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57章 在商言商(1/2)
簡簡單單,三言兩語,安森牢牢抓住盧卡斯的注意力。
盧卡斯心領神會,一下明白安森的意圖,「你是準備讓森林影業深入好萊塢的不同環節,開始滲透?」
安森,「對。」
果然,溝通高效,一點就通。
盧卡斯沒有立刻開口回應,而是細細琢磨認真思考片刻,再次開口的時候,準確無誤地切中要害。
「這兩位編劇,地位如何?」
安森,「新人。這是他們的第二個項目,第一個項目剛剛開拍不久,這個項目則在好萊塢碰壁了一圈。」
「就我個人意見,碰壁的情況因為兩個人缺少根基,但更多還是因為劇本自身質量不過硬,後續邀請編劇修改是沒有辦法避免的事情,不管是邀請這兩個人繼續修改,還是邀請其他人,這都是一筆費用。」
在好萊塢的編劇行業里,其實最賺錢的是「潤筆」,也就是修改劇本——
修改的工作量,有大有小,修改幅度大的話,負責修改的編劇也能夠署名;否則,他則無法署名。
但重點在於,潤筆工作的費用一點都不低,少則三萬美元,多則十萬美元,誇張一些三十萬美元也偶爾出現;相較而言,編劇們的平均薪資也就是三十萬到五十萬之間徘徊,可見潤筆工作多麼賺錢了。
然而,對於電影公司來說,反反覆覆需要修改劇本,這就是不容忽略的一筆支出。
當然,這裡還有一個重要區別。
如果是電影公司設立一個項目,邀請編劇前來撰寫劇本,相當於定製作業,平均薪資是上述所說的情況,負責故事梗概、負責對話台詞、負責角色劇本的編劇,收入又可能產生差異。
但如果是編劇自己創作的項目,前往電影公司兜售,那就看電影公司和編劇之間的談判了,少則十萬美元、多則三百萬四百萬美元,各式各樣的情況都有;後續需要修改劇本的話,還是一樣需要掏錢。
整體來說,前者類似於上班,穩定性是重點;後者類似於投資,時有時無,沒有上限卻也沒有下限。
現在,「宿醉」劇本就是後者。
劇本擁有一個亮眼的創意,但自身質量卻不過關,後續潤筆以及修改的費用也必須納入考量,如果邀請大牌編劇潤筆,那又是一筆可觀支出,還沒有進入正式立項階段,電影公司就必須簽一堆支票了。
對大型電影公司來說,這是日常,他們並不陌生;但這也意味著他們擁有很多選擇,可以慢慢挑選。
在這時候,運氣就扮演一個無法預測卻至關重要的角色,有些項目在項目經理的辦公室里積灰大半年也不見天日,而有些項目可能只需要三五天就能夠得到賞識——
一切,都是玄學。
現在看來,米拉麥克斯那裡不需要擔心,因為他們眼前亂作一團,即使迪士尼注意到,他們也不可能拍攝這樣一個R級項目,因為迪士尼和韋恩斯坦兄弟分道揚鑣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米拉麥克斯投資製作了一大堆挑釁迪士尼傳統形象的作品。
二十世紀福克斯那裡也不需要擔心,喬恩和斯科特不具備影響力,「籃板球」才剛剛投入製作,電影公司應該不著急再次購買他們的劇本,否則「籃板球」也不會邀請物美價廉缺少號召力的馬丁-勞倫斯擔任男主角了。
也許,真正具備打破平衡可能的,還是崔普合作過的新線影業。
如果安森沒有記錯的話,前世,「宿醉」最後的製作公司是華納兄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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