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6章 事業上升期從頭髮開始(1/2)
比伯團隊的回覆比預想中快得多。
白時溫到家的時候,空調剛吹上,西瓜剛切開,第一塊還沒塞進嘴裡,手機就響了。
鄭在俊。
「回來一趟。」
「我剛到家。」
「對方回郵件了。」
白時溫看了一眼手裡的西瓜。
牙籤還插在上面,切面的汁水正在往下淌。
他把西瓜放回塑料盒裡,蓋上蓋子,塞進冰箱。
出門。
白恩雅也剛到家。
鞋剛脫了一隻,聽到白時溫在電話里喊她出來。
「又去哪?」
「鄭在俊那。」
「我剛回來!」
「我也剛回來。」
白恩雅看了一眼自己光著的左腳和穿著鞋的右腳。
把襪子和鞋重新穿上了。
……
401的門沒鎖,推開就進。
鄭在俊坐在調音台前,電腦屏幕上開著一封郵件,旁邊是他自己用Papago翻譯過來的韓文文檔。
「看看吧。」
白時溫和白恩雅一左一右湊到屏幕前。
郵件不長。
Scooter Braun的助理寫的,措辭很商務,翻譯過來去掉那些客套的前綴和後綴,核心條款兩條:
一、以三萬美金的價格買斷伴奏使用權。
二、詞曲版權分成比例:白時溫60%,Justin Bieber方40%。
白恩雅看到第二條的時候,眉頭擰了一下。
「等等……40%?」
她轉頭看鄭在俊。
「詞曲是堂哥寫的對吧?從旋律到歌詞概念全是堂哥的。比伯只是唱,他為什麼要拿走百分之四十的詞曲版權?」
這個問題問得很直。
也是白時溫想問的。
鄭在俊靠在椅背上,兩隻手交叉在腦後:
「因為他是Justin Bieber。」
白恩雅的表情說明這個回答沒能讓她滿意。
「歐美音樂圈有個潛規則。頂級藝人錄一首歌,哪怕他從頭到尾一個標點符號都沒改,他的團隊也會要求在歌曲的創作名單里掛上他的名字。」
「掛名?」
「對,聯合創作者。掛了名,就有權切走一部分詞曲版權。」
「這不是搶嗎?」白恩雅的聲音拔高了半截。
「是流量槓桿。」
鄭在俊聳了聳肩:
「白老闆的歌乘上他的名字,等於乘上了一個全球級的放大器。四十個點是這台放大器的使用費。」
白時溫一直沒說話。
等他解釋完,才問:
「這個掛名分成的比例,行業標準是多少?」
「通常不會超過二十個點。二八或者一五八五,是比較常見的區間。Bieber這邊直接開四十個點,翻了一倍。」
「試探性報價?」
「大概率是。」
白時溫點了下頭,追問:
「有沒有什麼差不多量級的歌手?我是說,跟比伯同賽道、對這種曲風也有需求的。」
鄭在俊靠回椅背,想了想。
「endes。」
白恩雅抬頭。
這個名字她認識。
加拿大人,今年十五歲,在Vine上翻唱走紅,幾個月前剛被小島唱片簽下來。長得又高又帥,彈著吉他唱情歌,全北美的小女生都在尖叫。
「萌德?」
「對,Mendes現在是全行業公認的'下一個Bieber'。同樣的加拿大人,同樣的少年成名,同樣的社交媒體起家。不同的是,Bieber這兩年負面纏身,人設崩了大半,Mendes正好填補了那個'乾淨男孩'的市場空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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