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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1章 延時殺人(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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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這樣的話,最開始的問題又出來了。

兩件不可能同時發生的事情,為什麼就發生了呢?

秦勇琢磨了片刻:「陸川,查一下系統,十八年前有一個謀殺案,死者叫張苗苗。」

陸川不知道秦勇為什麼要讓自己查十幾年前的案子,不過還是打開了系統,調出了當年的案件卷宗。

「秦隊,好了。」

秦勇湊過來:「卷宗翻到底七頁。」

第七頁?

陸川微微一愣,看來秦勇對這個案子一定非常熟悉,而且印象極為深刻,否則不會知道想要找的信息在卷宗的第幾頁。

現在的卷宗不像以前都是紙質的,推在檔案室里,還要有人專門看管,找起來非常費勁。

現在都已經完成了數位化,所有卷宗都是掃描件,陸川滾動滑鼠很快就翻到了第7頁。

當然,檔案室還是存在的,只不過東西放進去基本就不會再動了。

這一頁是兇手的部分筆錄。

陸川下意識的讀了出來。

「不在場證明是真的,我殺她的時候確實不在現場。」

「那你是怎麼殺人的?」

「那還不簡單,早上出門之前我就把她綁到床上,我把刀頂在她肚子上,綁上石頭,繩子上邊繞過吊燈,連著水盆。」

「水盆弄個洞,水就能流出來,慢慢的,水流出來的越來越多,重量就變輕了,連著石頭那邊的刀就插到了肚子裡了。」

「這個過程肯定需要時間,我弄的洞很小,兩三個小時水都淌不完。」

「所以她被殺死的時候,我已經在外邊幹活了。」

「然後回家的時候我把這些東西都撤掉,再報警就完了。」

陸川讀完,一下子就明白了。

「延時殺人?!」

延時殺人,自古有之。

陸川上大學的時候就學過這些案例,既包括古代的一些簡易延時裝置,還有國外的一些現代延時殺人案例。

這種類型案件的發生頻率並不高,但是非常有代表特點。

所謂的延時殺人,就是兇手為了製造不在場的證明,先把被害人控制住,然後通過簡單的延時裝置,就比如上個案子當中兇手用到的水盆延時,利用這種裝置把人殺死。

秦勇點點頭:「延時殺人雖然非常少見,但是並不代表沒有,這個十幾年前的案子就是其中之一。」

「兇手也是提供了非常完美的不在場證明,要不是案發現場有那麼多水跡殘留,現勘又在頭房頂的吊燈上發現了一些摩擦痕跡,當時的案子可能真的就破不了。」

「所以,張超也有可能採用了這種延時裝置殺人?」

「有這個可能,比如張超早晨在上班之前把他的妻子控制住,然後通過某種延時裝置,在12點左右殺死王慧芳。」

「這個時候他又在單位開會,有人證,有視頻證明,能夠提供完美的不在場證明。」

「等下班後張超回到家裡把延時裝置撤掉,然後再報警,就成了我們現在看到的樣子。」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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