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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2章 談判的條件(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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蒂姆-羅賓斯猶豫了,西恩-潘那傢伙眼光好是出了名的,在文藝圈被戲稱為幸運之子,所看好的電影大多都能獲獎,至少也能拿到提名,他加盟的話……

這可是好機會!

「可是,我們已經答應了曹陽導演,他也是文藝片領域的大導演,輕易不好得罪。」

懂了,經紀人馬上心領神會。

「蒂姆,你可以先去跟伊斯特伍德談談,看看角色的定位再決定如何?如果伊斯特伍德導演非要讓你加盟,你就給曹陽導演打電話,就說是我私底下給你接的電影,你也沒有辦法。」

蒂姆-羅賓斯斟酌了片刻,於是說道:「我跟伊斯特伍德好久沒見面了,老朋友聚一聚也挺好。」

曹陽還不知道蒂姆-羅賓斯這邊的事,男主角從西恩-潘換成了蒂姆-羅賓斯,總體影響不算大,兩人都是大明星,但又不是特別能抗票房的人。

對於電影公司來說,都有一套自己的評價體系,才不會看你的藝術成就有多高,他們最看重的,還是抗票房能力和知名度,要不然也不會有所謂的兩千萬娛樂部了。

貝爾曼去跟電影公司談的條件,是曹陽深思熟慮後的結果。

曹陽很清醒,他現在初入好萊塢,這是第一部電影,即便是以聯合製片人的身份,想要剪輯權或許能做到,想要拿到更多的利益,便有些不切實際了。

作為項目的發起人,肯定能要求票房分成,製片人能拿到的錢,又分為電影上映前和上映後。

電影上映前,製片人拿的基本上算是個工作報酬,好萊塢的製片人平均收入約在75萬左右,這個跟個人名氣有關。

電影上映後,那就不好說了,要看具體怎麼談的。

有些牛逼的製片人,會拿全球的票房分成,這個能拿多少,就跟電影的票房和盈利息息相關了。

例如《死侍》的製片人西蒙-金伯格,電影上映前,他從這部5800萬美元預算的影片中賺取了200萬美元,但在電影上映後,票房分帳又賺了3800萬美元。

曹陽不是不想拿票房分成,但是你一個「外人」,哪怕是電影票房再高,賺的再多,結果反映到帳面上,電影是虧損的,你能怎麼辦?

有貝爾曼在?

哈哈,在巨大的金錢利益面前,就別考驗貝爾曼了。

誰又能保證,電影盈利後,他不會跟電影公司聯合起來做帳。

所以曹陽的要求很簡單,他直接對貝爾曼說:「作為項目的聯合發起人、製片人、導演和編劇,我不管你跟電影公司能談成什麼樣,我的底線是,電影的歐洲版權。」

曹陽已經很讓步了,他是個現實的人,從沒奢望在好萊塢一步登天。

作為項目的發起人,製片人之一,還是導演和編劇,曹陽是有資格要求電影分帳的。

但好萊塢的電影公司在這方面,會做帳的能力「有口皆碑」。

你敢相信,全球總票房超過78億美元的《哈利波特》系列電影,是虧損的。

那些拿票房利潤分成的演員和其他人員,一分錢也分不到。

雖然其中牽涉的原因是各方面的,但好萊塢坑起自己人來都不會手軟,何況是初入好萊塢的外人。

曹陽放棄分成,只要歐洲版權,也是經過深思熟慮的,歐洲版權在他手裡能賣出的價格,並不會比分成拿得少。

好萊塢的電影公司應該也會樂見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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