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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87章 談判的意義(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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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經貿部有錢,是公認的吃香單位,

他們自己有大樓,有內部招待所,平時的香菸都是中華、茶葉都是名牌,跟陳奇喝的高碎可不一樣。反正他過來暫住,充分體會到了外經貿部的福利待遇。

「陳老師,開會了!」

「嗯!」

陳奇剛匆匆吃了飯,拿著昨晚熬夜整理出來的一份提綱出了房間,戴涵涵在外面等著一一她是被調過來當助理的,自己人用著順手。

戴涵涵激動的不得了:想當年我只是個沒工作的知青,一眨眼我都能來這種場合啦!

外經貿部的大樓應該是眼下最忙碌的地方了,各路人馬進進出出川流不息,

每時每刻都在召開會議,有的甚至挑燈夜戰,睡在會議室。

二人來到一間專門給他們配備的會議室,人員都到齊了。

陳奇負責兩項內容:音樂唱片、計算機軟體。今天先研究音樂唱片的方案。

「我們開會!」

他只說了一句開場,便道:「我們不用管什麼唱片,叫音像製品就行了。國內盜版音像製品泛濫,這是事實,但不能因為是事實,就被美國佬牽著鼻子走。

首先我提醒大家:我們肯定會完善法律、打擊盜版,但這是談判的最終結果,而非初始條件。如果美國佬一說,你們得怎樣怎樣!我們說對對對,我們馬上改!

那還要談判幹什麼?直接投降算了。

佟團長已經說了,我們要基於國情出發。今天請到了幾位法律專家,先講講關於音像製品保護的規定。」

「嘩嘩嘩!」

禮貌性的拍手後,專家也沒有廢話,撈最干最乾的說:「我國音像製品是算在著作權法里的,去年國家通過了第一部《著作權法》,馬上就要實施。

裡面明確了對盜版音像製品的定義,明確了違法行為,但尚未明確執法與處罰標準。我們要應對美國佬的調查,首先得完善這些。」

「《著作權法》已經通過了,不能臨時修改吧?」陳奇問。

「當然不能!但我們可以提議,臨時出台一則補充條款,把處罰標準加進去「如果單獨出一部《音像製品管理條例》呢?」陳奇又問。

咦?

法律專家眨眨眼,沒想到對方懂點法律,道:「也不行!我國的立法思路是先搭框架、再補細節。音像製品已經在《著作權法》的框架之內了,無需另起爐灶,直接出台細則就行了。這也符合《伯爾尼公約》等國際標準。」

「原來如此!」

陳奇點點頭,專家卻問:「美國人只針對音樂,沒針對電影?」

「對!他們說的音樂唱片,其實就是盜版磁帶,群眾哪買得起唱片?現在盜版磁帶滿天飛,外國歌占的比例不小。而電影錄像帶主要以港片為主,美國片相對少,不過以目前盜版的猖狀況,美國片估計也會越來越多。」

「那他們又得搞調查了!聽說好萊塢不是好惹的。」專家嘆道。

隨後,大家研究了補充細則。

歷史上,為了應對美國調查,我們在4-6月從研究、制訂、申請、批准,短短時間出台了兩部細則條款。一部是關於著作權法的,一部是關於計算機軟體的。

速度簡直嘆為觀止。

只是為了當美國人指責:「你們什麼什麼不行,完全沒有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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