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6章 情侶關係,需要怎樣證明?(1/2)
那個時候,轎車還是稀罕物。
公路上跑的「解放」牌、「躍進」牌貨車居多,小轎車的話,半天才有一輛經過。
小轎車開上大壩頂的,更是少之又少,幾乎一年也沒見有一輛開上來。
高群直接開著上來後,就引起了兩名巡視員的注意。他們躲在遠處觀察著,先是見一男一女兩個人下車,在外面站了大約個把小時後,就又鑽進了車裡。
他們覺悟都很高,立即聯想到可能是有破壞分子。在觀察一番後,就進車裡繪製地圖去了。
於是,他們就騎著自行車從車跟前走了好幾趟,最後觀察到的結果是:一男一女在後車座上正在行苟且之事。
於是,就立即向他們的上司,水庫派出所報告了情況。
當時值班的民警叫邱剛,警校畢業不久,他經過分析後認為,在車裡幹這種事,絕對不是兩口子,是一對在偷摸搞破鞋的狗男女。
在當時的時代,通姦也是犯法,是要判刑的。
邱剛覺得是一個立功的大好機會,就對兩個巡視員說:「車上一定是一對非正常男女,我們立功的時候到了。走,跟我去抓人!」
於是,別上配槍,帶上兩副手銬,就把轎車包圍了。
聽到喊聲,我非常迅速地把高群推開後,車門就被拉開了。
兩個人堵在兩個後車門上,穿警服的民警大聲說:「不要做無畏的反抗,不然會吃苦頭的。乖乖地舉手下車,跟我們去派出所把問題交代清楚!如果負隅頑抗,將會是罪加一等!」
喊叫聲怪嚇人的,高群有點害怕,一個勁地往我懷裡鑽。我對她說:「他們是抓流氓的,我們啥也沒幹,怕什麼?」
她說:「是警察。」
「警察是不會隨便抓人的,別怕。」接著,我說:「要是想不跟他們去派出所,我有個主意,你願意還是不願意?」
「你說就行,我必須要願意。」
「就說我們是情侶,是男女朋友,行麼?如果說我們是來考察的,他們會跟單位聯繫,沒有事也能弄出啥事來,丟人現眼的,甚至還會讓你們曹總來領人。」
「行,要不我們就說是兩口子。」
「沒有結婚證,要是跟民政局核實,我們豈不成說假話的了?就說是情侶就行。」
下車的時候,她悄悄問我:「真要舉手啊?」
「不用!」說著,我先讓她下車後,我也下去了。而且在站到地面上後,我一把把她擁在了懷裡。
那三個人幾乎同時在喊:「雙手抱頭蹲下!」並且呈三角形地站在我們周圍。那位年輕的民警還拍了拍腰間的配槍。
我說:「喊什麼喊,我們犯哪條法律法規了,還要抱著頭蹲下?」
「你們在車上胡搞,就是犯法行為!正正經經的夫妻哪有跑到這大壩上偷摸相好的,分明就是耍流氓!走,去派出所,會讓你們把每一個細節也都交代清楚的!」說著,叫邱剛的民警掏出手銬,要戴在我們手腕上。
我站在那裡,對邱剛說:「我們是情侶關係,也沒有在車上做任何過分的事,你們這是狗拿耗子,多管閒事!」
「你說你們是情侶關係,怎麼證明?」
「我們一男一女,如果不是情侶,關係會這麼親密嗎?看我們親密就認為我們有不正當行為,我可真為你們的執法感到震驚!」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