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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1章 驚動上級(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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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已經核實的,嫌疑人已經交代的,已經有三起,這個就包括前兩天的白蘭河的溺亡案。」

「還有這個,這個叫孫倩的,也是咋們海州的,我們在王會東的車裡發現了孫倩的手機,但當時孫倩的死亡定性是墜樓自殺。」

「可是,現在看來,應該也是王會東下的手。」

「不過其他的案子,欽州和濱州的兩起案件,以至於南方的,我們還沒辦核查,估計得局裡或者省廳聯絡才行。」

「涉及多個省份,上報省廳吧。」

第二天一早,省廳刑偵二處的李東林親自趕到了海州市。

刑偵支隊,李東林第一時間組織召開會議。

任強參與了整個案件的偵辦,開始匯報情況。

「四天前,白蘭河大橋下,發現一具溺亡屍體,我們在進行現勘……」

任強從周洋被殺案開始說起。

「昨天中午,我們通過嫌疑人遺留在菸頭上的唾液,確認了其身份,在清江遊樂場抓到了對方。」

「目前的審訊還比較順利,嫌疑人已經交代了三起案子……」

李東林聽的很認真,在來的路上,他就已經看過相關的資料。

說實話,這個案子,偵破到現在這個程度,已經沒有什麼偵辦難度了。

即便省廳不插手李東林不來,案子也能順利的辦下去。

只不過,因為涉及到外省的案件,耗費的時間肯定更長一些。

另外,王會東殺人,按照現在的情況,基本上都是通過墜樓、跳河兩種意外的方式殺人。

這就意味著,剩下的案子,在當地可能都沒有立刑事案件。

最長的時間跨度,甚至有兩年之久。

這麼時間過去,現在回去跟人家說,你當年的一起意外死亡案件,其實是有人謀殺。

這事……

換位思考,李東林如果攤上這種事,跳樓的心思都有了。

有案子不可怕,大不了就成積案。

但是明明是命案,卻沒有發現,這就是另一個維度的事情了。

是當時辦案的人玩忽職守?

還是辦案能力就不行?

否則的話,為什麼在海州刑偵支隊案發,而在別的的地方就沒發現。

更別說,如果案件真的做實是命案,當年參與鑑定的刑警,最少也得來個通報批評吧。

甚至就算沒有這些,領導看他一眼,還有前途嗎?

所以,如果是海州市刑偵支隊去交接案子,估計難度還是有的。

「嫌疑人在哪,交接一下,省廳領導非常重視,責成我們聯繫相關省份的省廳,要成立聯合專案組跟進這起案子。」

這就是李東林今天來的目的,帶走王會東,案子由省廳接手。

「人沒問題,不過……」秦勇對這個沒有牴觸。

省廳要人,他還能不給。

但是,怎麼要過去,還是有說法的。

這一個不過,李東林當然知道是怎麼回事。

省廳從職能上來說,主要負責的是監督管理工作。

本身並不接案子,即便有大案要案,成立專案組,也是介紹的技術專家,然後抽調各個市局的骨幹集中公關。

所以,案子破了,功勞給誰就有說法了。

省廳可以自己留下,也可以給下邊單位。

「放心,功勞少不了你們的,這次聯合專案組也有你們的人掛名。」

「哈哈,李處,就等你這句話!」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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