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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2章 米國要挖林三七(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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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煙肼是羅氏製藥公司的專利藥,吡嗪醯胺出現更早,我記得是柯希納發明的,這兩個藥市場上已經有了,華國方面未經允許就在生產,是不是侵犯人家的專利了?」

助理奧斯汀卻給了另外一種不同意見:

「法律上很難界定有沒有侵權,因為這是一隻複合製劑,裡面有多種成份,華國方面重新打亂組合過,重新給這隻乙吡利煙片進行了定義,所以沒辦法認定他們侵權了。」

這也是醫藥界的一個規則,相當於打了擦邊。

就比如有公司發明了奧美拉唑,對抑制胃酸作用非常良好,產生了巨大的經濟效益,那麼其他公司眼紅怎麼辦?

可人家有專利保護,那你總不能眼睜睜看著這塊大肥肉不下嘴吧?那就不是資本了。

於是就發明了雷貝拉唑,是在奧美拉唑的基礎上進行了結構上的修飾,但是化學結構、藥效發揮速度、藥物代謝、抑酸強度、用藥頻次幾乎是相同的。

但你不能說雷貝拉唑就是侵犯了奧美拉唑的專利。

其他公司一瞧,得,我們也進行鑽空子,於是泮托拉唑、艾司奧美拉唑、蘭索拉唑等等都出現了。

助理奧斯汀又提醒道:

「我通過國際電報查詢過,乙吡利煙片的專利同樣不在華國手上,而是在香江一家醫藥公司手裡,但是很奇怪,那家公司很神秘,註冊地址是一家中醫館,我們推測應該是華國的皮包公司。」

西奧多教授卻有不同意見:

「未必是皮包公司,因為林曾經說過,是香江公司委託華國方面做的臨床實驗,雙方是合作關係。如果這個專利屬於華國國家所有,相信他們不會允許我們米國人參與進來的。」

其實人聽了都是微微點頭,覺得這個邏輯沒問題。

華國如果自己發明了抗結核藥物,連論文都寫好了,雖然沒地方發表,但也是刊登在國家媒體上的。

相當於果子已經成熟了,怎麼會允許米國人進來插一腳?

唯一的解釋就是抗結核藥物的專利就是在香江公司手裡,而林三七就是這家公司的控制人。

想到這裡,安東尼和西奧多兩位教授互相看了一眼,都從彼此眼中看到貪婪。

相當於只要拿下林三七,他們不但能搶到課題,也能拿到藥物專利,大不了臉皮不要了,直接把華國的論文修改一下,憑關係發表到頂級醫學期刊上。

這樣從醫學界的潛規則來講,誰先發表論文,誰就是勝利者。

而這一切的核心就是林三七這個人。

西奧多教授這時候開口道:

「雖然經過我們的親自實驗,證明華國方面的確攻克了肺結核病,但我們絕對不能認可這個結論,如果以哈佛大學醫學院的名義承認這個成果,我們將一無所獲,白白付出了500萬美元的經費。」

助理卡蘿爾開玩笑道:「教授先生,應該是1000萬噢。」

這話又刺中了西奧多教授的痛點,讓他又要抓狂了:

「好了,忘掉那該死的500萬賭約,這是我私人的錢,並沒有占用我們團隊的經費。現在我要說的是,我們得想辦法把林三七忽悠到國外去。

他只有到了國外,我們才能用美女、金錢、地位去誘惑他,跟其他華國科學家一樣,到了米國見識了花花世界,或許他就會想通,不願意再回國。」

助理布萊克推了推眼鏡,出主意道:

「教授先生,我們可以這樣來解釋,就說世衛組織是各個成員國組成。我們哈佛團隊承認華國治療肺結核的藥物有效,但是遠遠不夠,因為沒有被官方認證。。

如果華國方面想要得到國際認可,那就需要到一家國際權威醫院,或者權威研究所,當著全球醫療界的面,全程公開進行臨床實驗,並有第三方監督。

華國方面急切想要得到國際社會認可,現在只有兩條路可以走,一條是邀請各國傳染病專家們齊聚華國,共同見證。但以目前華國的被東西方都封殺,可能性不大。

那麼剩下的就是華國醫療代表團遠赴國外,找一家所有人都認可的醫院進行新一期臨床驗證,比如我們麻省總醫院,這樣做為負責人的林三七必定要前往米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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