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8章 跳槽(1/2)
由於今年七八月份,鬧出沸沸揚揚的解約矛盾,黃笙依吃了很大一波流量紅利。
已經是個挺成熟的藝人,知名度特別高,只要拿下她的合同,立馬就可以開工賺錢。
雙方合作互贏而已,並不是白白幫忙。
楊蜜、劉施施她們咖位不夠,暫時還撐不起一部熱門影視劇,山賊王傳媒缺少成熟的知名藝人,趁機撿回黃笙依,正好能彌補公司的不足之處。
跟許多明星鬧出的黑料不同。
黃笙依這邊,充其量只是跟公司產生矛盾,想要洗白比較容易。
外界對她的爭議性本身,其實反而屬於利好。
許多藝人乾淨到像是白紙,既沒有任何黑料,生活又特別簡單,然而正是因為缺少值得炒作的空間.很難變紅火起來。
反倒是情史豐富,又或者經常做蠢事的藝人,很容易大撈特撈,越黑越紅。
見范無眠給台階下。
本來就想擺平麻煩事的星爺,很給他面子。
只以一種無所謂的口味,回答說「OK」、「你想要就帶走」、「我跟她不熟」之類。
另外還對范無眠提到,說公司有手下搞事情,黃笙依的原經紀人現在已經離職。
聽語氣,像是既沒有太多好感,也談不上覺得討厭。
這很星爺。
如果在乎人情世故、逢場作戲,他哪至於混到沒幾個關係要好的朋友。
黃笙依拍完《功夫》以後大紅大紫,四月份拍攝電視劇《功夫狀元》時候,卻只拿到6萬塊的片酬。
總共35集的電視劇,相當於平均下來一集才1700塊,還沒劉施施她們賺得多。
然而影視公司那邊,支付的片酬金額卻高達76萬多,也就是說分成比例其實不到10%。
兔子急了還咬人,以她如今的名氣,收入低到實在有點說不過去。
黃笙依在外面接拍《男人裝》GG和代言,也都被公司給按了回去,等於既不捨得給她分錢,又不同意讓她自己想辦法創收。
眼看合同還有6年才到期,寶貴的青春都被當做搖錢樹壓榨,范無眠覺得,如果換成自己,肯定也接受不了這種事。
對此只能說。
很多港城影視圈的從業者們跟不上時代,還以為現在跟10年、20年前一樣,給演員每個月固定開些工資,就能讓他們跟上班似的整天當牛做馬。
歸根結底,主要還是利益分配不均。
一直以來掌握資源的經紀公司拼命壓榨旗下藝人,而藝人們選擇開始反抗,很難談得上對錯。
要說《功夫》捧紅黃笙依,不如說是她本身條件比較好,氣質和容貌容易讓人記住。
真論起出鏡的時長,其實還不如「包租婆」和林仔聰。
沒什麼好評價的。
掛斷電話之後,將手機擱在茶桌上。
蓋碗裡的黃金芽茶葉,泡出來顏色泛黃,范無眠開口說道:
「我公司的管理,比較人性化一點,新人演員除了一筆簽約費,其他收入都按照二八分成。」
「只要闖出名堂,年收入突破60萬左右,還能將比例改成三七,藝人那邊拿三成,也不禁止他們去外面接戲。」
「平時會配助理、經紀人、司機,拍戲時候還有化妝師和公關幫忙服務,公司這邊各種開支加起來並不少。以前沒有跟你這樣的知名演員合作過,你想要多少分成?」
「.我還能自己想嗎?當然是越多越好。」
剛出道就簽了份奴隸條款,兩相對比,只讓黃笙依覺得在范無眠手底下幹活真幸福。
倘若星爺那邊也給她30%的分成,並且多提供些角色和代言之類的資源,她肯定不會輕易選擇離開,頂著「星女郎」的頭銜混娛樂圈,起步點遠超旁人一大截。
之前,黃笙依也沒想過跳槽。
起因是幾個月前,她在飯桌上訴苦後,意外被圈內同行抖了出去,登上報紙將事情鬧大了。
接著公司單方面決定懲罰她,這才撕破臉皮鬧出解約的事,到底才22歲,還年輕氣盛,不喜歡打掉牙往肚子裡咽。
黃笙依接著說道:
「前段時間有不少經紀公司想簽下我,但因為我這邊的合同還沒結束,所以都沒正式確定。要不然就給我.35%怎麼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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