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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 敢拒絕我(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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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的十分鐘,對王偉恆來說,簡直是一場噩夢。

「叮!時間到,本次諮詢未完成,計0分!」

王偉恆的臉色徹底黑了。

而比賽只剩下最後十分鐘了。

他看了一眼實時排名。

張凡:10分

王偉恆:10分

柳飄飄:7分

李浩然:5分

其他選手:3-4分不等

「不行,必須再拿一分。」王偉恆咬著牙想道,「只要再拿一分,我就是第一。」

「下一個。」

下一個連線接通。

屏幕上出現了一個年輕女孩,看起來二十出頭,

「王律師您好,我有問題想問。」

「請說。」

「我男朋友跟我分手了,但是他之前送了我一條很貴的項鍊,現在他要我還回去。我想問,戀愛期間的贈與,分手後需要返還嗎?」

王偉恆心中一喜,這個問題簡單。

「一般日常消費性的贈與或者小禮物,屬於維繫感情的必要支出,不需要返還。但如果是以結婚為目的的大額贈與,比如房子、車子、貴重首飾等,分手後是需要返還的。」

年輕女孩點了點頭:「那如果我已經把項鍊賣了呢?」

王偉恆一愣:「賣了?」

「對啊,分手的時候他說送我的就是我的了,我就賣了。現在他又來找我要,我還不了,這算違約嗎?」

「這不屬於違約,屬於不當得利......」

「那如果我賣了項鍊的錢已經花掉了呢?」年輕女孩繼續追問,「我拿不出錢來還他,法院會強制執行嗎?」

「法院會根據您的實際經濟狀況......」

「我還在上學,沒有收入。」年輕女孩說,

「我爸媽也不會幫我還。那法院能怎麼辦?總不能把我抓起來吧?」

王偉恆深吸一口氣:

「一般情況下,法院不會因為不當得利案件對債務人採取拘留措施,但可以採取限制高消費、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等措施......」

「那納入失信名單會影響我找工作嗎?」

「可能會影響......」

「那如果我找到工作了,工資卡被凍結了,我連飯都吃不起怎麼辦?」

王偉恆感覺自己的太陽穴在突突地跳。

「這位觀眾,法律會在保障債權人權益和保障債務人基本生活之間尋求平衡......」

「所以到底會不會讓我吃不起飯?」

「一般情況下不會......」

「那王律師您能給我一個確定的答案嗎?」

王偉恆沉默了。

「叮!時間到,本次諮詢未完成,不計分!」

王偉恆癱坐在椅子上。

比賽,結束了。

「各位選手,比賽時間到!」主持人的聲音在演播大廳里響起。

張凡睜開眼睛,伸了個懶腰。

旁邊的屏幕上顯示著最終排名:

第一名:張凡——10分

第一名:王偉恆——10分

第三名:柳飄飄——8分

第四名:李浩然——6分

......(其餘選手略)

張凡看著屏幕上的並列第一,嘴角微微上揚。

十分對十分,正好。

他要的就是這個效果。

休息室里。

八名選手陸續走了進來,表情各不相同。

晉級的四人神色輕鬆,被淘汰的四人則滿臉沮喪。

張凡找了個角落的位置坐下,拿出手機開始刷。

「張凡!」

一個低沉的聲音從頭頂傳來。

張凡抬起頭,王偉恆站在他面前,臉色陰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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