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2章 駕馭力之法則(2/2)
「嘖嘖,五級法則欺負一個剛剛踏入公路上的小傢伙,真是笑死人不償命。」
世界上發言的都是一些勢力的大佬,或者是祖老,這家都是千年老怪物,規避了成千上萬次遊戲重啟。
這些傢伙都已經避世不出,有的人甚至已經七級、八級。
他們一旦出手,爆發的戰爭便是核彈級別的。
這些傢伙避世不出,主要是規避下一次宇宙風暴。
宇宙風暴不同於尤其重啟。
尤其重啟他們可以規避,但是宇宙風暴那是無差別的,即便是他們都未必能夠避免。
而四層爆發的大規模死亡事件,便是從這些祖老口中傳出來了。
他們有的時候也只是在世界上冒冒頭,基本上不會在公路上出現。
所以莫爾也就成為了當今實力最強大的法則。
莫爾看了眼世界上的信息記錄,即便是再好的修養,也會破功。
對於他們的落井下石,他只能夠在心裡痛罵一通,卻不能表態。
這些傢伙跟自己所在勢力的老傢伙一樣,都喜歡看戲。
公路上一發生什麼事情,都會出老冒頭。
「莫爾,這件事情早些處理,不要顧及面子。」
一名勢力祖老給他發消息:「這件事情非同小可,先知一族,那群傢伙們的先知力量還是非常準確,這些傢伙說他是你的劫。那必然是你的劫。趁其還沒有發展起來,果斷一些!」
「好!」
莫爾回復,目光閃爍出一絲殺意。
夏波,不僅僅是他的劫,更是他們第一勢力的劫。
當初先知一族給他們算,他還不相信,畢竟自己已經是千年難遇的天才,世界上竟然還有人會成為自己和自己所在勢力的劫。
現在看來,這傢伙的確有本事。
竟然能夠以剛剛踏入公路的實力,便斬殺了先知一族的二級宇宙法則,就憑這戰績,就能引得他認真對他。
「這件事情馬虎不得!」
莫爾沉聲,當即聯繫了先知,並迅速讓他們告知現在夏波所屬的方位。
425公路與426公路之間。
目前正在往426服務區移動。
掌握了夏波的行蹤,莫爾並沒有立馬前去,而是派一名三級宇宙法則前去查探!
雖說他認真對待,但自己好得也是第一勢力的首席,就這麼過去,必然又會被其他人嗤笑。
到時候也會落得一個以大欺小的帽子。
此時的夏波,已經徹底將力之法則吸收,全身力量暴漲,接下來的時間就是修養。
他現在的身體就跟一根竹竿一樣。
生命燃燒的後遺症還是非常大。
時間悄然,轉瞬之間一天溜走。
這一天時間,除了只來了一名二級法則之外,就再也沒有遇見其他法則。
遠處,高速公路一邊忽然出現了服務區的標誌。
「426服務區!」
夏波目光一閃,並沒有著急進去,而是將戰車收起,腳底下紅光蔓延,他的身影消失在原地。
「先知一族能夠找到自己,那麼自己的行蹤也已經暴露,既然公路上不能夠出現,那麼這些人顯然是通過服務區出現的,說不定在這服務區內便有一人等待自己!」
夏波十分小心,化身修羅之後,利用修羅界快速離開。
他並不傻,沒有傻兮兮的進入426服務區內。
畢竟現在自己的行蹤可是在對方的掌握之中,進入服務區,肯定有人等待自己。
自己斬殺了二級法則,這次可能是三級法則。
四級法則和五級法則的可能性還是比較小的。
「莫神,夏波已經離開了426服務區!他十分謹慎,沒有進入服務區。」
先知一族不斷地為莫神提供著夏波的信息,他們已經做出了選擇。
必然是傾向於第一勢力的莫爾。
畢竟夏波就一個人,沒有後援,只要莫神派兩名三級法則,就能夠輕易地將夏波斬殺。
莫爾臉色平靜,「沒想到這傢伙竟然這麼謹慎。」
他立即讓那名三級法則追過去。
三級法則收到消息,身影消失原地。
他是速之法則,速度非常快,甚至比戰車的速度還要快!
夏波在前方疾馳,他早就注意到這個傢伙,三級宇宙法則。
以自己現在的實力,根本不足以對抗這三級宇宙法則。
來到一處深山之中,夏波利用變化技巧,變成一顆參天大樹,隱匿身形,就看到公路上一團黑影飄過,消失不見。
「好快的速度!」
變成大樹的夏波有些驚訝,這就是速之法則!
待他離去,夏波撤掉變身,藏匿身影快速的朝425方向移動。
本體就在那邊,自己目前脆弱無力,最好是掌握兩三種法則之後,在再公路上晃悠。
時間悄然。
夏波沒想到對方的速度會這麼快。
三級速之法則,出拳非常恐怖。
夏波也沒有留手,直接開啟了修羅界,化身修羅在修羅界之中肆意閃爍。
速度堪比速之法則!
兩人在修羅界中你追我趕。
「好恐怖的速度!這傢伙利用一個職業就能夠發揮的堪比法則,如果讓他掌握了法則,豈不是更加可怕?」掌控速之法則的生物心中震撼的想道。
夏波的速度實在是太快了。
夏波也同樣震驚,因為自己在這修羅界就像當是神,但這傢伙的速度甚至比自己還要快,絲毫沒有受到修羅界的影響。
這讓他對於規則又高看了幾分。
425服務區。
盤膝坐在黑暗角落裡,一片血紅。
修羅界,夏波龐大的身軀陡然破碎,一道道黑色氣體在身體上蔓延。
這股氣體令人驚心不已,看起來十分恐怖駭人。
甚至氣體四周的空間都出現不同程度的裂紋。
「毀滅法則,堪稱恐怖,三種法則力量外加真氣都難以將這毀滅力量鎮壓嗎?」
身體血肉重組,生之法則。
這一天時間,他全部都在吸收法則。
昨天吸收了生死法則之中的生之法則,花費了不少有主法則。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