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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8章 要是怕後果,就不當警察了(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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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沒辦法了……既然馬健不知道,於大章也不打算找別人打聽了。

現在自己做的事本來就敏感,去打聽那名警員的下落,很容易讓人猜出自己的意圖。

同時他也聽出來了。

馬健是在用實際例子警告他:不要做超出自己能力範圍的事,不然後果你承擔不起!

心意領了,但於大章認定的事,不會輕易回頭。

有些事總要有人去做。

隨後,他又拿出小本子,找到最後那起案子的當事人信息。

患者家屬報案的就三起。

這一起案子是孩子母親發現孩子在搶救過程中丟了。

同時也是最讓於大章覺得奇怪的一起案子。

電話接通後,他立刻說明情況。

這次很順利,孩子母親沒什麼牴觸情緒,一聽是警方要再次查這起案子,她立刻表示願意配合。

這次見面的地方還是在對方家裡。

兩人進屋後,一個三十多歲的女人給他們拿了拖鞋。

走進客廳,於大章掃了一眼。

這家的條件比之前那家可強多了。

房子面積目測得有七十多平,裝修老了點,但能看出來是經過精心布置的。

就這個房子,不算裝修也得二百多萬。

在沙發上坐下後,女人拿了兩瓶飲料放到於大章兩人面前。

「警官,問吧,其實我一直在等你們來,那家醫院絕對有問題。」

於大章看著眼前的女人,發現她的眼中帶著濃郁的恨意,似乎是被冤枉的樣子。

「你就這麼肯定自己沒看錯?」他問道。

「當然。」女人重重地點了下頭:

「我當時進去就是為了看孩子的,怎麼可能會看錯。」

「說是搶救室,在我看來和手術室沒什麼區別,最多也就三十多平的面積,掃一眼就能看個遍。」

「孩子就不能在……」於大章硬是把後面的話咽了回去。

孩子除了在床上還能在哪,總不能在房間的角落裡吧。

醫生護士圍著床,卻把孩子扔牆角了。

那畫面實在無法想像。

所以,不用考慮其他地方,只要孩子沒在醫療床上,就可以判定醫院有問題。

於大章又換了一個問題。

「你報警後,警方多久才到?」

女人回憶了一下:

「應該沒多久,具體時間我沒記,當時太著急了。」

「你估摸一下。」於大章很平靜,像是在詢問一件很普通的事情。

這種時候不能給對方造成壓力,既要表現出足夠重視,還要讓對方覺得這只是一次普通的聊天。

要是被誤認為是審訊,那就適得其反了。

「大概十多分鐘吧。」

女人說完,還不忘替當時的警員解釋一句:

「兒科在四樓,上樓也是要花費一些時間的,他們來的已經很快了。」

十多分鐘時間就將人給弄回來了……於大章和女人想的根本就不是一回事。

他在算路程。

假設孩子當時真被轉移走了,一定是在孩子無意識的情況下。

醫院人多眼雜,他們不敢直接將孩子抱走或者背走。

最好的辦法是用轉運床或者輪椅。

不,輪椅也不行。

人在無意識的情況下,在輪椅上是坐不住的,用帶子之類的輔助工具固定,肯定會引起懷疑。

那就只剩轉運床了。

從醫院的一樓到四樓,算上在電梯裡的時間,即便一路暢通無阻,這段路程至少也需要十分鐘之久。

由此可見,哪怕孩子真被轉移了,依然沒有超出醫院的範圍。

那問題來了。

就算要對孩子做點什麼,為什麼要先將孩子轉移到醫院的另一個地方?

這不脫褲子放屁,多此一舉麼。

還是說,有些事情無法在搶救室里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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