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3章 遺產(2/2)
簡單來講,如果父母先於爺爺奶奶或外公外婆去世,那麼父母的子女(即孫輩)就能夠「頂替」父母的繼承權。
適用代位繼承必須滿足三個條件:1.時間條件:繼承人(父母的孩子)必須先於被繼承人(爺爺奶奶或父母)離世。
2.身份條件:代位繼承人必須是被繼承人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例如孫子、外孫等。
3.範圍條件:代位繼承僅適用於法定繼承,並不適用於遺囑指定繼承的情形。
這樣的話,「姑姑」是有權繼承余家的「遺產」的,包括房產和資產。
余磊的情況屬於典型的案例,這個案子很好判,「姑姑獨吞遺產」是不可能的。
最好的結果,就是「一人一半」。
假設你是父母的孫輩,且父親或母親已經去世,而爺爺奶奶或父母留下的遺產被姑姑據為己有,那麼你就有可能擁有代位繼承權。
例如,父母留下的房產若屬於法定遺產範圍,你便可以按照父親或母親應得的份額主張自己的權利。
「你們兩邊,都懂了嗎?」
「懂了。」
「嗯。」余磊點頭,這有法律依據,他無話可說。
旁邊的民警也點頭,「那麼一人一半,你們同意嗎?」村幹部說話,簡單明了,「同意就在調解書上簽字,不同意可以走法律程序。」
「一半?跟他?」余磊還沒有說話,「姑姑」先發飆了。
「做夢。」余磊也怒了。
「你喊什麼?」姑姑一邊罵人,一邊顯得很委屈,「我是親生的,你呢?「你跟你那個死爹一樣」,「重男輕女」,還要霸占我的錢。」
「什麼?」
「什麼?什麼?」
「你幾十年都沒回來過。」
余磊壓抑著怒火,「爺爺生病的時候,你在哪?奶奶去世的時候,你在哪?現在你來分家產,是不是太晚了?」
「那是我自己的事。」姑姑語氣越來越強硬,嗓門越來越大,「法律不看感情,看的是血緣,是親情。」
「喊什麼喊?」民警「啪」的拍桌子,他怒了,讓兩邊靜靜,都消消火。
村幹部調解員,打圓場:「大家冷靜一下,都是親戚,沒必要鬧得這麼僵。」
「冷靜,是他不講理。」姑姑指著余磊,開始哭鬧,撒潑。
「是我不講理?是你突然出現,就想分房子、分地!」余磊幾乎要吼出來,這特麼過年了,「我一回家,你們就來堵門?新年了,你來添堵?」
動手?
都別動手。
兩邊差點打起來。
現場氣氛二度緊張,派出所民警不得不出面制止,才沒演變成肢體衝突。
最終,調解會沒有達成一致意見。姑姑堅持要分家產,而余磊則堅持爺爺奶奶是養他長大的人,她沒盡過責任,就不該來爭。
中間調解主張「一人一半」。
余磊本來同情「姑姑」,受到重男輕女的迫害,沒想到,這一上來就跟瘋狗一樣。
這個「姑姑」,極端的自私自利,但是余磊認為,只要是個人都會自私,但是「姑姑」是極端。
因為她完全以自我為中心會去考慮她人,因為她們沒有同理心和共情能力不會利他,竟然要「全部霸占遺產」。
虧她想的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