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6章 唐和鹽,百姓不能承受之重(2/2)
經濟中心的關中與河北,食鹽來源的鹽池鹽井鹽場,絕大部分,都是官營的!榷鹽法幾乎無法實施!
具體來說,這幾大產地,就是河東鹽池,河北長蘆(滄州)鹽場,以及涼州鹽池。
官方鹽池,自己給自己收稅,那錢從哪裡來呢?
如果加稅,這些錢依舊會間接推高官府採買成本,左手倒右手的經濟遊戲,在封建時代除了增加行政成本外,沒有任何意義。
安史之亂後,與安史之亂前,大唐經濟有什麼本質區別呢?
沒錯,大唐失去了河北!失去了足以供養幾百萬人吃鹽的長蘆鹽場,同時涼州還被吐蕃攻克,河東亦是處於戰火之中。
也就是說,劉晏實施「科學榷鹽法」的經濟前提,是大唐失去北方的三個主要鹽產地,大型國營鹽場不復存在,不得不從江淮那邊大力發展私營鹽場。
很顯然,在安史之亂以前,並不存在這個前提。
第四個謬誤:在安史之亂前,用中唐的「科學榷鹽法」,可以實現財政大補而不損(或少損)民生。
這個也只是一廂情願而已。
要弄明白鹽稅的本質,就要把鹽和稅兩者都分析透徹了。鹽是稅的載體,鹽必有「鹽稅」,但「鹽稅」不一定需要鹽。
看明白這個問題,剩下的就好理解了。
中唐之所以可以實行榷鹽法,其實是因為大唐經過戰亂,原有的戶籍體系完全解體。換句話說,大唐帳冊上只有一千萬人實際繳租庸調,而收稅卻還是按六千萬人在收!
除了那些死於戰亂的人以外,大約有不到兩千萬人只是從帳冊上消失了,他們變成了隱戶。
說得再明白點,就是朝廷在完全沒有辦法重建戶籍的情況下,利用「人不吃鹽會死」的鐵律,以鹽稅來彌補租庸調的損失,讓那些隱戶們用鹽稅來交戶稅地稅。
中唐鹽稅為什麼到後來一年比一年離譜,根本原因就在於,朝廷重建了戶籍體系,重建了以兩稅法為主體的新型稅收體系,但卻依舊往死里收鹽稅!
值得一提的是,河北從唐廷分離的後面150年,一共實行了4個月的榷鹽法。然後河北的那些牙兵們一致認為,很不爽,還是自己單獨過比較好,於是河北地方又脫離唐廷的經濟掌控,抵制榷鹽法。
安史之亂後,河北百姓比其他地方的百姓過得稍微好點,原因是什麼,大概也不用說太明白了,懂的都懂。
回到正題來,如果在安史之亂前,就實行中唐榷鹽法,會發生什麼?
泡鹽池裡洗澡的狗大戶們肯定無所謂,但底層百姓怎麼辦?無數人會被這「不起眼」的鹽稅壓得家破人亡。
由於鹽的開採成本,只有加稅後的十分之一,私鹽必定泛濫成災。然後朝廷又不得不組建新的軍隊(沒錯,想想鹽商黃巢)打擊走私,這樣一定會極大增加行政成本。
被鹽稅壓得破產的百姓,會鋌而走險販賣私鹽或者加入鹽商的行列,收稅鹽的銷量暴跌;為了收稅,朝廷又不得不提高稅率,逼得更多的人吃私鹽,以此惡性循環。
太陽下面沒有新鮮事,宋朝的時候,私鹽已經無法禁絕,占百姓用鹽三分之二還要多。客觀規律,不是一個兩個穿越者可以扭轉的。
鴨子死了嘴都是硬的,可還是沒法飛到天上去。
近代長蘆鹽場,民國政府將其交給英國人打理,這個英國人就提出了一個公式,與劉晏的思想高度重合。
把政府鹽稅設為X,市場零售的鹽價為Y。那麼Y=F(X),所謂鹽稅,不過就是求F函數而已。
鹽稅的魔鬼,全部都在細節里,哪怕只是給散裝食鹽套上麻袋運輸,也能極大減輕食鹽損耗,在不損害鹽價的前提下提高稅收。這個例子都是在鹽稅歷史上被證實過的方法。
高鹽稅的危害性,不亞於富人得了糖尿病,這是個很大的話題,由於這些不是本篇內容,所以就不在此多說了。
更新晚點送到。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