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科幻小說 > 聯盟之輔助之神 > 第278章 冰釋前嫌

第278章 冰釋前嫌(1/2)

目錄

可是沈如龍要走,誰也攔不住。

不承認這次比賽的結果就比較沒品了,大家都看在眼裡。

霍峰沒有辦法,只能再去找汪老師。

沈如龍不願意比賽,他做為隊長,電競社的人應當是很難勸他改變主意的,作為教練的汪老師應該有一定的影響力。

「老師,您看能不能多賽兩場?打完這兩場比賽我就離開校隊,希望您給個機會。」

汪老師聞言振了一下,這個,他可沒有逼迫誰離開隊伍的意思。而且,霍峰打了這麼久的比賽,還是在校隊的隊長,這麼離開校隊,就算實力出眾,履歷上也不太好看。

沈如龍看汪老師有勸他的意思,略微挑了挑眉,「這事不用說了,我不打,其他人你想跟誰打跟誰打。」

可電競社如果沒有沈如龍,那他們打這場比賽有什麼意思。

這群人對線都對不過有什麼意思。

汪老師還是走進了,「沈同學的好意我非常感謝,我是不願意看到校隊少了誰的,我這裡特別希望能邀請沈同學加入校隊。」

啊?

沈如龍吃了一驚。

原來是這麼回事,還以為這老師真的沒原則過來勸他了。

還沒等沈如龍回答,一道歡呼雀躍的聲音傳了進來。

自然就是在觀眾席上等待許久的沈若馨了。

「哥!你真棒,從今以後你就是電競社第一輔助!」

沈如龍拍了拍她的頭,「好了,別貧了,走了。」

突然想起忘記了什麼,沈如龍又回頭與汪老師打了個招呼,「我暫時沒有加入其它戰隊的打算,最近比較忙。老師與校隊的人也有些問題要解決,我們先走吧。」

說完,也招呼人離開。

校隊的人一個個氣悶的坐在汪老師對面,霍峰攔住沈如龍,「你能留下一回嗎?」

我?我留下來看戲啊。

沈如龍正打算拒絕。

可是,「好啊!」沈若馨已經幫他答應下來。

汪老師給沈若馨遞過來一個板凳。

沈如龍加入電競社戰隊的事情他是知道的,如果沒有這個小姑娘的幫助,怕是沒這茬子事,或許聽著聽著她就能影響沈如龍改主意。

沈如龍瞪了她一眼,也找了個椅子。

其實,他對這些隊伍的內幕沒什麼興趣。

在沈如龍看來,汪老師還真是個老好人。

因為他又先開口,「這件事我早就想找你們聊一下,可是你們一直躲著我,還鬧到了領導那裡。」

霍峰立刻反駁,「這事我們先與您溝通過,您沒同意讓以前的老師回來,所以我們才會想辦法,既然我們輸了,願賭服輸,我們都能離開校隊。」

霍峰應當是覺得自己是個很有義氣又信守承諾的人。

看的沈如龍直想笑。

沈若馨則是小小的拉了他一把,「以前的老師是誰啊。」

汪老師這時候才算給出了正面回應,甚至還有給沈若馨這個吃瓜群眾解釋一下的意思,「是這樣的,校隊因為最近兩年沒有安排新的選拔賽,沒有新鮮血液注入、成績也一般,整個學校成績低迷,讓領導也臉上無光,所以才會有這個決定。

我也是臨危受命,誰知道一來就被將了一軍。開始我的處理手段也有問題,沒有與你們說清楚,導致我們之間產生了隔閡,後來你們都不願意見面。

可是我並沒有讓你們離開校隊的意思,接下來的一年裡,我們還是可以並肩作戰,有一番好的成績。

至於之前的老師,他也有自己的路要走,你們直接代表了他教出來的學生好壞,你們希望最後他為你們背這個鍋嗎?」

不過,霍峰和一眾人顯然是不能理解這個問題的。

在他們心裡,他們老師和他們才是一個戰隊,新來的老師能和他們打成一片,為了一個夢想一起拼搏嗎?

甚至會為了戰績打散他們的隊伍吧。

汪老師說到這裡,雙方都沉默著,沈如龍猶豫要不要出來說句話。

雙方還是有比較深的代溝的,而且都不能理解對面。

甚至這個看似說開了的話,根本沒有說清楚。

只是,沈如龍有什麼立場出來表態呢。

沈若馨又悄悄拉了他的衣袖。

「說。」沈如龍沒好氣的瞪她,為什麼要拉住他留下來。

「汪老師這麼看好你,你就這麼旁觀,對得起他嗎?」沈若馨一出口就是誅心之言。

「那如果一個人看得起我,我就該為了他不要智商了嗎,你生活在春秋時代啊。」

都什麼年代了,還說什麼士為知己者死那一套。

而且,汪老師充其量算個伯樂,看出來他千里馬的潛質,談不上知己。

「那我們找個藉口溜了吧。」沈若馨小聲說。

「好。」兩人一拍即合。

「汪老師,您看這裡,我們也幫不上什麼忙,要不就先走了吧。」沈如龍略帶著不好意思說道。

汪老師心裡失望卻不好表現出來。

沈如龍轉過身,又被攔下來。

是霍峰,他已經步行到沈如龍旁邊了,只是這次沒有動手動腳。

「你之前說的有道理,無論如何我們也不應該對汪老師不禮貌,謝謝你。」

沈如龍默默與他拉開了距離,「沒事,我們先走了。」

你早幹嘛去了?汪老師在旁邊的時候一點不尊敬,人走了,這麼久過去了,現在才說?而且汪老師就在旁邊,你不是應該向老師道歉嗎,你跟我說個錘子。

可是,霍峰還是不願意放他走,又跟了一步。

「你到底想幹嘛?」沈如龍猜測如果他直接走了,這人勢必要拉住他。

霍峰也不知道他想幹嘛,只是不想就這麼放這個人離開。

沈如龍乾脆再次坐下來。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閱讀。

目錄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