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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51章 亂世妖孽出(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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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氏,這對姦夫淫婦巧言詭辯,你怎麼說?」

李氏訥訥,「小民想帶郎君返家。」

小羽沒好氣道:「他都說了,你是個木頭人,有你沒你都一樣。

娶了你,如同沒娶。你還帶他返家幹什麼?」

李氏低下腦袋,傷心地說:「小民自從嫁到了孫家,每日侍奉郎君與公婆,還要照顧小叔與小姑,從無半點懈怠...:..唉,小民命苦,且先讓郎君還陽,再說其它吧。」

小羽轉向孫耀武,道:「現在你們的案子,可以分為三部分,三個小案子。

第一,你以凡人的身份,勾引神靈的妻子,破壞『神婚」,干擾此方土地的陰陽調和,是大罪!

第二,崔碧蘿為土地神,卻與凡人通姦。

傷風敗俗,褻瀆了土地夫人的神職,丟了眾神的臉面與威嚴,在民間影響極壞,也是罪大惡極第三,土地魚西池害你性命,還放言滅你全家。

天庭公正無私,神靈當仁慈善良,他嚴重違背天律。

現在土地魚西池畏罪潛逃,還沒落網,暫不說第三個案子。

只你和崔碧蘿之案。

按理來說,本府不用聽你們狡辯。

直接按照天律,你瀆神,要折福折壽,甚至直接罰下地獄。

崔碧蘿則要廢除神位,打入鄯都地府。」

兩人面色大變,張開嘴巴就要叫喊。

這種結果,他們萬萬不肯承受,

小羽緊接著又道:「但你們也給出了通姦的理由。

孫耀武嫌棄李氏,不覺得她是合格的妻子,不能讓你滿意。

崔碧蘿你是否也認為你和魚西池的姻緣名存實亡,覺得自己與孫耀武天生一對?」

崔碧蘿糾結起來。

前一個結果「免去神職,亡魂打入鄯都」,她接受不了。

可聽城隍爺的意思,是要拆散她和魚西池,將她和孫耀武湊一塊兒?

她和魚西池能成為鷺亭土地婆、土地公,除了他們能力、功德、背景足夠,還因為他們滿足一項條件:他們是夫妻,可以組成土地公土地婆,調和陰陽。

就像小羽前世,有些職業要求單身未婚。

「未婚」是入職的條件。

土地公和土地婆,不能隨便拉一對男女配對,必須生前就是夫妻。

如果跟魚西池和離,她孤身一人,還能擔任「土地婆」的神職?

小羽使了個眼色,班頭立即拿起水火棍,在崔碧蘿濕漉漉、血淋淋的屁股上打了一下,喝道:「城隍爺問你話,你發什麼呆?「

崔碧蘿哭道:「屠大哥,我們也有數千年的交情,今日何故如此刻薄?」

小羽嘆道:「過去你荒唐,本府可有管你?今日不同往日,事情鬧大了。

你的案子結束後,我還得派游神,去附近鄉村『散夢」。

叫鄉民知曉『偷人之土地夫人,是什麼下場」,神道律法是何等威嚴。

如此,才能明正典刑,清正風氣。」

崔碧蘿道:「常言道,國之將亡,必有妖孽。

現在天下大亂,人間邪魔之氣充盈、清正之氣不足。

吾等香火神靈,常居人間,也難免受到影響。

心煩意燥,難以守正,行為上稍微有點過度,也屬正常。

真沒必要如太平盛世時一樣嚴格。」

就比如屠大哥你,你悄悄招鬼妓,誰不曉得?

你能招妓,我睡一兩個凡人少年,合情合理,相互體諒嘛!

總不能,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小羽怒了,「你看你說的這是什麼話!還像個神靈嗎?

崔碧蘿,你墮落了,你褻瀆了自己的神職,必須罷你!」

土地夫人火氣上涌,差點忍不住,要把「他」的醜事都抖落出來。

可她屁股還疼著呢!

鑽心地痛。

——

一狗攘的,屠老鬼往日很會做人,遇到我夫妻,也稱弟道妹,今個兒豬油蒙了心,當著眾鬼神的面滿嘴禮儀道德,這種假正經做給誰看呢!

「碧蘿,城隍爺跟前,你還糾結什麼?」

崔碧蘿想得多,孫大郎卻想不到那麼多,他面有急色,急中還藏著點歡喜。

他也不笨,和崔碧蘿一樣,看出來城隍爺有成全他倆情誼的意思。

「你跟城隍爺說,你和土地公的姻緣的確名存實亡了。我和李氏和離,你和土地公和離。

如此,你未婚,我未娶,正好男才女貌,天生一對,成就月老預定之良緣啊!」

說完,他還一臉渴望地看著小羽,「城隍爺,您明察秋毫,洞悉命數,看在天定之緣的份上,

成全了我們這對苦命鴛鴦吧!」

小羽木著臉道:「你確定要與李氏和離?」

「千真萬確!」孫大郎斬釘截鐵地說。

「李氏,你怎麼說?」小羽又轉向李氏。

李氏捂著臉嗚嗚地哭。

班頭喝道:「老爺問你話,你只管哭,也想挨板子醒醒神兒?」

李氏瑟縮了一下,道:「小民找城隍爺告狀,就兩個目的,一是救活郎君,二是免除土地公對孫家的詛咒。

只要能達成此兩樣,之後的事,都是命數了。

小民命苦,也只能認命。」

小羽嘆道:「你雖懦,卻算是個有情有義的好人。

本府可以保證,土地魚西池不會再去找孫大郎,也不會對孫家做手腳。」

李氏看向孫大郎。

孫大郎只盯著土地夫人看。

小羽沉聲道:「既然你們兩口子都同意了,本府與堂內諸位神靈做個見證。文判,幫孫大郎寫一份和離的文書。」

文判走到孫大郎、李氏身邊,道:「人間的規矩,你們應該都懂。

夫妻中斷姻緣,可以分為四大類,一是丈夫休妻,二日雙方和離,三是義絕,四為妻子求去。

李氏無子,倒是滿足『七出」之規,但今日之事,吾等都看在眼裡。

孫大郎另結新歡,故而棄妻,非李氏犯了七出之罪。

反而孫大郎有大罪,李氏為夫君、為孫家勇闖城隍司,有情有義,被老爺判定為『好人』。

「好人』李氏,你可以要求與罪人孫大郎『義絕」。

或者,你不用開口,由城隍老爺直接判你夫妻『義絕」。

當然,李氏也可以主動求去,

孫大郎,你無選擇權。

現在,李氏你來選擇,是和離,是義絕,還是主動求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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