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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女道士的個性解放(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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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有人說起李季蘭,那麼就順便聊聊這個話題。

很多人都以為唐代是女性權力極大的時代,這其實是一種錯覺。

和前面的朝代比起來,特別是南北朝時期,唐代女性的權力不是擴大了,而是急劇縮小了。

當然了,無論是野史還是《太平廣記》這一類的「半真半假」的雜文,其實裡面都不缺那些「彪悍女」,動不動就是妻殺妾再殺夫再自殺這一類的劇情。

然而,正是因為「狠人」夠狠,才有這樣的事情會被記錄下來。總體而言,唐代女性過得是非常壓抑的。

奔放的女人,身後是有權力和地位在背書,而非是女人本身。

言歸正傳,我現在舉一個很「反直覺」的例子,來說明唐代女性地位為什麼會表現得相當不同凡響。

嚴挺之,張九齡的好友,開元末的中樞高官,他的夫人,是清河崔氏出身。

但因為某些原因,已經離婚了。

某日,崔氏找到嚴挺之,說她的前夫王琰犯了事,讓嚴挺之包庇一下,嚴挺之答應了。

看清楚哈,崔氏的前夫,也就是跟嚴挺之離婚後再嫁,又離婚了,現在有可能已經再婚,就是有第三任丈夫了。

那麼問題來了,崔氏是渣女嗎?或者說,她這樣反覆離婚結婚,是不是保證了自己的權力?

恰恰相反,從這件事透露出來的信息看,崔氏幾次離婚結婚,很可能都不是因為個人因素,要不然無法跟這幾位「前夫哥」都有往來。

她離婚結婚,很可能都是身不由己。這算個屁的女權啊!

這就是唐代貴族婚姻的一個縮影,和普通人認為唐代女性權力大的直覺很不一樣!

我這篇是要聊李季蘭,為什麼要寫崔氏呢?

因為這關係到唐代婚姻的一個重要「潛規則」。

唐代的社會文化,是對未出閣女子要求極寬,和婚後女子要求極嚴!

是一個貞操觀念淡薄,但宗族觀念強烈的怪異集合體!

世家貴族出身的女子,婚後,代表著妻家的顏面,維繫著政治婚姻的穩定。她已經不再是一個人,而是一個牌面!

婚後如果亂搞,那就意味著自己娘家顏面掃地。到了法定結婚年齡而不結婚,更是奇恥大辱!

唐代社會對她們就是這麼嚴苛!

那麼,凡事皆有例外,為了規避這樣嚴苛的婚姻規則,唐代的女人要怎麼辦呢?

答案是:出家,包括結婚後,也可以出家。

當尼姑要求極多,限制極多,所以要儘量避免,於是「女道士」這個群體就出現了。

女人若是當道士,那就不再是女人,而是「道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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