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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3章 蕭媚的勸諫(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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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的司法體系中,甭管這個人犯了什麼罪,甭管他是什麼人,沒有私自剝奪人家生命的權力,只要你剝奪了,那就是一命償一命!

這個邏輯聽起來沒有任何的毛病,但也涉及到了一些更深層次的東西,那就是情、理、法的關係!

很多情況下,合情不一定合理,合理不一定合法。

反過來說亦然!

東方古代的司法體系,法律並不是完全的凌駕於情理之上的。

就像《水滸傳》里的橋段:武松殺了西門慶和潘金蓮,這按照現在的司法體系來講,肯定是要判個死刑的,一點跑都沒有!

但是在北宋年間,哪怕當時所有壞人都想殺了武松,也只能判他個流放!

即使真的要殺他......也只能在流放他的半路上,偷偷的使絆子暗殺,絕對不敢明目張胆的來!

原因其實很簡單,在東方司法體系中,人和人是不平等的,你一個姦夫淫婦的命,怎麼能夠跟忠臣孝子的命相提並論呢?

武松雖然殺了西門慶和潘金蓮,有罪肯定是有罪!

但問題是......他是為了替哥哥報仇而殺人,不是為了自己的私利。而且哥哥撫養你長大,長兄如父,殺兄之仇,豈有不報之理?

所以,一句話要看你具體怎麼說,單純的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句話確實沒毛病。

但是放在宋誠穿越來的這個古代時間,確實是有些「水土不服」!

因為,當時的老百姓,他們所認為法律中,人情天理是占據主導的!

而並非生硬的法律......

其實,無論是宋誠穿越來的這個大梁朝,還是他前世的歷史上,都曾經出現過一刀切,一斷於法的先例!

就像商鞅,你不但不能說變法的壞話,連好話也不能說......不然的話,照樣處罰你!

但這樣的人,結果往往都十分的悽慘!

「王爺......」

蕭媚真誠的看著宋誠勸阻道:「我們的這個法律,是不是可以修改修改,之前的《大齊律》,和《大梁律》,都有可取之處,全面廢除了,確實有些過激了,但這個還是次要的,我想說的是......未來以後怎麼辦?並非臣妾詛咒王爺活不長,而是王爺要替以後的子孫後代考慮啊,您的子孫後代中,不見得都像您一樣英明神武,博學多才啊,萬一......被下面人比下去,他們還會聽孩子們的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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