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語言騷擾還是肢體騷擾(2/2)
「李先生,您朋友開計程車,那遺體火化的事跟他沒有法律關係。如果您是想諮詢關於喪葬費或者遺產繼承的問題,我可以給您另一個建議。」
「不用不用,」李大國擺擺手,「我就是好奇問問。謝謝張律師啊,您講得真清楚!」
「叮!當事人對本次諮詢表示滿意,計一分!」
直播提示音在張凡腦海中響起。
與此同時,系統機械的聲音再次出現:
「滴!恭喜宿主完成第一個法律諮詢,獎勵十萬元人民幣!」
張凡心中一喜。
有錢拿,還計分,這波不虧。
但他沒有時間高興,因為第二個連線請求已經進來了。
屏幕一閃,出現了一個年輕女人的臉。
「張律師您好,我叫趙小美,我有個問題想諮詢您。」
「您請說。」
「是這樣的,」趙小美捋了捋頭髮,「我跟我老公結婚三年了,他每個月工資都上交給我,我給他零花錢。但是他最近總跟我要錢,說是要買煙抽。」
「我就想問,他作為一個成年人,買煙的錢還要跟老婆要,這算不算限制人身自由?」
張凡:???
這又是什麼奇葩問題?
「趙女士,」張凡快速整理思路,
「首先,夫妻之間對於家庭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您老公的工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您管理這筆錢沒問題,但不能完全剝奪他對共同財產的支配權。」
「您的意思是,我應該給他錢?」
「我的意思是,」張凡笑了笑,「您可以跟他商量一個合理的零花錢額度,既保證他的正常開銷,又不影響家庭儲蓄。這不是法律問題,是溝通問題。」
「但如果他拿錢去干違法的事,比如賭博、嫖娼,那您不僅不能給,還要及時制止並尋求法律幫助。」
趙小美若有所思地點點頭:「我明白了,謝謝張律師。」
「叮!當事人滿意,計一分!」
「滴!獎勵十萬元!」
倒計時:07:32。
張凡深吸一口氣,繼續。
第三個連線。
一個老大爺出現在屏幕里。
「張律師,我有個事要問。我家樓上那個年輕人,天天半夜打遊戲,吵得我睡不著覺。我報警了,警察說讓我找物業。物業說管不了。我現在想告他,您說告什麼罪名合適?」
張凡想了想:「大爺,這種情況一般不構成刑事犯罪,但屬於民事糾紛中的相鄰權糾紛。您可以起訴他侵犯您的安寧權,要求他停止侵害、賠償損失。」
「安寧權?有這個權嗎?」老大爺一臉懷疑。
「有。」張凡篤定地說,「自然人享有隱私權,包括生活安寧權。他半夜打遊戲影響您休息,就是侵犯了您的生活安寧權。」
老大爺眼睛一亮:「真的?那我告他能賠多少錢?」
「賠償金額需要根據實際損失來確定。您如果有因為失眠導致的醫療費、誤工費等,都可以主張。另外還可以主張精神損害賠償,但這個金額不會太高,幾千到一萬左右。」
「夠了夠了!」老大爺高興地說,「我不要錢,我就要他安靜!謝謝張律師!」
「叮!計一分!獎勵十萬元!」
倒計時:05:48。
第四個連線。
一個中年婦女,滿臉愁容,
「你說男聾啞人用手調戲女聾啞人,算語言騷擾還是肢體騷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