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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6章 這是在倫敦,還是在聖彼得堡?(補(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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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6章 這是在倫敦,還是在聖彼得堡?(補更2)

與法國(驚不驚喜)、俄國不同,19世紀的英國,對出版物實行的是「出版後追懲」,而不是「出版前預審」。

也就是說,任何出版物原則上可以先出版,政府不能要求你先送審;

但出版之後,如果內容觸犯法律,就會被起訴、查禁、罰款甚至監禁。

這並非因為英國有成文的「新聞自由法」,而是1695年《出版許可法》失效後,它再未恢復全面的出版許可制度。

於是長期以來,英國形成了關於出版的法律傳統——王權或內閣不能決定作品能不能印刷,但可以在事後進行追懲。

這屬於18到19世紀的輝格自由主義傳統的一部分,而到了維多利亞時代,這一立場已成為政治常識。

因此,《1984》能出版,沒有人會覺得這是因為英國政府或者女王陛下足夠寬容,只會覺得是主編足夠勇敢。

所以在短短一周內,整個歐洲對理察·埃弗拉德的讚美達到了頂峰——

「歐洲最有勇氣的主編」「出版界的良心」「英國文學的光榮」「出版自由的捍衛者」……

無論如何,理察·埃弗拉德已經創造了歷史,幾乎要成為名垂青史的文學主編。

而《1984》的出版,將成為1882年,乃至19世紀文學出版史上無法繞開的事件。

在《良言》雜誌社的主編辦公室里,理察·埃弗拉德對這些讚美一無所知。

他被白廳要求只能往返於雜誌社和家的兩點一線,每天出門都有蘇格蘭場的警察特別護送。

他每天都生活在提心弔膽當中,也知道現在自己現在看著安然無恙,不是被放過了,而是「上面」還沒有商量好。

一旦等到「上面」形成了共識,自己一定會遭殃的。

——而這樣的日子,很快就到了。

1882年9月10日,倫敦的天空陰沉得像是要壓到屋頂上。

一大早,報童們就衝上街頭,叫賣聲比起往常,格外響亮:

「看報!看報!政府正式聲明!《1984》被定為非法出版物!」

「內政部、外交部、總檢察長三份聯合聲明!看報!」

行人紛紛駐足,硬幣落入報童手中,報紙被迅速展開。

頭版被三份聲明占滿了。不是社論,不是新聞報導,是全文刊登的官方文件,就連排版都嚴肅得讓人窒息。

第一份聲明是大英帝國內政部公告——

【內政大臣威廉·哈考特閣下告全體國民書

茲依據1857年《淫穢出版物法》、1848年《叛國重罪法》及相關法例,內政部現作出如下公告

法國籍作家萊昂納爾·索雷爾所著之《1984》,經審查,被認定為:

蓄意貶損、醜化女王陛下本人及大英帝國君主制度,嚴重侮辱王室尊嚴;

虛構並散布旨在動搖公眾對帝國統治秩序之信心的虛假敘述;

以文學偽裝,行煽動顛覆之實,企圖破壞大英帝國及其殖民地之穩定。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1984》在大不列顛及愛爾蘭聯合王國全境、所有大英帝國海外殖民地、保護國範圍內,均為非法出版物。

任何印刷、出版、銷售、分發《1984》之行為,均屬違法,將依法嚴懲。

任何已持有《1984》之公民,須於七日內將之送交當地警署或郵政局。

逾期未上交而繼續持有者,一經查實,將面臨起訴。

任何公開或私下傳播《1984》內容之行為,包括朗讀、討論、轉述、手抄等,均被視為違法行為。

本公告即日生效。

上帝佑我女王,上帝佑我大不列顛。

內政大臣:威廉·哈考特

1882年9月2日】

第二份聲明則是外交部通告

【外交部通告各友好國家及全體國民:

鑑於法國籍作家萊昂納爾·索雷爾先生近期行為嚴重違背大英帝國法律及基本禮儀,其作品《1984》構成對女王陛下及帝國制度的公然侮辱與惡意誹謗,外交部經與內政部協商,特此通告:

萊昂納爾·索雷爾先生被列為大英帝國不受歡迎人物。自即日起,大英帝國本土及各海外殖民地、保護國口岸,將拒絕萊昂納爾·索雷爾先生入境。

任何協助、促成萊昂納爾·索雷爾先生試圖進入帝國領土之行為,均被視為違法。

本決定基於維護帝國尊嚴與法律之必要,不針對法蘭西共和國及其他任何國家。

大不列顛及愛爾蘭聯合王國外交部

1882年9月2日】

第三份聲明則來自大英帝國總檢察長辦公室公告

【總檢察長亨利·詹姆斯爵士公告

本辦公室已正式對《1984》一書涉嫌之多項違法行為立案調查。

調查期間,所有與本案相關之人員,包括但不限於作者、出版者、印刷者、發行者及已知持有者,均需停留於大英帝國本土境內,配合調查,不得出境。

任何試圖離境之行為,將被視為妨礙司法,警方有權依法採取強制措施。

正義必將得到伸張。

總檢察長:亨利·詹姆斯爵士

1882年9月2日】

三份聲明,像三記重錘,敲醒了倫敦人還在沉睡的心靈,讓人恍惚不知道身處倫敦,還是聖彼得堡。

俱樂部里,幾位老先生坐在閱覽室,報紙攤在膝上,沒人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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