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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0章 怎樣拿捏阿健?(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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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來說,就是由出版社、電視台、GG公司、周邊廠商等好幾家公司一起出錢,共同投資一部動畫,目的就是為了分攤製作風險。

在這種模式下,原作者能拿到的「原作使用費」,也就是一次性的授權金,非常之低。

一部標準12~13集的季番動畫,可能就只有區區幾百萬日元。

有些更低的只有一百萬,甚至幾十萬。

這可是整一季的原作使用費,並非一集。

賺錢的大頭是動畫播出後的「二次利用版稅」,也就是光碟、手辦、遊戲、IP聯動……

但也只是製作方掙錢,層層分潤後,到作家手裡的也同樣低得可憐,通常只有商品零售額的1%到5%。

而且這筆錢還要先經過出版社的手,再按照合同分給作者,最後到手的就更少了。

這種方式,根本沒辦法立刻解決阿健欠的這筆錢。

但是也有例外。

如果不採用製作委員會制度,而是由一家公司獨資製作,所有風險自己承擔,同樣的,所有收益也自己獨占。

這種模式,製作方會分給作家更多收益,原作使用費也可以定到更高,畢竟利益方少,任何事情都好談。

前者是求穩,不求有功,但求無過。

關鍵是,就算虧了,也不是自己一方的責任,是整個製作委員會的責任。

出版社有沒有盡職?收視率是不是因為電視台的問題變低的?GG公司有沒有好好宣傳了?周邊廠商出的產品太敷衍?……

大家一起掰扯,互相甩鍋。

這也屬於是日本一種典型的思想,既然大家都有責任,那自己就沒責任了……

後者是搏爆款,可能大賺特賺,也可能虧一大筆錢。

傳統的製作公司可沒多少人敢這樣獨攬責任,萬一虧大錢了,那是要謝罪的。

如果我來投資呢?

春奈的眼睛馬上亮了起來。

雖然三日月春奈家裡是做零售業的,但也不是沒和文娛行業打過交道。

之前她家的商場就和好幾個熱門動漫IP搞過聯動活動,商場也有買動漫、遊戲和周邊的區域,和那些動畫製作公司、版權方都算是有些聯繫,她父親也是因此認識的一橋的社長。

到時候說服老爹投資這部動畫,提前買下版權,再去找製作公司談,肯定會有公司樂意合作。

如果單集的製作成本是2000萬円,一季也就是兩億多,就算把製作水平再拉高點,三億也能搞定。

而且,這完全不是純粹為了阿健去做的虧本生意。

以《鏈鋸人》的實力,絕對能賺的。

她對《鏈鋸人》比她自己在連載的《大小姐》還看好。

說不定等單行本推出之後,還會有一大堆製作公司來爭搶《鏈鋸人》的版權,到時候版權價格被炒到一個她父親也不會輕易同意的程度都有可能……

現在才連載了一個月,人氣還沒擴圈,我也算是提前拿下了。

不過,這裡面最關鍵的一點是……

絕對不能讓他提前知道,是我在背後操作這一切。

投資方可以用我們家旗下的某個子公司,或者乾脆成立一個新的公司來出面。

總之,在所有合同都簽訂完畢,錢打到他帳戶上之前,絕對不能暴露我的存在。

等到他收下了這筆版權金,一切都塵埃落定不能反悔的時候,我再以投資方代表或者別的什麼身份,出現在他面前。

對了!

為了確保他跑不掉,還要在合同里加上特別條款。

邀請他親自參與到動畫製作中來,擔任原作監修的職位,再給他開一份很高的報酬。

當然,與之對應的,也要設定一筆違約金。

哼哼,到時候,錢也收了,合同也簽了,我看你還怎麼跑?

三日月春奈靠在人體工學椅上,雙腿優雅地交疊在一起,輕輕晃動著裹著黑色絲襪的小腳,臉上是志在必得的微笑。

這樣一來,你啊,就被我拿捏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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