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23章 進退(1/2)
市法院的院長和常務副市長見面,並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哪怕談及何歡的案子。
畢竟,何志仁是何歡的叔叔,血緣上的關係無法改變。
可問題是,這裡邊還有歐陽瑞和董天運。
歐陽瑞不說了,高風險人物。
至於董天運,在青山看起來手眼通天,跟什麼人都能搭上話,但董天運這個人,卻是上不了台面的,只能生存在灰色地帶。
體制內與董天運接觸的人,很容易被打上以權謀私的標籤。
這種事可大可小,不查怎麼都好說,一旦被上綱上線,夠任何人喝一壺的。
「宋書記,你放心,何歡的案子,市法院肯定會秉公審理,讓何歡得到應有的懲罰。」
於和正旋即就向宋思銘表明態度。
「於院長,我不是這個意思。」
一聽於和正的口氣,宋思銘就知道於和正誤會了,他接著說道:「我其實是想問問,我如果給何歡出一個諒解書,對何歡的量刑,有沒有影響?」
「那肯定是有影響的。」
「根據最高法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諒解書可以顯著影響刑罰幅度,達成諒解的案件,最高可減少基準量刑百分之四十。」
於和正根據法律條文解答。
「提交諒解書是什麼程序?」
宋思銘又問。
「宋書記,你真的要諒解何歡?」
於和正跟宋思銘確認。
「是。」
宋思銘點點頭。
「是何市長那邊?」
於和正試探著說道。
「不不不,何市長沒跟我說過何歡的事,我就是考慮到何歡還年輕,而且也是一時糊塗。」
「懲前毖後,治病救人,我相信何歡也已經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還是要給他一個機會的。」
宋思銘回應道。
「懲前毖後,治病救人,宋書記這句話說得好啊!」
於和正馬上附和。
上次和何志仁見面時,他答應輕判何歡,但真正付諸實踐時,卻發現很難找到輕判何歡的理由。
何歡聯合趙良友的兒子趙鵬飛,雇凶製造針對宋思銘的車禍,車輛、用於藏身的房屋,都是何歡提供的,何歡主犯的身份肯定沒跑了。
雖然,何歡最後是自首的,但何歡的僱傭殺人,又是在接受市紀委調查潛逃期間實施的,自首和潛逃直接抵消。
這種情況下,非得輕判何歡,會留下隱患,而且,這個案子的受害人是宋思銘,宋思銘不滿意怎麼辦?
所以,於和正只能指示主審法官,先把何歡的案子壓住,不審。
可壓得了一時,壓不了一世,早晚還是要進入審判流程。
如今,宋思銘主動提及諒解,正好解了於和正的燃眉之急。
輕判何歡的理由一下就找到了,何志仁那邊有所交代,而宋思銘作為受害人,自己出具的諒解,必然也會認可最後的判決結果。
相當於一下子解決了兩個難題。
「諒解書直接提交給主審法官,我現在就把主審法官叫過來。」
生怕宋思銘改了主意,於和正隨後一個電話,把何歡案的主審法官,刑事一庭副庭長沈洪振叫到自己的辦公室。
宋思銘也能理解於和正的操作。
何志仁的妻子孫啟梅,曾經向宋思銘透露,在董天運以及歐陽瑞的撮合下,何志仁和於和正有過接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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