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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章 辦落戶,當良民(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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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有勞了。」

大唐一村以四戶為鄰,五鄰為保,百戶為一里,設里正一人,五里為一鄉,置耆老一人。

這座小漁村才二十多戶人家,住得又偏遠,自然沒有里正,平時也就是兩大姓的族長商量著管事,里正都很少過來。

族長、村長、里正、耆老等,就是鄉下基本的管理框架了。朝廷的官員一般不下鄉,有命令和政策就通過這些人宣傳執行,包括收稅也是。

當然了,若是某些收不上稅的時候,不良人和衙役也是有可能被臨時拉來當壯丁的。

這時候,就是老百姓遭難的時候了,官兵徵稅可不跟你講道理。

攤派了多少,你就得交多少,苛捐雜稅逼死人也不是沒有。

若地方上有大鄉紳,那農民多會依附鄉紳而活。比如這座小漁村,就有一半的人口依附鴨寮山莊。

莊客沒有地,就不算是純粹的農戶,算是破產浮逃的佃食客戶。

唐王朝制定了嚴厲律法,嚴禁戶口脫漏。但安史之亂後,農民負擔加重,逃戶隱戶增多,法令對人戶的控制力也就弱了。

即便如此,兩稅還是要交的,總之就是艱難求活。封建王朝,底層勞動人民遭受剝削和掠奪這是必然之事。

不過這種混亂情況對於蘇青青倒是也有好處。

換了初唐,來歷不明、出身不明的蘇青青,想靠一句沒有憑據的山中隱士之後,就在鄉村落腳,那可有點難。

張氏家因為條件特殊,沒有成年男性,所以她是沒想著幫蘇青青隱戶的。

那樣沒有保障,風險很大。該落戶,還是得落戶。

安史之亂以前,流民是必須被遣送回原籍的。但安史之亂以後,世道亂了,法令自然也就變了。

官府順應民意,附籍當地也就漸成慣例。

目前的唐律規定,在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開了荒,有穩定收入的客戶,可以就地編戶入籍,正式成為「大唐編戶齊民」。

蘇青青只要置地、置產、種上田,到了來年統計戶口時,自然而然就能把戶口落好,把手實辦下來。

當然了,若是想要加快這個進度,就使錢。

願意交稅的人,朝廷還是歡迎的,一個地方的稅收人口永遠是當官的政績考核之一。

用完餐,蘇青青和張氏拿著剝好的鹿皮和一塊鹿肉,先去找族裡的張氏郎君的四叔。

鞣製皮毛而已,正是對方的拿手好戲,自是滿口答應。

辦完這事,兩人又轉回屋,取了一碗片下來的火腿,再抱上一斗粟(小米),便往村外去了。

這一里的里正姓陳,跟鴨寮山莊的主人是本家。

陳氏在嶺南原也是豪族,興起於梁朝年間,沒落於中唐。如今到了晚唐,其家族威望與聲勢都已弱化。

但對於這十里八鄉來說,仍是巨擎,所謂瘦死的駱駝比馬大,正是如此。

蘇青青跟著張氏翻山越嶺,進入一處古木參天、藤蔓纏繞之地,村口豎著一個牌坊,正是「陳家村」三個大字。

此村周圍有難得的平原環繞,是附近少見的富庶之村,村里基本還保持著戶戶農民,人人有田。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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