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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74章 造謠也是要付出代價的(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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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光媒影業副總裁韓圖被警方帶走!」

「震驚!沈瑤前經紀人陳珏被警方帶走!」

今夜註定無眠,在宋雯和程小強,林舟、蘇青梅和沈瑤的爆炸性大瓜之後,又一個超級大瓜被爆了出來。

網友們再次被震驚。

「韓圖和陳珏居然被抓了?」

「怎麼會?雖然這兩個人是挺壞的,但好像也不至於被警察抓走啊。」

「警方動作也太快了吧?」

「應該是有人報警吧?」

網友們正在討論,宋雯忽然發了一條微博:

「關於韓圖僱人打傷程小強一事,我方已報警,事件進展請靜待官方通告。」

吃瓜群眾驚呆了:

「臥槽!居然是宋雯報的警?!」

「怪不得!我說韓圖怎麼會那麼快被警察抓呢?」

「宋影后威武霸氣!」

「好傢夥,『我方』指的是她和程小強吧?為什麼我感覺有點甜?」

「人家都是孩子的爹媽了,自然是一家人!」

「不是,韓圖這個事感覺最多拘留吧?」

「這得看程小強的傷情鑑定啊,我聽說程小強是骨折,這個可就不輕了。」

「那陳珏又是怎麼回事啊?」

很快,青舟工作室也發了一條通告:

「對於陳珏女士造謠誹謗的行為,林舟、蘇青梅已報警,目前警方已將陳珏帶走進行調查,後續進展請關注官方通告。」

青舟工作室還曬出了一張京都六里河派出所的接警單,證實了陳珏被抓的確是林舟和蘇青梅報的警。

「雪梅CP霸氣!」

「所以宋雯報警抓韓圖,雪梅報警抓陳珏,行啊!」

「韓圖是買兇傷人,那陳珏是什麼罪?」

「陳珏是造謠啊!」

「造謠的多了去了,最多就是道歉,你見過誰被抓的?」

大部分網友都擊節叫好,但也有少部分人提出了質疑,認為警方抓走陳珏不太適合。

「雖然陳珏做了壞事,但哪條法律說她違法了?」

「難道就因為蘇青梅和林舟很紅,所以就能享受特殊待遇?」

有人甚至暗戳戳地帶起了節奏,蘇青梅和林舟的粉絲都很氣憤,仔細一看才發現,這些質疑的人大部分是方宇的粉絲。

方宇和雪梅CP積怨已久,在之前林舟被質疑出軌時,跳的最歡的就是方宇的腦殘粉。

沒想到現在這些人還不依不饒。

面對質疑,青舟工作室很快回應:

「科普一下,關於造謠、誹謗他人的行為,有可能承擔三種責任:

第一,民事責任,民法典1024條: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譽權,如果實施侵權行為,要進行賠償、道歉等民事責任。」

「第二,行政責任,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2條規定: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最高可以處10天的行政拘留。」

「第三,刑事責任,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如果以上情節確認,陳珏最高會被判處入獄三年。」

這條微博一出,那些上躥下跳的方宇腦殘粉立馬安靜了。

「嘶這麼一看,我感覺陳珏至少要被判兩三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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