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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7章 惡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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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書桐一噎,她怎麼可能拿得出來,但她就是抵死不認,一口咬定投資關係,一口咬定沒有挪用過這筆錢。

然而,在法庭上耍賴是沒有用的,尤其是在姜萊手握完整證據鏈的情況下。

姜萊看向沈荀,她叫了沈荀一聲。

沈荀聞聲抬眸,眼睛裡紅血絲密布,看向姜萊的目光滿是痛苦和懊悔。

他張唇,想說對不起。

姜萊只問他:「第一,你給林書桐打的科研費是不是在我們婚後打的?」

轉帳日期都擺在那裡,沈荀否認不了:「是。」

姜萊繼續問:「第二,我知情嗎?我同意嗎?」

沈荀垂眸:「沒有。」

姜萊:「第三,你們說是投資,是合作關係,那你為什麼每年都在林書桐生日那天飛到她所在的地方?」

沈荀一愣:「……你知道。」

姜萊沒有回答他,而是肯定道:「你承認了。」

林書桐瞳孔一震:「你沒有證據!」

姜萊:「誰說我們沒有證據?剛剛那些密密麻麻的照片裡,就有好沈荀飛往你所在城市的機票信息,在你回國前,你們已經存在不正當關係。」

雖然她沒拿沈曦遞過來的機票,但周特助調查的資料里也有這一點,並且,鐘律在整理這些資料證據時,也給她標註了出來。

不枉費她這些天記下所有證據內容。

姜萊又看向沈荀:「你這不叫投資,你這叫惡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

鍾泊謙適時出聲:「請審判長仔細查閱被告一和被告二所簽署的投資合同日期。」

「第一,時間倒置,合同先付款、後簽約,不符合任何商業投資邏輯,這分明是為了應訴而臨時炮製的虛假文件。」

「第二,目的正當性,結合雙方大量婚外親密關係的證據,這份補簽合同的唯一目的,就是規避夫妻共同財產返還責任。」

「綜上,該合同系事後偽造、倒簽,不具有真實性與合法性,懇請法庭不予採信,並依法追究其偽造證據的法律責任。」

字字句句鏗鏘有力。

別說法官,旁聽席的人都能明白,這是一場原告必勝,被告必敗的官司。

臨時的合同,臨時的律師,沒有和盤托出的過往,沒有合理收入證據,林書桐沒有贏面。

孟律看一眼旁聽席的顧吟雪,表示自己已經盡力,這場官司自己和當事人毫無配合,想要減少返還金額無異於痴人說夢。

顧吟雪輕輕點頭。

那就這樣吧。

林書桐自己不信任她和孟律,爛泥扶不上牆才正常。

庭審已經來到這一步,鍾泊謙開始總結陳詞:「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處理權,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處分大額共同財產,須雙方協商一致。沈荀婚內出軌、長期隱匿轉移巨額財產,擅自贈與第三者,既無權處分,又違背公序良俗,該贈與行為自始無效。」

「被告林書桐在回國前的三年零四個月內收受巨額轉帳一億兩千萬,沒有報表沒有對帳沒有分紅,並挪用於私人生活,屬於包養贈與,而非科研投資,理應全額返還。」

姜萊眸光微動,這應該就是鐘律之前說的「可能會更多」。

之前的律師函上的一億一千八百萬隻包含部分「科研費」,現在全部算上了。

「林書桐回國後收受的巨額財物,包括但不限於車子房子珠寶等,無對價、無合法依據,且明知沈荀有配偶,不屬於善意第三人,同樣需全額返還。」

「另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時可以少分或者不分,沈荀婚內出軌加惡意轉移財產,系重大過錯方,理應不分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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