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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4章 超級英雄角色(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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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減少漫威公司的運營成本,孟政鴻計劃更改漫威的員工薪金制度。

他向丁賢詳細闡述了他的改制辦法。

丁賢聽他要給漫威員工降薪,並沒有同意他的主張。

「目前漫威漫畫師的薪金是怎麼設定的?」

「普遍執行的是月薪制,薪水在一千美元到三千美元不等,高低主要是看單部作品的出版銷量。」

「有沒有設置版稅?」

「從來沒有!漫威旗下任何作品,全都沒有固定的版稅支出!」

「那如果是銷量特別高的超人氣作品呢?僅僅支付漫畫師月薪,他們不會罷工嗎?」

「漫威內部設置了一個『激勵獎』,如果某部作品特別受市場歡迎,那麼等到年底時候,漫威會拿出一筆激勵獎金,給予這部作品的畫師與編輯。」

這種薪金制度,完全是漫威管理層自己制定出來,而且符合目前北美漫畫行業的薪水標準,不存在什麼剋扣不剋扣,北美漫畫與動畫的創作方式差不多,首先列出一個故事大綱與創意,然後招募漫畫師進行繪製創作,這是集體的勞動成果。

漫畫師所做的工作就是普通『僱工』,他們選擇出售自己的藝術能力,參與完成某部漫畫作品,而不要求任何版稅。

北美漫畫早在三四十年代已經興起,那個年頭可沒有什麼詳細的版權律法,現在的版權制度也不夠完善。

不像是千禧年後,單獨一部漫畫作品,隨便一個角色形象的插畫師與造型師都有版權收入可以拿。

現在卻不行。

但孟政鴻又說:「不過,漫威管理層存在一份特殊的分紅合約,這是漫威總經理斯坦·李簽署,斯坦·李有權享受漫威作品每年利潤的10%。」

孟政鴻強調的是『漫威作品利潤10%』,而不是『漫威公司利潤10%』,裡邊區別非常大。

去年漫威公司處於虧損狀態,根本沒有盈利,如果選擇『漫威公司利潤10%』的分紅條款,那麼斯坦·李一分錢也拿不到,但如果選擇『漫威作品利潤10%』,那麼不管漫威全年是賺是虧,反正只要漫威作品在發行,斯坦·李就一定有分紅可以賺。

丁賢好奇問:「斯坦·李憑什麼要求這樣優厚的分紅?」

孟政鴻說道:「他是漫威元老,早在1942年已經是漫威總編輯,他做了三十年總編,72年成為總經理,漫威九成以上的漫畫角色形象,都是他創作出來,他很早已經簽署了分紅合約,這份合約最初是他與漫威創始人古德曼簽訂,即使古德曼把漫威賣給卡當斯公司,也必須執行這份分紅協議。」

不管漫威賣給誰,斯坦·李都擁有漫威漫畫作品的分紅權。

如今漫威歸屬MTV,MTV也要繼續給予斯坦·李分紅。

而且分紅權不僅僅是指漫畫出版。

孟政鴻打開隨身攜帶的公文包,取出一份文件遞給丁賢:「這是斯坦·李分紅協議的樣稿,他索要的分紅不限於漫畫發行,未來漫畫改編的電影、電視、動畫片,所獲利潤都要給他分紅。」

這時丁賢已經想起斯坦·李的身份。

前世丁賢經常觀看漫威電影,幾乎每部電影裡都有一位白鬍子老頭客串,這個老頭就是斯坦·李,被北美媒體稱為漫威之父,漫威旗下超級英雄角色基本都是他牽頭創作出來。

斯坦·李只享受漫威作品的分紅,而不對漫威作品進行版權占有,丁賢非常滿意這一點。

假如斯坦·李攥緊每一部超級英雄的版權,那麼即使MTV收購了漫威也沒有任何作用,好在斯坦·李與漫威版權是剝離的狀態。

包括漫威旗下其他漫畫師,他們的薪水制度,丁賢也沒有不滿之處。

他對孟政鴻說道:「我們收購漫威有明確目的,那就是把漫威旗下超級英雄的角色版權掌握在手上,然後圍繞這些角色進行影視與動畫改編。」

他語速較慢,又重點叮囑:「阿舅,你要立刻成立影視與動畫改編部門,優先把漫威角色推向大熒幕,從而轉變漫威的盈利模式,今後你要讓漫威電影成為漫威公司的盈利重心,而不是漫畫出品!」

去年漫威漫畫的銷售總額是4632 萬美元,漫畫收入1439萬美元,這是目前漫威的核心盈利,但丁賢根本看不上這點收入,只需拍攝一部賣座的漫威電影,且不說票房收入,僅僅電影周邊的超級英雄衍生玩具,所獲利潤就能超過目前的漫畫出版。

所以丁賢針對漫威的經營,他並不要求在漫畫出版上獲利,只要漫威漫畫能夠長期保持高水準,並不斷創新超級英雄的故事,就算達到丁賢的基本要求。

孟政鴻想降低漫威員工的薪水,丁賢自然不會贊同,因為漫威員工主要是漫畫師,一旦漫畫師的收入減少,那他們就會跳槽去DC漫畫,從而降低漫威漫畫的競爭力。

如此一來,漫威員工的工資非但不能下調,反而要進行提高。

前世1981 年的時候,DC漫畫率先推行重大的薪金改革,他們內部規定,如果一部漫畫作品的單期銷量突破 10 萬冊大關,那麼畫師和編劇可以分得 4%的漫畫發行利潤。

丁賢要搶在DC之前這麼做。

他把自己的想法與孟政鴻講了一遍。

孟政鴻為難的說:「去年漫威虧損了兩百多萬美元,如果我們繼續加薪,運營成本會更高,今年的虧損窟窿也會更大。」

丁賢笑道:「你不妨把漫威旗下超級英雄角色的玩具紀念品版權,永久出售給酷派公司,隨便出售幾個,肯定就可以維持收支平衡了。」

孟政鴻愣了一下,丁賢要求的是『永久出售玩具版權』,這意味著『漫威版權』未來要分散到華記旗下的各個子公司里。

雖然MTV收購了漫威,但漫威不屬於MTV,而是屬於華記集團。

孟政鴻緩緩點頭,「我會優先辦理漫威與酷派的版權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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