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玄幻奇幻 > 食仙主 > 第631章 洛川尋渡(下)

第631章 洛川尋渡(下)(2/2)

目錄

他剎住了嘴,頓了一下,心想這李啊許的真是容易弄混,嘴上若無其事地接上之前的話題:「而且,雖然【青風使】不能在懸流里行動,但我服過洛神木桃後卻能在蜃境行動自如。意即鮫人們雖不能入侵洛神宮,洛神宮卻顯然對蜃境有著自如的掌控。」

轉頭認真道:「總之,在我看來,洛神宮就是這樣一方獨立之靈境,魚嗣誠找不到它,也不知它在何處,因而引入了蜃境,用了很多年月,才通過蜃境尋到了懸流,算是在空間上確定了它的位置。它沒有可供進入的空隙,甚至除了行經蜃境外,沒有其他方法能夠接近它……」

他提起筆來,沾了沾已經很薄的墨,在紙上勾畫出一個大圓包著一個小圓:「如果蜃境是神京城,那麼洛神宮就是東宮。」

李西洲再次拍了拍手,做他知道「東宮」是什麼的鼓勵,淡聲道:「那麼現在的問題是不是,雖然東宮太子對你青睞有加,但你卻進不去神京城。」

裴液沉默片刻,輕嘆一聲:「是的。」

正如大唐的東宮,是離不開神京城的。

他和那道懸流中的淡影短暫地邂逅,離開後已無法重會。

擺在他面前的問題和魚嗣誠不同,他進不去的是蜃境。縱然已打過幾次交道,但那個世界其實每次都只是短暫地對他敞開門戶,從來沒有真正接納他。

洛神木桃雖然能令他在其中行動自如,但大概也沒有令他進出的能力,因為《洛川尋渡》中說界標才是唯一的橋樑。

當然更重要的是,洛微憂也沒有賦予令他永遠腕帶鱗花的能力,因為洛神宮是遙遠縹緲的,它不令魚嗣誠進去,自然也不令他進去。

它有時會和凡塵之人稍作邂逅,但留下的必須是轉瞬即乾的痕跡。

很早以前裴液就意識到這點,潛入魚嗣誠宅邸時他偷取了一些鮫珠粉,但幾息後就被迫服下,而除此之外,他沒有別的進入其中的辦法。

仙人台有一具【青風使】的屍骨,它腕上也烙印著界標的痕跡,但上面唯一提供的線索只是那片小小的扇形。

洛神宮的界標是洛神木桃,蜃境的界標是什麼呢?

不依賴蜃城的手段,他就無法接觸這片境界嗎?

對著書聊了一整個午後,將這傳說中的世界解析得頭頭是道,回過神來竟依然是遙遠得不可觸及。未知而無路,無所憾也;已知而無路,未免令人悵然。

「《洛川尋渡》中確實沒有寫,我翻了兩遍。」李西洲翻手合上了最後一頁,「我想,大概是有緣由的。《洛川》本身對侵入靈境並不熱衷,他們追求的是被靈境接納、追躡洛神的背影——前面你說過了,這是完全不同的。而郭氏認為,帶著目的去按圖索驥地尋找界標,恰恰是最不可能找到的。」

「哦?」

「《洛川》對靈境是帶有虔誠的,他們認為本來就不是每個人都能見到靈境,不合適的人汲汲求索,最終只能是『遂迷,不復得路』。」李西洲緩聲道,「江淹困厄於渭水之上,柳公志短於京洛之間……《洛川》說,『途窮夢遠而見靈』,大約如是。」

這話最令裴少俠皺眉,他輕嘆一聲:「有這麼玄乎嗎……有沒有另一種可能,《洛川尋渡》中本來是有的,只是郭侑記憶被做了手腳。」

「有可能吧,畢竟我沒有修為,也不敢下什麼判斷。」李西洲淡聲道。

「……」

裴液提劍站起身來,打算出殿逛逛,搜求一下可能存在的痕跡,那具【青風使】的屍骨生前曾在這座宮城完成一件動盪神京的大事,作為曾經在蜃境中來去自如之人,追覓他的過去也許能有所啟發。

「不過你也不必為此太苦惱。」李西洲道,「我們是為了阻攔魚嗣誠,拿到戰勝他的方法是最重要的,其他事情都還有延後的空間。」

「嗯。」

「《洛川尋渡》一直在追尋洛神,但唯獨它的撰寫者們從未真正接近這個名字,關於洛神宮中究竟有什麼,我無法從這裡確認答案,而那正是魚嗣誠他們誓必取得的。」安靜了一會兒,李西洲輕聲道,「但無論是什麼,那都是我要拿到的東西,我相信母親只把它留給了我。我也在嘗試我的取得它的方法,我不確定它是否正確,但至少在那之前,絕不能令雍魚二姓取去。」

這倒是從前沒有說過的話,裴液瞧了她一眼:「好。」

轉身要離開時,卻又被叫住:「不對,你且等等。」

「嗯?」裴液回過頭來,女子正眉頭微蹙地打量著他的肩頸。

「明日該私宴了,你多久沒修面剪髮了。」

「……啊?」

「進京後一次沒有吧。去找個地方把頭面修修,弄乾淨整齊些。」

裴液微怔中還沒說話,旁邊如同睡著的屈忻忽然抬起了頭,平淡道:「我來。」

「……」

裴液本來頗不好意思,但不用出宮確實方便,而且少女的手法實在不錯,大概是剔筋割肉訓練出來的精準,涼涼的手指輕壓薄刃從後頸划過時總令他脊柱滴溜溜一顫。

只是裴液莫名覺得她好像對剪下來的頭髮比對尚長在頭上的更珍重。

不過無論怎麼說,沒有收費的小藥君理髮梳頭還是令少年頗為受用,他真誠地道了謝,朱鏡殿相處的這幾日令他對少女頗為改觀。

裴液走出朱鏡殿來,天色沒那麼亮了,但離太陽墜下去還有一段時間,他先壓著劍在朱池欄杆上趴了一會兒。

天候清寒,池無鳥跡,他盯了冰面一會兒,眉頭微微皺著,半晌又輕嘆一聲。

然後直起身來,提劍往西而去。

(本章完)

目錄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