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武俠仙俠 > 天道酬勤:一分耕耘百分收穫 > 第370章 天尊不可信!!!

第370章 天尊不可信!!!(2/2)

目錄

一旦證道混元之後……一個打九個,比較有挑戰性呢!

許恪捏了捏拳頭,眼中一片冰冷。

現在,先看看這個黑袍人,到底是什麼來歷!

繼續驅動兩位大羅帝君的力量,許恪全力運轉時光之輪,逆轉時光,追尋黑袍人的過去。

黑袍人在魔界四處撒播混沌之前,他果然是來自外界。

許恪看到了黑袍人進入魔界的景象。

然後,繼續追溯時光,追尋黑袍人的過去。

下一刻,許恪看到了黑袍人抵達魔界之前的景象。

那是……仙界!

正當許恪想要繼續探查的時候,一道光輝閃過,斬斷了時光,引發了時光長河的劇烈震盪。

「噗……」

黑水帝君和呲鐵帝君一齊噴出一口鮮血,臉上滿是驚駭。

「那是……什麼?」

兩位帝君滿臉驚駭的看向許恪。

「被人斬斷了時光!」

許恪面無表情。

「不,這個我知道。」

呲鐵帝君的眼角一陣猛跳,「我是說,出手的那人……」

「你應該猜得到吧!」

許恪仍然面無表情,「兩位帝君聯手,再加上一件大羅至寶,還有誰能阻止呢?必然是……不能說的存在啊!」

「應該不是天尊出手,只是天尊預留的防護手段,可能是符咒,或者其他寶物。」

黑水帝君的臉色也十分難看,「如果是天尊出手,我們……一個都活不成了。」

「可是,天尊為何會保護一個混沌邪魔?」

呲鐵帝君滿臉難以置信。

我知道原因,但是,我不能說,誰聽了誰死。

許恪默然無語。

「可能是某個天尊門下墮入了混沌,手中還有天尊以前賜下的寶物。」

黑水帝君說了一個自己都不信的理由。

天尊的符咒,就代表了天尊的意志。天尊不給伱用,有符咒你都激發不了。

但是……這個扯淡的理由,所有人都信了,絕口不提半句。

那個來自仙界的混沌邪魔,既然來歷不凡,又已經離開了山海界,那就……不用管了。

隨即,許恪收起時光之輪,跟呲鐵帝君和黑水帝君一起,離開了鐘山。

回到呲鐵一族的岷山城,呲鐵帝君總算從驚嚇中回過神來。

他已經想明白了。

就算那個混沌邪魔背後有天尊,那也是仙界的天尊,只要老老實實待在山海界,仙界的天尊也不至於因為這種事就打上門來。

更何況,我們並沒有真正發現什麼證據,不至於冒著跟山海界兩位天尊交惡的風險,來殺人滅口。

在岷山城安頓下來之後,許恪和黑水帝君卻並不放鬆。

「你應該有所猜測了吧!」

黑水帝君抬頭看了許恪一眼,「畢竟……你和我,都親身遭受過混沌襲擊。」

「已經猜到了。」

許恪點了點頭,「那個混沌邪魔,就是太一,金烏大帝。」

「你……直接說出來了?」

黑水帝君嚇得臉色一白,扭頭四下張望,沒有看到突然冒出來的一縷陽光,這才鬆了一口氣。

「這個可以說。」

許恪笑了笑,「通過時光追溯,我是想看到更多的東西。其實,看了山海界和魔界的影像,我就知道他是金烏大帝了。對方想隱瞞的並不是這個。」

「啊?對方要隱瞞的是什麼?」

黑水帝君臉色大變,「還有更恐怖的事嗎?」

「當然是混沌邪魔毀滅仙界的計劃啊!」

許恪的臉上沒有絲毫表情,只說了一個能說的答案。

黑水帝君卻到驚得跳了起來,「毀……毀滅仙界?為什麼?為什麼要這麼做?」

「這個真不能說。」

許恪搖了搖頭,「一說就死!所有人都會死!」

「那……我們該怎麼辦?」

黑水帝君已經六神無主了。這件事情……太特麼嚇人了!一位仙界天尊,要毀滅仙界?為什麼啊!

「我們什麼都不做。」

許恪擺了擺手,「帝君,別回仙界了,在昆吾島上待著吧,把五行山的人全都搬過來。其他事情,什麼都不要做。」

「我……」

黑水帝君張了張嘴,不知道該說些什麼,只能沉默的點頭。

許恪舉步走到窗前,抬眼看向天際,看向這片生機勃勃的繁盛世界,臉上沒有絲毫表情。

通過剛才追溯時光看到的景象,許恪心頭生出了很多猜測,尤其是對天尊的猜測。

現在,許恪想要看看,天尊們是不是都是一樣的想法,是不是早就達成共識,要把秩序疆界變成混沌試驗場。

是的,許恪已經推斷出,混沌侵蝕爆發,就是在做混沌修行試驗,如同當初的大虞聖皇一般。

對於墮入混沌,化為混沌生物,天尊們還沒有準備好,必須做實驗驗證才行。

按照許恪的推斷,仙界恐怕已經爆發混沌侵蝕了。

許恪之所以「什麼都不做」,就是想看看,天尊們是不是已經就此達成了共識。

如果沒人阻止,那就是天尊們的共同意志,許恪根本無法改變。

如果有人阻止,或者說有人主動聯繫許恪,邀請許恪出面阻止混沌侵蝕,那就說明,天尊並不是一條心,並不是所有人都要做混沌侵蝕試驗。

山海界這邊……造化天尊「收房租」,讓我出手消弭混沌,或許是在向我表態?

表明她不贊成混沌試驗,跟某個不願意透露姓名的昊日天尊,不是一條心?

但是,造化天尊同樣也有證道鴻蒙的需求。

就算她名為「聖母」,卻肯定不是真正的「聖母」,不可能為了拯救蒼生而放棄證道鴻蒙。

她能不能信得過?

許恪心頭生出了一種無力感。

(本章完)

目錄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