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54章 重回江都(1/2)
不過契約這個問題眾人都沒有怎麼考慮,他們的主要精力都放在研究第一個議題上,所以晉王的方案大家都表示贊同,如果出現問題,再進行修改就是了。
蕭夏推行的這個契約制度,叫做官方契約制度,什麼叫官方契約,使用官府的標準契約,向官府交了契稅,契約上有官府的契稅印章,根據編號在官府能查到留底,這就叫官方契約。
一旦雙方發生糾紛打官司,官府會受理,如果因為契約被騙了錢,官府將立案緝捕騙錢者,會有賞金獵人去抓捕犯人。
當然,如果私下達成口頭協議或者自己擬定協議,也不是說不合法,可一旦出了事情,再來找官府告狀,官府就不會受理了,要麼就只能請德高望重的人去調解。
契稅也不高,一次幾百貫錢的土地房產交易,也只要交幾貫錢而已,如果是買賣貨物契稅更低,幾百貫的交易只要幾百文錢契稅,聘用丫鬟僕婦的契稅甚至只需要幾十文錢。
蕭夏推行官方契約的真正意圖並不是收稅,主要是想推動牙人興盛發展,別小看牙人,每一個牙人都是一個信息交換中心,這在信息閉塞的隋唐時代極為重要,有了信息就會大大推動商業發展,有了商業的發展又同時會推動物流業、造船業,各地充裕的物資都能運出去,這完全是一環扣一環的事情。
最後的一個議題是重新啟動巡迴審案院,這是為了解決百姓入京告狀的問題,最早曾經設立過,後來因為管理權限的問題取消了。
取消原因是因為大量百姓不願去縣衙告狀,而直接跑到巡迴審案院告狀,導致縣衙普遍不滿,認為巡迴審案院干涉自己的權力,而審案官員也不堪重負。
現在蕭夏提議,在郡一級設立提刑按察院,由刑部司派官員出任提刑官,平時負責覆核各郡刑事案件,同時也是民事案件的終審。
一般民事案件初審是由縣衙受理,如果對縣衙判決不服,可以向郡衙上訴,如果郡衙審完依然覺得不公平,那麼就可以向提刑按察院申請終審。
考慮到大部分低層百姓都不敢越級到郡衙告狀,蕭夏又創造性設立了十鄉紳會審制度,如果十名鄉紳會審後的不記名投票不認可縣令的宣判,案子就要移交給郡衙。
這種制度就就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縣令在收受賄賂後徇私枉法的危害性。
資政議事只是決定要做什麼事,但具體怎麼做則是由行台尚書令來制定詳細方案,然後以晉王令的方式發布,尚書行台令同時下發牒文,詳細指導怎麼執行。
這就不是一天兩天就能開始的事情,至少要等一兩個月後才能草擬方案完成。
不過在第二天,蕭夏就頒布了晉王令,暫停實施之前難民開荒方案,等新制度下來再一併執行。
又過了兩天,終於到了搬家之時,他們將重新搬回江都,全家人在京口整整住了五年,對這裡已經有感情了,但蕭夏畢竟是要向北發展,他們最終還是要回北方。
之前蕭夏曾經考慮過,江南道總管府設在江都,晉王府設在京口,相隔一條長江,但很快就發現不現實,且不說高官們每天向自己匯報要多次橫跨長江,非常辛苦,也不方便,更重要是,晉王權力有失控的風險。
蕭夏最終決定,他還是要搬回江都,江南這邊只留學校和研究院。
上午時分,三千石的大船渡過了長江,進入運河,最後直接停泊在江都宮碼頭,江都宮是在原址上新建並擴大,原本占地三百畝,現在擴大到五百畝,主要是把西南面的一座小山也包進來了,中間是一座占地八十畝的小湖,叫含碧湖,中間是仙雲島,修建了一座仙雲樓。
圍著含碧湖修建了七座園林,每座園林都有自己的主人,蕭夏的妻妾和孩子們就生活在這七座園林中,整個制式和高度並沒有僭越皇宮,依然是親王府的標準,只不過為了和晉王府區分,才改名為江都宮,
江都宮包括僕婦、宮女和女護衛在內,一共有三百人,最多是護衛,有訓練隊和幾十個暗哨,高牆外面還有士兵站崗,三步一崗,五步一哨,刺客再想進來,簡直難如登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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