易記錄。」
「哦。」
張國軍恍然點點頭,警察就是厲害,自己去揚市的事情,這麼快就查的這麼清楚。
「也沒什麼原因吧,我爸死了,就死在那個工地上,我……也沒幾天好活了。」
「就因為這個……你就投毒?」
張國軍慘笑:「警察同志,你說還要因為什麼?」
「我得了血癌,我爸的工錢要不回來,我能怎麼辦?」
「開發工地的人說錢已經付了,我也知道付了,但是那個小包頭已經被抓起來了,就在看守所里,我們根本拿不到錢。」
「我什麼都幹不了。」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