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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3章 合議(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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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個證人被帶了上來,這個證人是一個跛腳的老人,穿著破爛,老人一瘸一拐的走到證人席上,他走的很緩慢,常人十秒多能夠走完的路程他硬生生的走了差不多快要一分鐘。

「吉姆先生,能麻煩你當庭再複述一下你早前說過的證詞嗎?」

「沒問題。」

名為吉姆的老人有些興奮地點了點自己的頭顱,老人環視了一下四周,他發現此時自己吸引了所有人的注意力,於是他伸出手正了正的衣領。

「在出這檔子事之前,我就已經在科林家附近搭了個窩,大家都知道的,只有貧民窟那裡才不會嫌棄我們這些人,我當時的窩就在科林家隔壁,當時我在聽見了小科林說『我要殺死你』後隔了一秒,聽到有物體倒下。」

「我當時就感覺不對勁,於是我從那個我用紙箱搭建好的窩裡面跑了出來,接著用了不到半分鐘就穿過了馬路來到科林家的樓下。」

「到現場的時候,我就發現老科林整個人呈大字型的仰躺在路邊的垃圾桶,他的胸口還插著一柄刀,鮮紅的血跡噗呲噗呲的往外噴,整個綠色的垃圾桶都被染上血跡了,隨後我就瞧見了一個少年倉皇逃逸背影。」

吉姆向著法庭講述完了自己的所見所聞,而聽到老人的言辭之後,法庭內所有人望向被告人科林的目光都帶上審判的目光,陪審團席位上,已經有不少人在心中為接下來的投票做好了選擇。

此時在旁聽席上,一直留意著法庭動向的夏修忍不住微皺眉頭,他那雙金色的眸子帶著狐疑掃視著老人。

太興奮了、太流利了、太清晰了,很少有證人會在沒有法庭工作人員的引導幫助下說出這種極其具有邏輯性的證詞。

面前這個老人就仿佛是提前為演講打好腹稿的演說家一樣,而且還是一位非常享受他人注視的表演型選手。

「伱胡說,我那時候根本就沒有!!!」

位於被告人席位上的科林突然神情激動的反駁道,他邊說著身體邊向著外移動,看上去他好好像要對證人席上的老人動手,附近的警務人員很快就扼制了他。

咚咚咚——

法官席上的審判長舉起法槌敲了起來,他嚴肅地對著科林說道:

「科林先生,請保持安靜,不要打斷證人說話,這裡是法庭,如果再有下次的話,我會當你是在藐視法庭!」

科林此時也意識到了什麼,於是他悻悻的停下了自己的動作。

這個意外的小插曲使得法庭內許多人認定了對方就是殺人兇手,而此時法庭的審判流程還在繼續,第二位證人,艾麗絲太太很快也跟著上庭了。

艾麗絲太太是一位年邁的女士,她的頭髮已經染上了歲月的痕跡,她的眼睛好像看不太清東西,所以她走進來的時候眼睛總是眯著的,她平時應該有佩戴眼鏡的習慣,從她鼻樑上那深刻的眼鏡壓痕就可以瞧得出來。

「艾麗絲太太,能麻煩你再次當庭複述一下你的證詞嗎?」

「好好···的,我記得案發的那天我在家裡失眠了,我躺在床上輾轉難眠,於是我打算打開窗戶透透氣,沒想到在我打開窗戶的時候,我就瞧···瞧見了兩個扭打在一起的人,其中的一個人好像還舉著一柄刀。」

「兩人當時也在窗戶上,那個持刀人最後把刀子捅進了另一個人的胸膛里,天哪!實在是太恐怖了!」艾麗絲太太語氣驚恐地說道。

隨著艾麗絲太太說完證詞,在場的許多人更加堅定了自己的早前的判斷,面前這個少年就是殺害自己父親的混蛋!

很快,審判進行到第三個流程:詢問鑑定人。

「我我我···真的沒有,對了,不是有兇器嘛,上面應該有指紋才對啊,沒有指紋認定你們就敢如此的武斷的說我是······」

「呵,指紋,現在誰作案之後不會清洗掉自己的指紋。」

「而巧合的是,保羅·科林你也有柄一模一樣的彈簧刀,出沒於貧民窟的人總要有幾件護身的裝備,對吧。」

一位審判人員好似早有預謀的打斷了科林的話語。

科林有些僵硬的轉過自己的頭顱注視著審判人員,隨後他就瞧見了審判人員取出了一個透明的密封袋,袋子裡面裝著一柄彈簧刀。

「這柄刀的握柄已經被無絨軟布擦拭過表面了,對此我想要問一下科林先生。」

審判人員盯著冷汗直流的科林緩緩問道:

「你的刀去了哪裡?」

聽完審判人員的話語之後,科林的臉唰的一下就變白了。

「我的刀很早之前就丟了······」

「那你知道丟哪裡了嗎?」

「我我我···不知道。」

科林支支吾吾地回道,而對於他的表現,在場不少人都搖了搖頭,死鴨子嘴硬。

法庭調查結束很快也結束了。

在法庭調查結束之後,審判長隨即組織庭審辯論,被害人的代理律師、檢察官、被告人及其辯護人依次發言。

這次的辯論基本上被告一方都是被壓著打,辯護人直接把科林的過往給切片放在眾人的面前:

一場典型的貧民窟家庭倫理劇,母親因為受不了嗜酒成命、好賭成性的爛人父親,所以選擇了離開了他們,年幼的小科林自然就跟著自己的爛人父親生活在一起了。之後的經歷也非常的經典了,小科林長期處於爛人父親的家暴之中,歲數稍長之後他就開始反抗父親了,爭吵對於他們來說是常有的事情,他的街坊們都說這對父子早晚會出事,而現在也不出他們的所料,老科林真的出事了。

憑著這層經歷以及早前的種種證詞和證據,辯護方直接把科林的代理律師說得啞口無言。

隨著時間的推移,庭辯論程序也宣布結束了。

庭辯論程序結束以後,審判長應當命令重罪法庭的書記官保管案卷,但是保留移送案件裁定書,以便進行合議。

「接下來將進行休庭合議,「諸位,按照流程,所有陪審團成員需要同我起立並宣讀訓詞。」審判長向著法庭上陪審團上的陪審員說道。

等待許久的十二位陪審員自然跟著站立了起來,他們面色肅穆的同審判長一起進行訓詞宣讀。

「法律不過問法官形成自我確信的理由,法律也不為法官規定某種規則並讓他們必須依賴這種規則去認定某項證據是否完備,是否充分。法律只要求他們心平氣和、精神集中、憑自己的誠實和良心,依靠自己的理智,根據有罪證據和辯護理由,形成印象,作出判斷。法律只向他們提出一個概括了法官全部職責的問題:你們是否形成內心確信?」

陪審團制度本身體現了一部分程序正義:正當法律程序體現了正義的基本要求,而程序性正當程序更是體現了程序正義的基本觀念。

該制度的核心觀點之一就是:寧可放過一千,不可錯殺一個!

法官負責解釋法律,而陪審團則作出有有罪或者無罪的決定;這樣一來,決定權便掌控在人民手裡,而不是在國家機器手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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