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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56章 姜蘭要告曹蘭英(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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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蘭也是詫異地看著丈夫:真要告她?

丁榮安慰地看了姜蘭一眼:「不錯,我要告曹蘭英拐帶人口。」

姜蘭想了一下,她想起了曹蘭英虐待兒媳婦阿春和孫子阿正的事,說:「原本還想看在她養大學軍的份上放過她呢,既然她不識好歹,那就告吧。」

於是,丁榮夫婦告發了曹蘭英。

曹蘭英接到傳票,不敢相信:「他們居然告了我?我好心幫她接生,就算抱錯了孩子,也不存在拐賣人口的行為。」

萬處長嘆口氣:「拐賣人口,表現為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兒童,或者偷盜嬰幼兒的行為。

你當年趁著姜蘭昏睡的時候偷走了姜蘭的兒子,屬於偷盜嬰幼兒。根據有關司法解釋,本罪是選擇性罪名,行為人只要實施上述七種行為之一的,就構成本罪。」

曹蘭英還是想不通:「可是,拐賣婦女、兒童一般是以營利為目的啊。我又沒把他們的兒子給賣了。」

「拐賣人口罪也不能絕對排除不以營利為目的而實施拐賣婦女、兒童的行為。」萬處長斬釘截鐵地說:「你雖然不以營利為目的,但主觀上實施了偷盜姜蘭剛剛生下的兒子的行為,屬於『採用偷盜的方式使嬰兒脫離其監護人的監護』的範疇,因此適用於此罪。」

曹蘭英傻眼了,她只以為,必須要把人賣掉得到利益才算得上拐賣人口罪,可沒想到,自己偷了人家兒子,也算拐賣人口罪。

她呆呆地:「你騙俺吧?」

萬處長卻冷冷地說:「拐賣婦女兒童罪的量型標準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不要,我不要坐牢。」曹蘭英害怕了:「你們快跟姜蘭說,我把兒子還給他們,我不要他們的補償了。讓他們快點撤訴,要不然,俺就不把兒子還給他們了。」

萬處長見曹蘭英到了這個時候,居然還想威脅丁榮和姜蘭,都不知道她到底是從哪裡借來的膽子。

他淡淡地說:「本罪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情節嚴重的情形有八種,其中第八種就是採用偷盜的方式使嬰兒脫離其監護人的監護,沒有辦法找到嬰兒親生父母,給被拐賣者造成終生遺憾的。

你偷走姜蘭女士的兒子,致使她的兒子脫離監護人的監護。如果給被拐人造成了終生遺憾。別說張學軍同志會不會任由你想怎麼樣就怎麼樣,就算能怎麼樣,如果因為你的原因讓張學軍認不成父母,造成了終生遺憾,你就算是情節嚴重的類型了。得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型或無期徒刑。你確定,你還要用不把兒子還給丁榮和姜蘭來威脅他們嗎?」

曹蘭英終於感到恐懼了,難道,姜蘭真能告倒她?

她慘白著臉,說:「俺要見俺兒子。」

「張學軍同志沒空見你。」萬處長說。

「他不見俺?他為什麼不見俺?俺三寸腳板把他養大——」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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