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7章 FBI的動作(2/2)
眼見新人跟個愣頭青一樣,就像傻乎乎地去撞牆。為了不被牽連,詹姆士這個老人只能告誡說道:「你難道不知道局裡對他那種人的態度嗎?」
「哪種人?」年輕探員不解道。
詹姆士壓低聲音說:「他是大陸酒店的服務者。」
「大……就是我們宣示入職的那一天,局長私底下告誡我們,遇到時要小心謹慎的那個地方?」
「是的,就是那個地方。」
年輕探員不解地問道:「我們代表的可是美利堅合眾國。為什麼要對一個地下組織如此慎重?」
探員詹姆士說道:「因為他們代表的是另外一個世界的秩序,就好像我們不會在海外和CIA起衝突一樣。CIA在國內,也只能夾著尾巴做人。
「除非我們有確鑿的證據,可以證明大陸酒店中的某個人犯了什麼聯邦重罪。否則不調查、不立案,就是局裡的作法。
「要不然修補匠這種小角色,我們早就可以抓起來了,又不是今天才知道他診所的位置。但抓起來之後,你要怎麼起訴他?
「無照行醫可不算什麼聯邦重罪,他只犯了加州商務與職業法的第2052條。最高不過一萬釖的罰款,或十六個月的州監禁。根本不歸我們管。」
「那……我們通報IRS?」新人探員出主意道。
但這隻讓詹姆士這種老探員嗤笑一聲,說:「你對IRS是不是有什麼誤解?抓過阿爾·卡彭,就以為他們能對付全世界的違法份子?
「阿爾·卡彭他是洗錢的帳冊出紕漏,才讓IRS逮到機會。而那些不法份子繳稅的情形,都是被定罪或將被定罪的人才報稅,以避免於檢控過程中被控逃稅,額外多一條罪名。
「只要沒被抓,沒有帳冊與稅單,IRS也不可能光憑『我聽說誰有一百萬釖收入』這樣的說法,就將對方起訴與罰款。法律要定罪,是講究證據的。你學校沒教嗎?」
新人探員問道:「就連展開調查也不會嗎?」
「我們局裡有什麼原則,他們也是一樣。」老探員說著讓新人不怎麼能接受的話。但詹姆士又話鋒一轉,說道:「不過……」
「不過什麼?」
「假如我們突襲調查,能夠找到那一筆不法資金的話,狀況就又不一樣了。只要有證據把修補匠跟錢連在一起。」探員詹姆士說道。
這時年輕探員突然想起,說:「對了,那隻查扣的手提包。根據其他人所說,那隻大袋子原本是由修補匠提著的。或許上面會有指紋。」
探員詹姆士卻是不抱持著希望,說道:「你能在編織布的提帶上找到什麼指紋?至於其他地方,你可以讓人調查能採集到的指紋。不過我不覺得能找到什麼有用的證據。」
嘴裡雖然是這麼說,其實詹姆士卻是在考慮另一種可能性。思考自己有沒有賺外快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