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22章 片仔癀官司輸贏(1/2)
林德智這時候有點不服了:
「不對呀,張老師,我們查過,鷺島中藥廠當時就是以『八寶丹』的名義生產銷售的片仔癀。
只是後來張州製藥廠跟他們打官司,說八寶丹就是片仔癀,不允許鷺島中藥廠使用八寶丹的名字。
那我們也可以以其人之道,還彼之身呀,你自己說八寶丹就是片仔癀,那我們已經拿出八寶丹方的前提下,不就承認了《璞苑山筆記》上的記載嘛。
他們不是自己打自己嘴巴?」
張教授笑著搖搖頭,就說了一句:
「問題我國不是判例法國家呀。」
林德智一聽,愣了一下。
判例法是西方法系國家的主要法律淵源,它是相對於大陸法系國家的成文法或制定法而言的。
判例法的基本原則是「遵循先例」。
即法院審理案件時,必須將先前法院的判例作為審理和裁決的法律依據;
對於本院和上級法院已經生效的判決所處理過的問題,如果再遇到與其相同或相似的案件,在沒有新情況和提不出更充分的理由時,就不得做出與過去的判決相反或不一致的判決。
直到將來某一天最高法院在另外一個同類案件中做出不同的判決為止。
說白了,就是同樣的案件,或者類似的案件,別的法官怎麼判的,結果有參考意義,後面的類似的官司就要跟著前面的判決走。
這樣做的優點就是能保持法律穩定性與連續性,並且幫助公眾精確預測行為法律後果,增強司法透明度。
因為我國不是判例法國家,具體到嶺南堂的官司來說,就沒有這方面的限制。
比如張州製藥廠跟鷺島製藥廠打官司,張州廠說八寶丹就是片仔癀,然後官司贏了。
但是跟嶺南堂打官司,張州製藥廠又會說,你如何證明八寶丹就是片仔癀?
你說你們張州製藥廠當初自己說過的,還有判例,這就是證據。
但張州製藥廠的律師會狡辯,說那是另一個案件,與本案無關。
就是這麼操蛋。
林德智一聽張教授這話,也不有泄氣,反而是一副智珠在握的表情:
「哈哈,張老師,幸虧我們準備充分,否則還真有可能在這個法辯環節吃大虧。
張老師你看,這本古醫書是明末清初時,閔醫大家陸大鐘作著的《龍溪方歌括》。
你看這一頁,上面記載了片仔癀民間名字的由來,並且非常明確片仔癀就是八寶丹的別名。」
張教授拿過古書仔細翻閱了起來,不禁大奇:
「利害了,你們連這種冷門古醫書都能找到,看來是已經做好充足準備了。」
林德智又取過第三本醫書,得意說道:
「張老師,這裡還有一本清代時的佛教醫學著作《南山醫方明》,上面同樣明確記載了八寶丹原來是掌握在南山寺手裡。
後來到民國時,有個叫延侯和尚的還俗了,當時他從寺廟裡取得了八寶丹藥方,估計那時候應該不算什麼高檔藥或絕密藥。
然後延侯和尚到民間後,開了一家藥廠生產八寶丹,並且還取了一個商品名,以「僧帽牌」片仔癀名義銷售。這本《南山醫方明》上記錄得清清楚楚。」
林天華這時候補充道:
「另外還有一個證據,1956年的時候,因為有關部門覺得『僧帽牌』有宣傳封建迷信的意思,所以改名叫荔枝牌。」
張教授將三本醫書仔細研究過後,最後才開口道:
「三七古籍能互相印證,並且你們還給年代做了檢測,這個可以做為完整的證據鏈。
尤其是「僧帽牌」和「荔枝牌」片仔癀的明確記載,更加可以證明,片仔癀只是一個通用名,並不是商標,不受法律保護。
但是林總,還有德智啊,你們要知道,有時候……呵呵。場外因素太多,並不是誰手上有證據,最後的判決就一定是有利於自己的。
就拿你們剛剛舉例的鷺島中藥廠,當年他們的確是兩大生產片仔癀的藥企,手裡同樣握有『真片仔癀秘方』,那為什麼官司最後是一輸再輸?」
林天華和林德智互相看了一眼,剛剛還勝券在握的表情,瞬間就變得嚴肅起來。
張教授將自己的背靠在了沙發了,苦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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