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5章 還有這種操作?(2/2)
不止范彬彬一個,後續我還會簽更多的人進來……」
林虎詳細地跟周訊闡述自己的計劃。
「我的第一步計劃,就是像陳龍大哥那樣,開設一家藝人經紀公司,然後用自身的名氣,來帶火這些藝人……」
陳龍在八十年代開了一家經紀公司,讓他的經紀人陳自強擔任總經理。
簽下了張曼鈺、梁家揮、張學友、鄭裕玲等知名港星。
巔峰時期,香港明星的半壁江山都簽在陳龍旗下。
陳龍利用自己的名氣來捧人。
他帶著張曼鈺拍《警察故事》,又投資《阮玲玉》讓張曼鈺做女主角,把張曼鈺捧成了柏林影后。
他還幫梁家揮接到了國際項目《情人》,讓梁家揮在歐洲擁有的知名度。
林虎把陳龍的事跡慢慢講給周訊聽。
這些香港娛樂圈的往事,在後世的網絡上扒得很多,林虎非常清楚。
但是在九十年代末期資訊不發達的中國大陸,周訊卻聞所未聞,聽得津津有味。
等林虎講完,周訊頓時覺得林虎是在做著一樁很偉大的事業。
「那後來,陳龍大哥怎麼又把公司解散了呢?」
「那個時候正是香港回歸前幾年,香港的黑社會進行著最後的瘋狂,陳龍大哥不斷被騷擾,他自己都要躲到國外去,公司也就開不下去了……」
林虎又給周訊科普了一番香港黑社會逼迫藝人拍戲的往事。
什麼梁家揮被綁架、劉㯖樺被人用槍指著頭、周閏發家門口被人扔了一個帶血狗頭……
樁樁件件,離奇又駭人,周訊聽得一愣一愣的。
她好奇地追問:「你怎麼什麼都知道?」
林虎信口胡謅:「我在美國拍戲的時候,陳龍大哥喝過幾次酒,他閒聊的時候講起的。」
林虎大談港娛八卦,成功轉移了周訊的視線。
周訊也不問林虎簽范彬彬是不是貪圖人家美色了。
林虎暗自吁了口氣,好險過關。
……
幾天後,林虎約了瓊瑤的兒媳何秀瓊,談范彬彬的合約問題。
其實范彬彬可以一分錢不賠的,無非就是打官司。
她當年簽合約的時候才15歲,屬於未成年,是沒有法律效力的。
不過,范彬彬的確是靠瓊瑤劇獲得了知名度,得了好處,而且她也不敢得罪瓊瑤這樣的圈內大佬。
所以,她還是傾向於賠錢的,雖然她根本拿不出一百萬。
在原時空,是她媽媽拿出了家裡的二十萬存款,經過法院調解之後,用這筆錢換得了女兒的自由身。
現在由林虎插手,這件事解決得更快。
《拳霸2》正在亞洲各國和地區掀起票房狂潮,林虎儼然是新一代的動作巨星,第二個陳龍。
他這樣的人,但凡在華語娛樂圈混的,都不會願意得罪他。
這點錢對於瓊瑤來說不算什麼,真打官司還未必能拿得到。
那麼,還不如賣林虎一個面子。
林虎還跟她家的皇冠出版社有業務往來呢。
最終,林虎掏了二十萬,就替范彬彬解了約。
違約金,肯定是要給一部分,不然就壞了規矩。
林虎也是要做經紀業務的人,難道以後免費和旗下的藝人解約嗎?
范彬彬跟瓊瑤解除合約後,就跟林虎簽了八年合約。
有意思的是,范彬彬是林虎簽下的第一個藝人,而不是周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