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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2章 最高法!公檢法體系!(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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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是理刑院。」

陳策可不管他們怎麼想,繼續說道,「此院,乃為天下黎庶主持公道、明正典刑之所。」

「掌審判權、釋法權。」

「其職責有四。」

「一、終審要案。」

「凡憲綱台提起公訴的重案、大案、要案,或涉及朝廷命官、顛覆社稷的案子,皆由理刑院行最終審判,一錘定音。」

「地方州縣審結的案子,若生重大疑義或涉及根本律法衝突,亦有權提級重審。」

「二、死刑覆核。」

「天下判死之案,無論出自何地,卷宗證供必呈報理刑院,由其詳加覆核,驗明正身,核驗證據,確保無冤無濫。」

「非經理刑院核准,不得執行死刑!此乃朕慎刑恤命之旨。」

「三、律法解釋。」

「凡大漢律法條文遇有歧義、模糊或未詳盡的地方,理刑院有權依據具體情況,做出權威解釋,頒行天下,以作審判準繩,確保律法一體遵行,無有偏頗。」

「四、審判監督。」

「監督地方各級審判司法院是否依法審案,程序是否正當,判決是否公正,理刑院有權糾偏糾錯,整肅司法不正之風。」

「理刑院同樣設理刑司長,官居正二品,由楊威擔任。」

陳策環視著下方神色各異的眾人,總結道,「靖安司、憲綱台、理刑院,三部分掌偵查緝捕、監察公訴、審判釋法之權!」

「三權分立!」

「互相制衡!」

「又協作共進!」

「靖安司辦案,受憲綱台監督,防其濫用職權!」

「憲綱台公訴,需依法依證,接受理刑院的檢驗!」

「理刑院判案,則需基于靖安司的偵查、憲綱台的公訴,其判決亦在憲綱台監督之下!」

「如此一來,權責清晰,界限分明,可最大程度避免大乾司法舊制下權責混淆、互相推諉、甚至官官相護、一手遮天之弊!」

林棲鶴、霍青、徐建業等人眼中異彩連連,心中唯有嘆服。

他們跟隨陳策日久,深知主公的本事,可如此精妙的設計,依舊讓他們感到震撼,讓人懷疑,他究竟是如何想出來的?

然而,這新體系落在那些舊臣耳中,不啻于晴天霹靂。

靖安司拿走了刑部的捕盜、緝兇、戶籍、治安乃至部分獄政之權,憲綱台奪走了御史台的監察權並加上了前所未有的公訴權,理刑院更是直接架空了刑部最核心的審判和律法解釋權!

原本位高權重的刑部,幾乎被抽乾了精髓,啥也不剩!

沒了刑部,文官的權柄豈不是大幅縮水?頭上更懸著憲綱台這把隨時可能斬落的利劍,以及理刑院那冰冷無情的審判目光!

對權力喪失的本能抗拒,如同毒蛇般噬咬著他們的心。

終於,一個曾在刑部任職的官員再也按捺不住,猛地站起身,不顧魏駿傑拼命使來的眼色,對著御座上的陳策深深一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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