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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9章 388莆光:肉票送上門,這一次,我贏麻了!(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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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9章 「388」莆光:肉票送上門,這一次,我贏麻了!

海岸邊,風很喧囂,

「嗨~~」

關祖微笑跟莆光打著招呼。

莆光愣了一下,咧嘴一笑,也向關祖打了個招呼。

「嗨~~」

司徒傑愣道:「你認識?」

關祖微笑:「不認識,不過我一看這位先生,就不是普通人,打個招呼,也許可以成為朋友。」

莆光一聽,愣了一下。、

交朋友?

肉票還有自己送上門的?

這一次,我贏麻了!

莆光笑得更加燦爛了:「哈哈哈~~~能跟大名鼎鼎的關先生交朋友,我非常榮幸!」

關祖伸出手:「你好,正式介紹一下,我叫關祖。」

莆光咧嘴笑:「你好,我叫莆榮光,非常高興認識你!」

兩人握手。

好朋友!

結交成功!

關祖掏出名片:「我關祖至鍾意交朋友的了,這是我的名片……不過今天我有事要忙,下次有機會一起吃飯。」

莆光豪爽:「沒問題,下次我請客!」

請你吃綁架大餐!

桀桀桀~~~

雙方很快分道揚鑣,莆光來到了一艘遊艇前,跳了上去。

而關祖、司徒傑繼續往前走,聲音還不斷傳到了莆光這裡。

司徒傑:「這人,看起來很囂張的那種……」

關祖:「這更好,說明是大豪傑,大梟雄,能有這份豪氣,未來成就絕對不同凡響。」

莆光聽後,一陣動容。

糟糕~~

突然覺得關祖做朋友挺好的,捨不得綁架了怎麼辦?

不過很快就甩掉了這扯淡的想法,

關祖啊,錢啊,有錢不賺王八蛋!

關祖跟司徒傑上了遊艇,出了海。

離開的時候,還跟莆光這邊遠遠招手。

莆光也跟著遠遠揮手。

「呵~~司徒兄,你的功勞,看來到手了!」

「是啊,沒想到就送到眼前來了。」司徒傑笑眯眯。

關祖詫異:「你竟然反應過來了?」

司徒傑:「我一開始還沒反應過來,但是當看到你跟他打招呼的時候,又突然覺得這個人有點眼熟,這不就是你給我的那個素描那個人,讓我去查的嗎?」

關祖豎起拇指:「剛剛你是一點破綻都沒露出來啊,厲害。」

司徒傑嘿嘿:「小意思……不過還是沒祖哥你厲害,不動聲色就跟他交了朋友,接下來就可以順理成章摸出他的老窩了。」

兩人就這麼開始商業互吹了起來。

而司徒傑已經改了稱呼,從阿祖改為祖哥,畢竟從政府任職級別上來說,關祖的級別要高於司徒傑。

關祖微笑:「如果能順藤摸瓜,找到這幫悍匪,你的功勞就足夠從總警司升到警務處助理處長了,到時候我就要叫你司徒處長了。」

司徒傑:嘿嘿嘿~~~

關祖:嘻嘻嘻~~

兩人:桀桀桀~~~~

司徒傑:「對了,接下來,可能還是需要祖哥你去查,我怕我們警方去查,會出問題。」

關祖點頭:「剛剛他說他叫莆榮光,你回去查一下這個人的信息,把資料給我,剩下的就交給我來辦……」

司徒傑:「沒問題。那我們現在還出不出?」

關祖想了想:「不出,要以防萬一,這幫悍匪的底我到現在都摸不透,萬一我們兩個出海,被人開船圍了,那就蠢透了。」

司徒傑一聽,也覺得很蠢。

趕緊開遊艇,繞了一個圈,去另外一個停泊點了。

……

而莆光這邊呢?

正打電話給南哥:「告訴你一個好消息:我今天剛剛跟關祖交朋友了!」

南哥一聽,反而驚了一下:「怎麼認識的?」

實在是關祖直有點妖孽,他有點害怕。

莆光大大咧咧:「你不用害怕,我又不是粗心的人。這次相遇也是巧合,我開車來到了遊艇會這邊,準備坐船出海,你猜怎麼著,嘿,看到關祖和O記的負責人司徒傑一起走過來。」

「當時我還驚訝了一下。而就在這時,關祖跟我打招呼,說我氣質不凡……」

莆光對於此次事件也算是有點得意,所以一五一十說了起來。

南哥聽著,也沒覺得有什麼問題。

他知道關祖是江湖人,江湖人有個毛病就是喜歡交朋友。

而且自從悍匪天團從瑞士回來之後,就從來沒有跟『一線』小弟接觸過,都是電話聯繫的,按道理莆光是沒有曝光過。

而南哥,以前帶阿虎犯過案,小弟全死了,所以這一次阿虎也沒有參與『一線』,而是作為聯絡中間人。

這方面,悍匪天團的保密還是做得很精密的。

「這麼說來,我們有把握把關祖給綁了!」

「沒錯!」

南哥想了想:「算了算了,太冒險了,關祖這人有點東西,綁他的話,要從長計議。」

實在心虛。

……

……

此時,

另一邊,最高法院。

此時,這正審理著一個槍尖案。

受害人:朱潔雯(模特)

被告人:卓志成(律師)(出自《香港奇案之槍尖》加錢哥)

法官、陪審團、律師、原告、被告雙方……

全部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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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電影劇情內容,2400字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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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的起因,是朱潔雯報警,說卓志成強制了她,於是有了這一次的法庭案件審理。

被告律師:「被告朱小姐,你同被告卓先生是男女朋友,是不是?」

朱潔雯情緒激動:「不是!」

被告律師:「為什麼你同被告會有超過 10萬的金錢往來?」

朱潔雯大哭:「我從來沒有要過一分錢。」

被告律師舉起一份帳單:「這份是銀行證明,證明被告將 147000元存入朱潔雯小姐的銀行帳戶。而在 1991年 11月 13日,朱潔雯本人把這筆錢取出來。」

朱潔雯:「是他逼我拿出來的。」

被告律師:「他怎麼逼你?」

朱潔雯:「他拍了我的錄像帶威脅我,逼我把錢給他。我跟他根本沒有任何關係,」

被告律師:「但你同被告是相識的。」

朱潔雯:「他住在我隔壁,我當然認識他。」

被告律師:「在香港你不一定認識你的鄰居,就以我自己為例,我的鄰居在我隔壁住了十幾年,我都不知道他姓什麼。但你同被告居然熟到可以去他律所辦公室關上門談 15分鐘,而且不是談法律諮詢。」

朱潔雯:「他說有個房子很便宜,可以幫我忙便宜買,於是邀請我去他律所談。」

被告律師:「便宜到什麼程度?」

朱潔雯:「十幾萬在市區首期。」

被告律師:「在市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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