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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章 冠名(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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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丁賢招募馬承邦,組建廣播劇部門時,他的初衷並不僅僅是製作廣播劇。

他目的是想培養一個商業製片機構,無論是電台節目,還是GG片,或者是影視劇,只要有業務訂單,他一律都會嘗試。

此刻聽何左芝主動相邀,他就坦白講:「我公司的製作團隊都是從澳門電台出來的,他們有製作電台節目的經驗,只要芝伯你信的過我,我肯定願意給你出力。」

他表示興趣很大。

卻又說:「但音樂節目不同於廣播劇,芝伯你到底是想讓我合作參與,還是獨立完成節目?」

何左芝明白丁賢的意思,如果是合作的話,商台占據主導地位,丁賢的身份屬於外聘嘉賓,話語權不會多。

假如是丁賢獨立製作節目,那就如同製作廣播劇一樣,完全是按照丁賢的思路來操作。

何左芝回答道:「自從港台『青春交響曲』欄目成立後,收聽率始終領先商台,我把台里的音樂監製換了好幾波,卻沒有什麼用,所以這次我不請你合作,只讓你獨立監製節目,或許可以起到出其不意的效果。」

既然決定邀請丁賢,那就徹底放權,否則不如不請。

這也符合丁賢的想法,他做節目肯定不想受制於人,既然是制播分離,那電台就不能干涉他的製作過程。

但何左芝同時對他講:「這種制播獨立的模式,我以前從未用過,你算是先例,有些不好聽的話,我要提前和你交待,等你把節目做出來,我最多試播兩周,只要收聽率達不到預期,我會立刻撤掉。」

如果僅僅試播兩周,何左芝付出的成本會非常低。

節目壓力與節目投資全部都會轉移到丁賢身上,丁賢為了追求節目的高質量,肯定要投入重金,可一旦何左芝最終棄用他的節目,那他就要承擔虧損。

這麼做的風險比較大。

丁賢仔細一想,他收穫的利潤貌似也不多,即使何左芝長期採用他的節目,估計也是給他一筆採購費。

假如這筆費用與採購廣播劇大致相當,那就很不划算了,因為綜藝節目的投資遠高於廣播劇。

考慮過後,丁賢詢問何左芝:「芝伯,精良節目需要大投資,假如試播結束,我的節目受聽眾歡迎,但採購價昂貴,你會考慮購買嗎?」

節目資金都有上限,製作成本肯定不能超過這個時間段的GG費,否則收聽率再高都是虧損。

何左芝輕輕笑道:「這是我的一個提議,假如阿賢你覺得做這檔節目不划算,那也沒有關係。」

這句話表明了他的態度,如果採購價太高,他是不會購買的。

丁賢卻不願錯過這次合作的機會。

他做唱片這幾個月,深刻體會到宣傳的重要性,酒香也怕巷子深,再好聽的歌曲,如果曝光率不足的話,結局就是撲大街。

他現在已經簽約葉振堂與肥媽,過了元旦節後,他會慢慢退居幕後,開始力捧新歌手,他需要與香江商業電台建立長期合作的關係,維護好這個宣傳平台。

「節目的採購費昂貴與否,很難界定,索性我不出售節目,直接給節目做冠名,芝伯你看怎麼樣?」

「冠名?什麼形式的冠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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