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章 敢拒絕我(1/2)
接下來的十分鐘,對王偉恆來說,簡直是一場噩夢。
「叮!時間到,本次諮詢未完成,計0分!」
王偉恆的臉色徹底黑了。
而比賽只剩下最後十分鐘了。
他看了一眼實時排名。
張凡:10分
王偉恆:10分
柳飄飄:7分
李浩然:5分
其他選手:3-4分不等
「不行,必須再拿一分。」王偉恆咬著牙想道,「只要再拿一分,我就是第一。」
「下一個。」
下一個連線接通。
屏幕上出現了一個年輕女孩,看起來二十出頭,
「王律師您好,我有問題想問。」
「請說。」
「我男朋友跟我分手了,但是他之前送了我一條很貴的項鍊,現在他要我還回去。我想問,戀愛期間的贈與,分手後需要返還嗎?」
王偉恆心中一喜,這個問題簡單。
「一般日常消費性的贈與或者小禮物,屬於維繫感情的必要支出,不需要返還。但如果是以結婚為目的的大額贈與,比如房子、車子、貴重首飾等,分手後是需要返還的。」
年輕女孩點了點頭:「那如果我已經把項鍊賣了呢?」
王偉恆一愣:「賣了?」
「對啊,分手的時候他說送我的就是我的了,我就賣了。現在他又來找我要,我還不了,這算違約嗎?」
「這不屬於違約,屬於不當得利......」
「那如果我賣了項鍊的錢已經花掉了呢?」年輕女孩繼續追問,「我拿不出錢來還他,法院會強制執行嗎?」
「法院會根據您的實際經濟狀況......」
「我還在上學,沒有收入。」年輕女孩說,
「我爸媽也不會幫我還。那法院能怎麼辦?總不能把我抓起來吧?」
王偉恆深吸一口氣:
「一般情況下,法院不會因為不當得利案件對債務人採取拘留措施,但可以採取限制高消費、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等措施......」
「那納入失信名單會影響我找工作嗎?」
「可能會影響......」
「那如果我找到工作了,工資卡被凍結了,我連飯都吃不起怎麼辦?」
王偉恆感覺自己的太陽穴在突突地跳。
「這位觀眾,法律會在保障債權人權益和保障債務人基本生活之間尋求平衡......」
「所以到底會不會讓我吃不起飯?」
「一般情況下不會......」
「那王律師您能給我一個確定的答案嗎?」
王偉恆沉默了。
「叮!時間到,本次諮詢未完成,不計分!」
王偉恆癱坐在椅子上。
比賽,結束了。
「各位選手,比賽時間到!」主持人的聲音在演播大廳里響起。
張凡睜開眼睛,伸了個懶腰。
旁邊的屏幕上顯示著最終排名:
第一名:張凡——10分
第一名:王偉恆——10分
第三名:柳飄飄——8分
第四名:李浩然——6分
......(其餘選手略)
張凡看著屏幕上的並列第一,嘴角微微上揚。
十分對十分,正好。
他要的就是這個效果。
休息室里。
八名選手陸續走了進來,表情各不相同。
晉級的四人神色輕鬆,被淘汰的四人則滿臉沮喪。
張凡找了個角落的位置坐下,拿出手機開始刷。
「張凡!」
一個低沉的聲音從頭頂傳來。
張凡抬起頭,王偉恆站在他面前,臉色陰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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