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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7章 欺人甚(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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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森結案,當堂判處喬二太太的狀告不成立,喬桑之死純屬意外,與習嫣婈毫無干係。

習嫣婈當堂洗脫罪名,她也沒膽量反過來狀告喬二太太對她的誣告,只是喜極而泣地對著陸森叩謝。

堂上其他人非是當事人,自也無法說道什麼。

喬二太太狀告落敗,推說她不知內情,假惺惺地說著對不住習嫣婈,習嫣婈垂目絲毫不理會她,她也不在意,本就是作戲而已。

隨後,她很快離開京衙。

陸森是父母官,喬二太太想要習嫣婈的命去填喬桑的命,他全程是看得明明白白,不過連被告都不想搖身一變變成原告,那此案只能就此了結,余者作罷。

如此,他更輕省。

倘若習嫣婈真反過來要狀告喬二太太,他少不得明日還得繼續升堂,告來告去的,只要中間沒有孟府來摻和,他其實挺無所謂的。

大魏各地所有不平之案,京衙每年都會承接不少,他作為首官,斷案判案便是他的職責所在。

故而若是習嫣婈想告喬二太太的話,他完全可以繼續升堂,只是屆時審到喬千承返京,他少不得要跟喬千承打交道。

說實話,他跟喬千承少有打交道的時候,僅僅打過數回交道,都讓他覺得喬千承與朱希葉說不定是失散多年的嫡親兄弟,同樣的膠柱鼓瑟,固執得如同一頭牛。

想到這一點兒,他不禁又慶幸,好在習嫣婈不想告。

孟十三答應翠柳會保其一條性命,是故在真相大白之後,在陸森的見證下,她當堂就把翠柳一家三口給買了。

喬二太太起初不同意,然則在陸森的威壓之下,以及她隱晦地提及她還沒算喬桑把她撞下橋的帳之後,喬二太太是想不點頭也不行了。

走出京衙,孟十三讓已從雀仙樓回來的風箏跟著喬二太太前往喬府:「你去把翠柳的老子娘接出喬府,翠柳一家三口的身契,也別忘跟喬二夫人拿。寶珠,把銀票給風箏。」

「諾。」風箏記住了。

寶珠把面額一百兩的銀票交到風箏手裡。

翠柳一家的身契,非是喬府家生子的死契,而是翠柳父母在翠柳年幼時,因生計困難才舉家自賣為奴,繼而簽下的是有年限的活契。

這也是喬二太太在第一時間未痛下殺手,未鐵了心將翠柳滅口的原因之一。

至於三人轉賣給孟十三要一百兩,此為喬二太太被陸森和孟十三兩頭施壓,實在是不得不賣,憤而坐地起價之故,孟十三也沒跟喬二太太討價還價,痛快地就以喬二太太說的一百兩成交。

喬二太太面對孟十三命風箏立刻跟著她去提人,還一手交錢一手交身契,她雖不忿,卻已在公堂上被陸森當堂見證,她是連反悔的機會都沒有!

末了冷哼一聲,她臉色難看地上了喬府的大車。

風箏不客氣地跳上車駕,和喬府的車夫坐一塊兒。

喬二太太見狀,真是氣不打一處來,惱火地一掌拍在車壁上:「欺人太甚!」

要說欺人太甚,這位喬家二夫人為掩蓋自己照顧侄女兒不周的錯漏,硬是要無辜的習小姐抵命,才是真正的欺人太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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