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64章 463相見與聯手(三)(1/2)
第464章 相見與聯手(三)
值得慶幸的是,在場的神王唐三等人並沒有揭短。
正因如此。
毀滅神王也得以順利的揭過此事。
這倒不是說神王唐三他們怕了。
只是說,他們四個人的情商都比毀滅神王高罷了。
打人不打臉,拔樹不扒皮。
他們跟毀滅之神又沒什麼生死大仇。
自然沒必要因此得罪毀滅之神。
而且,就算是有什麼生死大仇,也沒必要在毀滅之神面前反覆橫跳,都說會咬人的狗不叫,那是因為真正的突襲往往都注重一個突然性。
仔細想想看。
假設你有兩個仇人。
一個天天苦大仇深,見到你就會跟你作對,沒什麼事也要找個藉口,就是就為了專門噁心你。
另一個嘻嘻哈哈,當你試探性的提起這份仇怨時,他表現的也不怎麼在意,甚至跟你表示,咱們倆的關係很好,些許小事不必放在心上。
試問,兩人中,你會更防備誰?
顯然是前者。
因為前者吸引了你更多的注意力。
更是絲毫不掩飾仇恨。
面對他時,你必須更加小心。
以免被抓住馬腳。
但真正致你於死地的,往往是後者。
所以才有了以上這種粗俗的說法,會咬人的狗不叫什麼的,所以,神王唐三才沒有藉機嘲諷。
「說起來,那種能抑制神力的手段,唐三前輩,能說的詳細一點嗎?」看著下面的聖魔大陸,站在星空上的邪惡神王姬動表現出了些許忌憚,由於他跟神王唐三的關係一直一般,說不上好,也說不上壞,談論起來也就少了幾分顧忌,公對公,不夾雜私人立場的求教道:「有沒有什麼反制的方法,還是說,只能像前輩你之前那樣,用過量的神力去撐爆?」
「我知道的也不多。」
「甚至說……這個手段是什麼,我現在都不清楚。」
「它到底是一種魂技?」
「還是一件寶物?」
「亦或是我見到的那件柱子狀的神器自帶的功能?」
「我無法斷言!」
「也不敢輕言!」
提起這個,神王唐三真心實意的嘆了口氣,這不是裝的,而是真的,語氣里情不自禁的多了些埋怨的意味,苦笑道:「我的神念分身剛過去,就被這個世界的土著不分青紅皂白的整碎了,我本體剛過去,就被兩尊相當於斗羅大陸上的……超級斗羅的怪物貼上來揍了一頓,根本沒有反應的時間,也沒有反應的機會……他們似乎對我的到來早有預料,我無法從那種可以稱為人山人海的圍攻中,分辨出到底是誰,使用了這種我不知道的手段!」
「他們要是沒準備,才叫見了鬼!」
「你自己做了什麼事,心裡沒數?」
「你之前還說過……擊殺了那些入侵斗羅的怪物。」
「而且,你剛剛也說過,這個星球上不止一扇門。」
「說句難聽的話:你覺得它們在開啟其他傳送門時,遇沒遇到類似的情況,有沒有相關經驗?」
毀滅神王冷笑一聲。
對神王唐三不解的點,予以解答。
雖說聽上去更像是嘲諷。
但確實給了神王唐三一個合適的理由。
神王唐三微微眯眼,擺出了一副若有所思的神態。
跟之前一樣。
他現在的思索也不是裝出來的。
因為毀滅神王的話確實給他提供了一條全新的思路:如果這個位面上的人,也就是他之前見到的那些奇形怪狀的怪物,真的吃過類似的虧,被其他傳送門中湧出的敵人打了個反突擊,最後,在付出了慘痛的代價後才平息一切,那麼,他之前面對的戒備也就並非什麼難以解釋的事了,吃一塹長一智的道理他還是明白的,想讓一個種族乃至文明在同一個地點以同一種方式摔倒兩次,確實不太現實。
不過,這件事,他肯定是不會承認的。
就跟毀滅之神先前的挽尊一樣。
當然了。
毀滅之神也明白其中的貓膩。
並沒有揪住神王唐三對此事的忽略之處說個不停。
說白了,他跟神王唐三一樣沒仇。
說兩句嘲諷一下,圖個痛快。
也就算了。
真要是說個不停,未免過於小氣。
因此,毀滅之神在冷嘲熱諷之後,也主動閉上了嘴,毀滅權杖在他掌中浮現,一股莫名的危機感蕩滌星河上下,讓一旁的神王唐三等人微微色變:「不過是一些上不得台面的小神,本座這就見識一下,他們到底有什麼能耐!」
神祇和神祇也是有差距的。
結合斗羅五部曲的平均戰力計算。
一位三級神祇擁有完全平推世上所有勢力的實力。
像什麼斗一的武魂殿啊。
斗一的星羅帝國和天斗帝國。
還有斗二的日月帝國。
乃至斗三的天斗自治區什麼的。
包括斗四和斗五。
任何已知的勢力都扛不住三級神祇的平推,所謂的十三級魂導炮彈,也就是在斗三中提到的魂導器巔峰之作,包括斗鎧,都難以對三級神祇造成傷害,原因很簡單,生命層次差距。
魂導炮彈的殺傷力可分為三種。
第一種就是比較常規化的定向爆破與金屬碎片,原理跟手雷一樣,依靠爆炸後的金屬碎片,取走人的性命,一般適用於低端的魂導炮彈。
第二種就是高端化的魂力衝擊,如果做工更精湛一點,還可以往裡面添加不同類型的元素,類似于震爆彈和飛彈的結合體,依靠元素屬性的激發,引爆魂力,也就是類似於火藥點燃後本身的衝擊力,可以視為一種特殊的衝擊波,震碎人的身軀,具體情況參考原著里的葉夕水和龍逍遙,他們承受的就是衝擊波。
第三種就是尖端化的反物質,目前已知的是那枚十三級魂導炮彈,通過魂力與現實的相互干涉作用,針對環境所造成的大範圍物質泯滅。
而縱觀以上三者。
根本無法給三級神祇造成傷害。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閱讀。