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武俠仙俠 > 公若不棄,願拜為義父 > 第550章 回到了迎祥府

第550章 回到了迎祥府(2/2)

目錄

現在「水之大道」本身變得更完善,「水之大道」之下還有眾多水之法則,幾乎編織成法則之網;法則之網下,還有眾多神道法則,神道法則中又夾雜尚未成為法則的水系道法、神通、異術.

相當於過去人口少,一個縣衙安排一個縣令,足以處理整個縣城的事務。

現在縣令之下有縣丞、縣尉、主簿,有三班六房,有巡檢、閘官、驛丞.甚至連負責天文氣象的「巡術」都有。

過去的古龍神通,直接讓縣令(水之大道)辦事;現在的道法神通,想要達成什麼目的,找專門的官員(神道或自然法則),不用驚動縣令(水之大道)。

找衙門胥吏的難度,肯定遠低於讓縣令為自己辦事。

上古時代,古龍能讓縣令為自己辦事,是因為古龍豪富,不在乎付出的代價(施法所消耗的精神能量與海量天地元氣)。

如黑金剛之類的河妖,壓根達不到施展古龍神通的條件。

如今,盤古世界分為天界、中界、人間界。

人間遠不如上古時代,隨處可見充沛的天地元氣。

這便是小羽發現古龍神通「行雲布雨」,遠不如西海龍王的「元氣化雨」精妙節省且高效的原因。

現在小羽使用的「天河水府」,就對古龍神通進行了幅度較大的調整,沒有撐開一個巨大的泡泡。

只緊貼她身體,散發朦朧青光,將外面衝擊強大的激流隔絕開。

她不用踩水,是因為此時順流而下,激流帶著她往地下河「噴射」。

小羽懸浮於激流中,背負雙手,袖袍飄飄,仿佛仙人騰雲駕霧,十分瀟灑且閒適。

不過她的眼睛和腦子,都沒閒著。

雙眼開啟「魔眼」,泛起點點幽光,直接看透周圍的激流與水元力,看到其中的神道法則。

靠近渦眼的天河渦流,是一個「水之異維度」。

裡面的水流、水元力、水之法則,模糊了界限,處於一種接近混沌的狀態。

六年前,她知道此處時空有異,卻迷迷糊糊,不明所以。

今天她已掌握了古龍神通「天河水渦」,甚至懂得如何以大法力打造一個類似的水渦,自然能看透「水之異維度」的本質。

「事到如今,我可以和當年的太古黃龍一樣,直接進入黑龍河,沒必要再沿著激流走。」

小羽又觀察片刻,再稍微思索片刻,便一步邁出,消失在激流中。

她進入了水之法則中,周圍是青光朦朧的水靈力和金燦燦的神道法則絲線。

僅僅七八個呼吸,周圍法則絲線消失,她再次落入一片冰涼清澈的水流中。

小羽雙腳輕輕一蹬,「嘩啦啦!」

她如衝天炮,破開水面,進入星光點點的夜空。

「呼呼~~~」寒風呼嘯而來,她閉上雙目,張開雙臂,迎接春日破曉前的夜風。

一臉的享受,甚至有一點點的感動。

「唉,太快了。」

也只享受、感動了片刻,小羽摒棄雜念,再次落入黑龍河,再次以「天河水渦」神通,去感知水中的水之法則,許久也沒動彈一下。

將一根十萬米長的尼龍絲線,纏繞在梭子上,成為一根梭線。

梭線可能只有半米高。

一個細菌大小的人,沿著絲線狂奔,奔走大半個月,終於走到繩子另一頭,一共十萬米。

可細菌人在梭線上的移動距離,不超過半米。

這便是小羽帶著河妖進入渦眼的過程。

他們逆流而行的激流河道,就是那根絲線,絲線纏繞一圈又一圈,成了個「天河水渦」。

剛才小羽卻是跳出絲線,直接在「外面」縱向移動了半米,直接從底部的渦眼,來到梭線頂端的「人間大河」。

「這條法則之路,就是我早年認為的『高等神道維度』啊!」

良久,黑龍河中的小羽再次睜開雙眼,神色複雜地上浮到水面。

她無法再次進入法則中,因為她不是天庭認可的「神靈」。

神道法則如同前世地球上的網線、電線、電話線。

密布在人類生存之地的每個角落。

凡人是正常人。

而類似符使、功曹神之類的天庭神靈,則可以將自己變成電信號。

變成「數位化賽博人」。

數位化賽博人可以進入現實世界,也可以進入電纜中,一瞬間跨越千萬里,從亞洲抵達美洲。

符使進入神道維度,成了「神道賽博人」,沿著神道法則,一瞬間跨越十萬八千里,從人間回到天庭,或者從天庭降臨人間。

小羽目前有了一點「賽博化」的潛力。

她有一門仙武,通過模擬天神凝結仙武主神,可通過變化之術變成「天神」(模仿符使與功曹神),卻沒拿到「駕駛照」,不許進入神道維度。

之前能進入天河水渦的水之法則,是因為水渦乃「私人產業」,由黃龍大仙打造。

她繼承了黃龍大仙的衣缽,還拿到了開門的鑰匙(天河水渦與天河水府兩大神通)。

「咦,那不是白龍王嗎?我這是回到了迎祥府?」

小羽還飄在水面研究「神道維度」,忽然瞥見遠處的黑龍河面,有一大片水花朝著她這邊快速靠近。

水下明顯有一群河妖,水面上的水花,就是他們極速前進留下的痕跡。

小羽隔著老遠,便感受到熟悉的妖氣與神力波動。

是六年前黑龍河大戰中,充當「掃街警察」角色的白龍王。

白龍王為黑龍河「河道神」。

河道神屬於河神,卻只掌管某一段河道。

而白龍王掌管的河道,就是迎祥府境內的黑龍河。

她竟然直接回到了當初逃離的迎祥府。

這緣分.

(本章完)

目錄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