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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0章 護短:別動我趙林野的女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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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我無法做出選擇。這與我觀念不符,更違背我做人的原則。第一,我不會殺人,第二,我也沒有殺人,第三,我更不會頂罪。如果高律師是故意來引導,或是暗示,我想你是失望了。」

陳逐月冷靜地說,這是拒絕,是看穿真相之後的冷漠以對。

高律師點點頭,似乎早有預料:「既如此,那陳小姐就等著定罪吧,我不多留了,告辭!」

高律師拿了文件包出去,外面門口,李靈月在等著。

指間夾著煙,白色煙身在腥紅菸頭的腐蝕之下,一點一點焚燒著。

她點得多,抽得少。

大部分時候,煙身都是自己燃盡。

這就是一個信號,也是一個態度,所有一切都盡在她掌握,她讓誰死,誰就得死。

「她答應了嗎?」

李靈月抬眼問,進出這裡,跟進出自家院子一樣,她來得極是隨意。

「冥頑不靈。」

高律師搖搖頭,補充一句,「看起來情比金堅,她寧願自己死,都不想拉趙林野下水。」

難得的情意,高律師也是佩服。

「是嗎?夫妻本是同林鳥,大難臨頭各自飛。我信她可以扛過一時,但不信她能扛過一世。」

李靈月後背靠著牆,臉上透著不可一世的冷漠與傲慢,「天堂有路她不走,地獄無門,她非要闖進來。我原本想要對付的不是她,可誰讓她非要自投羅網呢。」

都說趙林野從來沒有軟肋,他這個人,天生就頭腦冷靜,處事冷靜。

從前她也是這麼認為的。

可後來,這男人卻見了陳逐月就拔不開腿,落入了溫柔鄉,也讓她大為失望。

趙李兩家聯姻,門當戶對,兩小無猜,有什麼不好,非得要走到這一步。

如果是非要死一個人,才能有所收斂。

那就別怪她了。

「李小姐,沒事的話,我就先走了。」

高律師恭敬的彎了彎腰,提著公文包離開:來一趟,出個面,勸個人,說幾句話,李小姐給了五十萬的出場費。

五十萬看起來不算多,畢竟他的費用以分鐘來計,但這五十萬,純屬白落的,高律師拿得輕鬆,李靈月也願意給,這事就成了。

「妹妹,你在哪兒?趕緊回家!」

李靈風電話打過來,李靈月皺眉,「我在外面辦事,暫時回不去。」

「你有什麼回不來的,你聽我說,趙林野來家了……」

趙林野三個字,像觸到了她的敏感神經,李靈月站直了身體,視線往會見室內看了眼,跟旁邊人說:「讓她開口,逼她認罪!」

不管是陳逐月也好,還是趙林野也罷。

她得不到的,就要毀去。

更要讓陳逐月,死無葬身之地。

李家。

趙林野帶了一瓶酒,一盒野山參,提著上門:「李伯伯,貿然打擾,還望海涵。」

這禮不輕。

尤其那一盒野山參,正兒八經長白山出手,李世雄也是見過好東西的人,都忍不住多看一眼:「賢侄這會兒怎麼有空過來?我聽說,陳小姐那邊出了點事,賢侄需要幫忙,儘管開口。」

傭人來接禮,趙林野抬手,把禮遞過去,隨著李世雄落座:「好事不出門,壞事傳千里。這件事半夜才發生,這一大早的,李伯伯就知道了,果然是耳聰目明,八面玲瓏。」

這話看似恭維,實則句句譏諷。

李世雄人老成精,當沒聽出來,哈哈一笑:「我在盛京這麼多年,也多少有些根基。有些事,不用我出面,就有人打聽清楚了,給我送到耳根子邊來,我不想聽,這都沒辦法啊。」

趙林野笑笑:「的確是這樣的,手中有錢,有權,有勢,對某些人來說,就能為所欲為。畢竟,殺人這種事都敢做,還有什麼不敢的?做完之後,錢開路,人脈鋪路,被冤枉者殺頭,既得利益者脫身。看看,這件事不就平了麼?天下太平。」

「賢侄,可不敢這麼說。」

李世雄聽他說得有些過分,連忙坐直身體,更是話題一轉,「賢侄今天來找我,就是專門為了陳小姐一事嗎,還是有別的事?」

事實上,在趙林野還沒登門之前,李世雄就已經預判了所有的事。

趙家不會妥協,也必定要救陳逐月出來。

這是趙林野的軟肋,也是趙家的軟肋。

趙家可以看不上陳逐月,但他們不想放棄趙林野,就只能去救陳逐月。

畢竟,趙林野姓趙,為了兒子,他們也得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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