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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66章 已嚴肅學習(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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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我遠遠看了一眼,要是我沒看錯的話,死者是戴著眼鏡墜亡的吧?」並沒有發現柯南這一塊古怪的氣氛,世良真純接著確認道。

「呃,他好像眼鏡的確沒摘。」中年男人撓了撓頭,「這個也有關係?」

「有一定關係。對近視人群來說,跳樓之前摘眼鏡會比脫鞋子的要更多一點。」世良真純頷首,「另外啊,既然他都喝醉了,那就算是要脫下外衣和鞋子,也是做不到這麼整齊地疊放在這的。而你要說這只是偶然的意外,是別人放在這了,正正好對準車位墜樓,那也太過巧合了————」

「所以,你的意思是————?」晝川太太緊緊捏著領口,問得小心翼翼的。

「還用說嗎?就是犯人為了偽裝成死者跳樓自殺,特意擺在這裡的啊。」世良真純扭過頭,意味深長的視線掃過三人。

三個人彼此看了看,眼神中都含著訝異和警惕。

對那個違法亂紀,禍害他人的傢伙,最有可能飽含殺意的,就是像他們這樣的受害者家屬了。

說的誇張一些,他們三個人誰一時衝動幹掉他都是可能的事情。

「你覺得犯人是誰呢?」相互打量一會兒,他們還是把問題拋回給了提出問題的世良真純。

「誰知道呢。」世良真純露出微笑,「也許很快就會被抓到也說不定?我上來之前有告訴保安,要盯著這裡的樓梯和電梯,不要讓任何人進出。」

「你嗎?」中年男人打量著她這一身打扮,古怪地問,「你又是什麼人?」

被一個小男孩拽著跑上來找人已經很奇怪了,這突然又冒出來一個不知道誰在這裡侃侃而談,指手畫腳的,給他搞的都茫然了。

「我叫世良。和這個小弟弟一樣————」世良真純轉過頭,看向盯著自己不放的柯南,「是個偵探。」

正在觀察她的柯南聽見這個姓氏,微微眯起眼睛。

Sera嗎?具體是怎麼寫呢?

「一個人都沒有嗎?也就是說這一整棟樓里,只有死者一個人住?」

世良真純雙手插兜,對已經觀察完的地上的屍體沒什麼感想,只是直視給出結論的高木涉。

匯報到一半又被打斷的高木涉轉回頭,先看了看毫不意外出現在這的柯南和三個高中生,見他們對於這個新冒出來的陌生年輕人沒什麼表示,只能無奈地回答了這個問題:「根據拍攝到電梯和樓梯的監控畫面來說,進出這棟樓的就只有你們幾個人。所以才需要你們配合調查。」

「電梯裡沒有監控嗎?」

「沒有開啟。因為某些原因,別館裡的攝像頭都是報廢狀態的,這一棟樓都在重新修繕,暫時是停用中,所以這邊的監控設備也就沒有維護,都關閉著。」

「哇哦。」世良真純饒有興致地托著下巴,「那還真是個,十分標準的案件呢。」

因為某些原因被封鎖和關閉的建築里,一個滿身爭議的傢伙墜樓而亡了。

真是很久沒遇上過如此本格的推理,果然推理文學能在日本發揚光大不是沒有道理的。

「話說回來,這位是?」看著這個新冒出來的傢伙,目暮十三的語氣裡帶著一些不祥的預感。

這個說話風格,這個積極的態度————

太眼熟了,總感覺這個流程走過不止一回了。

「他說他是偵探。」晝川太太帶著一些希冀地看著警察們,「所以他其實是不應該干涉這裡的嗎?」

「偵探————」高木涉無奈地看看手裡的警察手冊。

又是偵探,真是遍地都是偵探。

再這麼下去,以後搞任何案件調查的時候,報告都應該有一個專門的欄位,用來記錄每個案件配合協助的偵探是誰了————

「我還是很好奇,為什麼這個男人會住在這地方?」世良真純對他們的討論只是抬起眼皮看了兩眼,直接不做回應,再次將話題拉回案件本身上,「我記得到這個酒店的時候,前台還專門說,別館正在重新裝修,無法開放,所以房間數量出現了比較大的波動呢。」

「去世的這位名叫上住貞伍,是這家酒店老闆的兒子。」目暮十三搖完頭,就開始陳述起案情,「所以其實是酒店專門給他在這邊開了一間房。」

算了,管是哪裡來的偵探呢,反正也沒要他們錢,誰來都差不多。

「一個人住正在裝修的別館嗎?」站在幾步外,不想和屍體挨著的鈴木園子聽不下去了,不由開口問,「那他膽子還挺大呢。」

這放在一般的影視里,得是恐怖片開場情節了。

「據說是為了避開媒體不被人發現。」目暮十三推了推帽子,向下俯視著這具形態扭曲的屍體,「他作為銀行匯款詐騙的主犯被捕了,但後來因為證據不足,而被釋放,現在依舊有很多媒體在追蹤他有關的新聞報導。」

「他上個星期就被媒體堵到過,為了阻止媒體拍攝自己,他直接對記者使用暴力,用滅火器把6樓走廊的窗戶砸碎了。」高木涉將問詢調查的結果說了出來,順帶向目暮十三匯報,「結果就是還沒裝修好的別館就又得修繕。據說酒店方面不打算讓他繼續藏在這太久,他父親準備讓他搬去國外————」

這是委婉好聽一點的說法,直白的版本就是,他這是準備躲去國外去了。

「所以是找了個很好的律師?」唐澤哪裡還有聽不明白的,直截了當地確認。

「差不多吧。」高木涉尷尬一笑,「證據鏈方面被律師攻擊了。」

唐澤瞭然地點頭:「我明白了,一事不再理嘛。」

日本的刑事訴訟吸收了大量英美法系的標準,摻雜了許多當事人主義的色彩,針對同一犯罪事實,在無罪判決生效後,都是不會重複追溯的。

也就是說除非發現新的犯罪事實或者新的證據,針對另一犯罪或者不同事實再次起訴,否則關於銀行匯款詐騙是不能對已經認定的公訴事實重複追訴的。

換句話說,起碼在眼前這幾位受害人這裡,這位上住貞伍還真的就是撇得清清白白。

哪怕發現了新的受害者,重啟調查之類的,那也和他們幾個人無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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