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1章 責任劃分(2/2)
警方並沒有直接同意,而是把事故另一方楊守雲叫過來一起看。
楊守雲等人一見到楊辰就激動地不行。
不過,他們知道打不過楊辰,只能嘴巴上叨叨幾句,不敢再輕易動手。
處理事故的交警把雙方叫到一塊,道:「林肯車主說三輪車闖紅燈導致事故發生。三輪車的車主卻說林肯車溜車,導致這場事故。事發路口的監控錄像,我們已經調集過來,現在就給你們雙方都看一下。」
楊辰和楊守雲在交警的帶領下,一起進屋看監控錄像。
正面的監控顯示,楊福騎著三輪車從林肯屁股後面經過,然後發生了碰撞。
但是因為離得太遠,看不清是三輪車直接撞倒林肯的屁股,還是林肯溜車後退碰到了橫穿馬路的三輪車。
換一個角度繼續看。
側面的監控清楚地排到了楊福騎著三輪車經過林肯屁股後面的情景。
這麼說吧,如果林肯一動不動,三輪車剛剛好從林肯屁股後面穿過,絕對不會碰到。
但是林肯剎車之後有一個往後退的抖動,恰恰就是這麼一點抖動,雙方發生了碰撞。
此時,楊福前進的方向是黃燈。
顯然,他在搶燈。
交警:「你們都看清楚了嗎?」
楊守云:「看清楚了,非常清楚,是他爸爸騎三輪車撞了我的車屁股。」
楊辰:「握草,你還真能扯淡。你剎車都不會,怎麼好意思說別人撞你車屁股?還有,你把車子停在這裡,完全擋住了東西向的車道,你還有理了?」
楊守云:「反正我只要沒出待轉區就不算違規。你爸騎著三輪車搶燈,情急之下撞到我的車屁股。」
楊辰:「你停車沒有停穩,有一個明顯往後的抖動,少說也得有十公分的距離,整個車道都被你的林肯和另外一輛別克擋住了,這才是發生事故的本質原因。」
倆人爭論不斷。
最後還是交警下了定論。
林肯車擋住了東西向車道,在其他機動車和行人的夾擊下,三輪車選擇了從林肯車屁股後面穿行過去。
原本雙方可以相安無事。
但是林肯車發生溜車現象,導致三輪車與林肯車屁股發生碰撞。
但是,三輪車確實有搶燈的嫌疑。
所以,林肯車承擔90%的責任,三輪車承擔10%的責任。
這個責任劃分,楊辰就不太能接受。
只要三輪車沒闖紅燈就不算違法。
不過這都不重要。
重要的是證明老爸沒闖紅燈就行。
楊守雲當即就表示反對。
交警的態度很明確,他若是有異議,可以申請覆審。
反正根據視頻內容反饋,就是按照這個比例劃分責任。
承擔10%的責任,楊辰倒是不在乎。
他在乎的是必須為老爸證明清白。
楊辰:「交警同志,我就要你一句肯定的話,我爸這算闖紅燈嗎?」
交警:「不算。不過你也得提醒他以後不能這麼騎車,搶那幾秒鐘也沒意思。」
楊辰:「不算闖紅燈就行。」
系統:「恭喜主人完成任務,證明了老爸的清白。獎勵1億現金,會儘快存入您的帳戶。」
事故責任都劃分清楚了。
楊守雲不接受也不行。
楊辰:「那現在該是我們清算另一筆帳的時候了。」
楊守云:「什麼帳?」
楊辰:「你們幾個毆打我爸的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